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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8日,29歲的小張在昌平東關地鐵站準備乘車,因身體不適突然暈倒。30秒後,站臺站務員趕到了小張身邊,立刻呼叫了值班站長,並撥打了急救電話。當急救人員到達時,小張已經沒有了生命體徵。家屬:在等待120急救人員到達的30分鐘內,地鐵公司未及時搶救,導致錯過了最佳搶救時機,因此索賠150萬。地鐵:對猝死者搶救,超出地鐵職責範圍。最終,因雙方不同意調解,該案未當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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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紫色薔薇111606706

    猝死是自身疾病,地鐵有什麼責任?不應該陪,還150萬,想錢想瘋了,人道主義,給個2萬最多了,現在的人真厲害,在哪裡摔倒,不管什麼原因,都要索賠。弄清事實,沒有責任的一方,一定不能陪,不能慣著這些不地道的人。

  • 2 # 嘉樹

    賠不賠都不關你的錢包,你操什麼閒心?按北京警方的邏輯,一定要賠。沒有看見把被追尾的裝載機司機都刑拘一個多月了,不賠錢出得來嗎?

  • 3 # 酬兔說事

    首先更正一下,地鐵站猝死家屬索賠的是139萬,不是150萬。

    今年29歲的男子張某在地鐵站等車時,突然倒地猝死,死者小張的家屬將地鐵公司告上法庭,認為地鐵公司沒有盡到合理的安全保障義務,甚至做到對乘客最基本的急救保障,要求地鐵公司賠償139萬元,個人覺得不應該賠這邊錢,因為跟地鐵公司沒有任何關係,如果每一個人在地鐵站意外死亡或者受傷,地鐵公司就需要賠一筆錢,那麼地鐵公司早點倒閉,不能讓掉進錢眼裡的家屬訛詐。

    2019年3月8日早上,29歲的小張像往常一樣乘坐地鐵上班,在昌平東關站等待地鐵到站時,因身體不適暈倒,等到半個小時以後,急救人員趕到時,小張已經沒有了生命體徵,經鑑定其死亡原因為猝死。

    從影片監控中,可以看到小張是沿著站臺行走時捂住胸口突然暈倒趴在地板上,40秒後,站臺站務員趕到了小張身邊,並立刻呼叫了值班站長。站長嘗試和小張交流但沒有得到迴應,於是撥打了急救電話,不巧的是救護車因堵車無法及時趕到,期間,站長和急救人員多次通話催促,約半小時後,急救人員到達站臺,小張已經沒有了生命體徵。

    死者家屬父母稱,兒子在倒地時,還沒有完全喪失意識,在救護車30分鐘未趕到時,沒有任何一位地鐵工作人員對小張進行探查、搶救,導致錯過了最佳搶救時機,地鐵公司沒有盡到合理的安全保障義務,甚至做到對乘客最基本的急救保障,小張的父母將北京市地鐵運營公司起訴至昌平法院,索賠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撫慰金等共計139萬餘元。

    死者家屬這是很明顯的訛詐行為,兒子死了不是第一時間選擇入土為安,而是藉著死去的兒子發一次橫財,把所有責任都推卸到地鐵公司,就是想要索賠一筆鉅額賠償。死者家屬很聰明,認準了地鐵公司有錢,不選擇遲到的救護車,也不選擇在看護的工作人員,就是把矛頭對準了有錢的地鐵公司,不管最終結果怎麼樣,出於人道主義,地鐵公司都極有可能賠償一點錢。

    現在社會救人是有風險的,有人為了救人墊付了醫藥費,家屬拒絕返還。有人為了抓小偷致小偷心臟病死亡,被小偷家屬索賠81萬。現在又有人因為兒子在地鐵站猝死,向地鐵公司公司索賠139萬,一個比一個獅子大開口,一個比一個不要臉,為了獲得不屬於自己的錢,已經是無下限、不要臉到底了,這些人哪來的臉面要這筆錢。

    死者家屬索賠地鐵公司的行為,是不是告訴我們,在馬路上摔倒了,可以告修路的。吃飯噎住了,可以把商家告了。我們不能因為自己的意外怪罪到不相關的人身上,更不能沒臉沒皮的去索賠不屬於自己的的財富,做人要點臉,不要做缺德的事情。

  • 4 # 葉律師

    這是當時事發的影片:

    死者家屬與地鐵公司無法就是否賠償以及賠償款項等事宜達成一致意見,死者家屬將地鐵公司起訴至法院,索賠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撫慰金等共計139萬餘元。最終,因雙方不同意調解,該案未當庭宣判。

    雙方的爭議主要在於地鐵公司是否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家屬認為地鐵公司未及時搶救,導致錯過最佳搶救時機,應當承擔賠償則。地鐵公司則認為對猝死者搶救,超出地鐵職責範圍,並且公司已經盡到及時報警等義務。

    對於這類突發疾病事件來說,地鐵公司並未專業的醫務人員,根本不具備對其施救的能力,要求地鐵工作人員具有救助能力和實施救助,這個確實不合理。特別是突發疾病事件,錯誤的救助方式可能給病人帶來其他危害。所以,作為地鐵公司在發生對於這類事件後應當及時撥打急救電話,並且做好現場保護工作,避免其他人員或事件影響到患者。個人認為,這個已經算是盡到安全保障義務。

    雙方有糾紛,有爭議,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這個並沒有問題,這也是當事人的訴權,依法應當予以保障。有的人看你認為這是惡意訴訟,不僅濫用訴訟權利,客觀上還給被告造成相應的損失。惡意訴訟與訴權保障,這個確實有時候會存在衝突。惡意訴訟這種情況肯定存在,可能還並不少見。但是,對於惡意訴訟的認定,以及對於惡意訴訟的處罰,這個可能還是需要司法機關出臺相應的檔案予以規範。

  • 5 # 566286

    你乘地鐵猝死要找地鐵賠!走路猝死馬路賠!在家猝死找父母親賠還是找房子主人賠!現在風氣太壞出事就找對方!!!公共交通不是醫院!!!地鐵不能賠!!不能助長這個風氣!!!

  • 6 # 謝樹人

    如果什麼也不說,直截了當賠了,第二天開始,農村城鎮將死未死老頭老太,爬都會堅持爬都高鐵站,高鐵站候車室,等死老頭老太都會一致高呼高鐵救苦救難觀世音。

  • 7 # 善言著

    你本身就是有病在身,隨時都會發病或死亡,在哪死就賴哪裡,這以後出門到哪都要辦身體健康證,否則不許到公共場所,不得乘座各種公共交通工具。要不然發生意外賠不起。這家人也想錢想瘋了。

  • 8 # 現實版毒舌

    這也太不要臉了,猝死是你個人原因,地鐵站內員工已經,在第一時間撥打了120救護車,這已經盡到了應盡的責任了,這是實在沒什麼賴的了,一毛錢都不能給他們,這類人不能慣著他們毛病,人死了算你命短,這與地鐵站有什麼關係,人要是不要臉了,鬼拿他都沒辦法

  • 9 # 手機使用者5889917914

    除了以示人情給予適當慰問補償外,不應賠。從整文看,地鐵公司沒錯,總不能你自已身體原因猝死在誰哪就叫誰負責吧,你猝死在天安門的話,難道叫國務院,國家財政部賠你錢。

  • 10 # 志國方案

    該賠!一定得賠!死亡造成乘客恐慌,賠精神損失費!死亡造成地鐵工作人員額外工作,賠誤工費!死亡造成地鐵經營損失,賠償損失費!在地鐵死亡,占人家地方死,咋也得賠個死亡佔地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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