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梯驗收檢查注意事項
一、 隨機檔案必須包括下列資料:
1 土建佈置圖;
2 產品出廠合格證;
3 門鎖裝置、限速器、安全鉗及緩衝器的型式試驗證書影印件。
說明:
因為門鎖裝置、限速器、安全鉗、緩衝器是保證電梯安全的部件,因此在裝置進場階段必須提供由國家指定部門出具的型式試驗合格證影印件。
4隨機檔案還應包括下列資料:
1裝箱單;
2安裝、使用維護說明書;
3動力電路和安全電路的電氣原理圖。
電氣原理圖是電氣裝置分項工程安裝、接線、除錯及交付使用後維修必備的檔案。
二、 土建交接檢驗
1 機房(如果有)內部、井道土建(鋼架)結構及佈置必須符合電梯土建佈置圖的要求。
2 主電源開關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1 主電源開關應能夠切斷電梯正常使用情況下最大電流;
2 對有機房電梯該開關應能從機房入口處方便地接近;
3對無機房電梯該開關應設定在井道外工作人員方便接近的地方,且應具有必要的安全防護。
3 井道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當底坑底面下有人員能到達的空間存在,且對重(或平衡重)上未設有安全鉗裝置時,對重緩衝器必須能安裝在(或平衡重執行區域的下邊必須)一直延伸到堅固地面上的實心樁墩上;
井道內應設定永久性電氣照明,井道內照度應不得小於50lx,井道最高點和最低點0.5m以內應各裝一盞燈,再設中間燈,並分別在機房和底坑設定一控制開關。底坑內應有良好的防滲、防漏水保護,底坑內不得有積水。
三、 機房還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機房內應設有固定的電氣照明,地板表面上的照度不應小於200lx。機房內應設定一個或多個電源插座。在機房內靠近入口的適當高度處應設有一個開關或類似裝置控制機房照明電源。
2 機房內應通風,從建築物其他部分抽出的陳腐空氣,不得排入機房內。
3 機房應採用經久耐用且不易產生灰塵的材料建造,機房內的地板應採用防滑材料。
4 在一個機房內,當有兩個以上不同平面的工作平臺,且相鄰平臺高度差大於0.5m時,應設定樓梯或臺階,並應設定高度不小於0.9m的安全防護欄杆。當機房地面有深度大於0.5 m的凹坑或槽坑時,均應蓋住。供人活動空間和工作臺面以上淨高度不應小於1.8 m。
5 供人員進出的檢修活板門應有不小於0.8 m*0.8 m的淨通道,開門到位後應能自行保持在開啟位置。檢修活板門關閉後應能支撐兩個人的重量(每個人按在門的任意0.2 m*0.2 m面積上作用100N的力計算),不得有永久性變形。
6門或檢修活板門應裝有帶鑰匙的鎖,它應從機房內不用銷量開啟。只供運送器材的活板門,可只在機房內部鎖住。
7 電源零線和接地線應分開。機房內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值不應大於4Ω。
8機房應有良好的防滲、防漏水保護。
四、驅 動 主 機
1緊急操作裝置動作必須正常。可拆卸的裝置必須置於驅動主機附近易接近處,緊急求援操作說明必須貼於緊急操作時易見處。說明:為了緊急求援操作時,正確、安全、方便地進行求援工作。
2驅動主機減速箱(如果有)內油量應在油標所限定的範圍內。 機房內鋼絲繩與樓板孔洞邊間隙應為20-40mm,通向井道的孔洞四周應設定高度不小於50mm的臺緣。
五、導 軌
1 兩列導軌頂面間的距離偏差應為:轎廂導軌0-+2mm;對重導軌0-+3mm。
2導軌支架在井道壁上安裝應固定可靠。預埋件應符合土建佈置圖要求。錨栓(如膨脹螺栓等)固定應在井道壁的混凝土構件上使用,其連線強度與承受振動的能力應滿足電梯產品設計要求,混凝土構件的壓縮強度應符合土建佈置圖要求。
每列導軌工作面(包括側面與頂面)與安裝基準線每5m的偏差均不應大於下列數值:
轎廂導軌和設有安全鉗的對重(平衡重)導軌為0.6mm;不設安全鉗的對重(平衡重)導軌為1.0mm。 轎廂導軌和設有安全鉗的對重(平衡重)導軌工作面接頭處不應有連續縫隙,導軌接頭處臺階不應大於0.05mm。如超過應修平,修平長度應大於150mm。不設安全鉗的對重(平衡重)導軌接頭處縫隙不應大於1.0mm,導軌工作面接頭處臺階不應大於0.15mm。
六、門 系 統
1 層門地坎至轎廂地坎之間的水平距離偏差為0-+3mm,且最大距離嚴禁超過35mm。
2 層門強迫關門裝置必須動作正常。
3 動力操縱的水平滑動門在關門開始的1/3行程之後,阻止關門的力嚴禁超過150N。
4 層門鎖鉤必須動作靈活,在證實鎖緊的電氣安全裝置動作之前,鎖緊元件的最小齧合長度為7mm。
.5 門刀與層門地坎、門鎖滾輪與轎廂地坎間隙不應小於5mm。
要求安裝人員應將門刀與地坎,門鎖滾輪與地坎間隙調整正確。避免在電梯執行時,以現磨擦,碰撞。層門地坎水平度不得大於2/1000,地坎應高出裝修地面2-5mm。 層門指示燈盒、召喚盒和消防開關盒應安裝正確,其面板與牆面貼實,橫豎端正。 門扇與門扇、門扇與門套、門扇與門楣、門扇與門口處轎壁、門扇下端與地坎的間隙,乘客電梯不應大於6mm,
七、轎 廂
1當轎廂有反繩輪時,反繩輪應設定防護裝置和擋繩裝置。
2當轎頂外側邊緣至井道壁水平方向的自由距離大於0.3m時,轎廂應裝設防護欄及警示性標識。
八、對重(平衡重)
1 當對重(平衡重)架有反繩輪,反繩輪應設定防護裝置和擋繩裝置。
2 對重(平衡重)塊應可靠固定。
九、安 全 部 件
1 限速器動作速度整定封記必須完好,且無拆動痕跡。 為防止其他人員調整限速器、改變動作速度,造成安全鉗誤動作或達到動作速度而不能動作。
. 2 當安全鉗可調節時,整定封記應完好,且無拆動痕跡。 為防止其他人員調整安全鉗,造成其推失去應有的作用。
3 限速器張緊裝置與其限位開關相對位置安裝應正確。
4 安全鉗與導軌的間隙應符合產品設計要求。
5 轎廂在兩端站平層位置時,轎廂、對重的緩衝器撞板與緩衝器頂面間的距離應符合土建佈置圖要求。轎廂、對重的緩衝器撞板中心與緩衝器中心的偏差不應大於20mm。
6 液壓緩衝器柱塞垂度不應大於0.5%,充液量應正確。
十、懸掛裝置、隨行電纜、補償裝置
. 1 繩頭組合必須安全可靠,且每個繩頭組合必須安裝防螺母鬆動和脫落的裝置。
2 鋼絲繩嚴禁有死彎。
3 當轎廂懸掛在兩根鋼絲繩或鏈條上,且其中一根鋼絲繩基鏈條發生異常相對伸長時,為此裝設的電氣安全開關應動作可靠。
4 隨行電纜嚴禁有打結和波浪扭曲現象。
5 每根鋼絲繩張力與平均值偏差不應大於5%。
6 隨行電纜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隨行電纜端部應固定可靠。
2 隨行電纜在執行中應避免與井道內其他部件干涉。當轎廂完全壓在緩衝器上時,隨行電纜不得與底坑地面接觸。
7 補償繩、鏈、纜等補償裝置的端部應固定可靠。
8對補償繩的張緊輪,驗證補償繩張緊的電氣安全開關應動作可靠。張緊輪應安裝防護裝置。
十一、 電 氣 裝 置
1 電氣裝置接地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1 所有電氣裝置及導管、線槽的外露可導電部分均必須可靠接地(PE);
2 接地支線應分別直接接至接地幹線接線柱上,不得互相連線後再接地。
2 導體之間和導體對地之間的絕緣電阻必須大於1000Ω/V,
3 主電源開關不應切斷下列供電電路:
1 轎廂照明和通風;
2機房和滑輪間照明;
3機房、轎頂和底坑的電源插座;
4井道照明;
5 報警裝置。
4 機房和井道內應按產品要求配線。軟線和無護套電纜應在導管、線槽或能確保起出等效防護作用的裝置中使用。護套電纜和橡套軟電纜可明敷於井道或機房內使用,但不得明敷於地面。
5 導管、線槽的敷設應整齊牢固。線槽內導線總面積不應大於線槽淨面積60%;導管內導線總面積不應大於導管內淨面積40%;軟管固定間距不應大於1m,端頭固定間距不應大於0.1m。
6 接地支線應採用黃綠相間的絕緣導線。
十二、 整機安裝驗收
1必須檢查以下安全裝置或功能:
1) 斷相、錯相保護裝置或功能
當控制櫃三相電源中任何一相斷開或任何二相錯接時,斷相、錯相保護裝置或功能應使電梯不發生危險故障。 注:當錯相不影響電梯正常執行時可沒有錯相保護裝置或功能。
2)短路、過載保護裝置
動力電路、控制電路、安全電路必須有與負載匹配的短路保護裝置;動力電路必須有過載保護裝置。
3)限速器
限速器上的轎廂(對重、平衡重)下行標誌必須與轎廂(對重、平衡重)的實際下行方向相符。限速器銘牌上的額定速度、動作速度必須與被檢電梯相符。
4)安全鉗
安全鉗必須與其型式試驗證書相符。
5)緩衝器
緩衝器必須與其型式試驗證書相符。
6)門鎖裝置
門鎖裝置必須與其型式試驗證書相符。
7)上、下極限開關
上、下極限開關必須是安全觸點,在端站位置進行動作試驗時必須動作正常。在轎廂或對重(如果有)接觸緩衝器之前必須動作,且緩衝器完全壓縮時,保持動作狀態。
8)轎頂、機房、底坑停止裝置
位於轎頂、機房、底坑停止裝置的動作必須正常。
2 下列安全開關,必須動作可靠:
1)限速器繩張緊開關;
2)液壓緩衝器復位開關;
3)有補償張緊輪時,補償張緊開關;
4)當額定速度大於2m/s時,補償繩輪防跳開關;
5)轎廂安全窗開關;
6)懸掛鋼絲繩(鏈條為現兩根時,防鬆動安全開關。)
3限速器安全鉗聯動試驗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1限速器與安全鉗電氣開關在聯動試驗中必須動作可靠,且應使驅動主機立即制動;
2對瞬時式安全鉗,轎廂應載有均勻分佈的額定載重量;對漸進式安全鉗,轎廂應載有均勻分佈的125%額定載重量。當短接限速器及安全鉗電氣開關,轎廂以檢修速度下行,人為使限速器機械動作時,安全鉗應可靠動作,轎廂必須可靠制動。
電梯驗收檢查注意事項
一、 隨機檔案必須包括下列資料:
1 土建佈置圖;
2 產品出廠合格證;
3 門鎖裝置、限速器、安全鉗及緩衝器的型式試驗證書影印件。
說明:
因為門鎖裝置、限速器、安全鉗、緩衝器是保證電梯安全的部件,因此在裝置進場階段必須提供由國家指定部門出具的型式試驗合格證影印件。
4隨機檔案還應包括下列資料:
1裝箱單;
2安裝、使用維護說明書;
3動力電路和安全電路的電氣原理圖。
說明:
電氣原理圖是電氣裝置分項工程安裝、接線、除錯及交付使用後維修必備的檔案。
二、 土建交接檢驗
1 機房(如果有)內部、井道土建(鋼架)結構及佈置必須符合電梯土建佈置圖的要求。
2 主電源開關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1 主電源開關應能夠切斷電梯正常使用情況下最大電流;
2 對有機房電梯該開關應能從機房入口處方便地接近;
3對無機房電梯該開關應設定在井道外工作人員方便接近的地方,且應具有必要的安全防護。
3 井道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當底坑底面下有人員能到達的空間存在,且對重(或平衡重)上未設有安全鉗裝置時,對重緩衝器必須能安裝在(或平衡重執行區域的下邊必須)一直延伸到堅固地面上的實心樁墩上;
井道內應設定永久性電氣照明,井道內照度應不得小於50lx,井道最高點和最低點0.5m以內應各裝一盞燈,再設中間燈,並分別在機房和底坑設定一控制開關。底坑內應有良好的防滲、防漏水保護,底坑內不得有積水。
三、 機房還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機房內應設有固定的電氣照明,地板表面上的照度不應小於200lx。機房內應設定一個或多個電源插座。在機房內靠近入口的適當高度處應設有一個開關或類似裝置控制機房照明電源。
2 機房內應通風,從建築物其他部分抽出的陳腐空氣,不得排入機房內。
3 機房應採用經久耐用且不易產生灰塵的材料建造,機房內的地板應採用防滑材料。
4 在一個機房內,當有兩個以上不同平面的工作平臺,且相鄰平臺高度差大於0.5m時,應設定樓梯或臺階,並應設定高度不小於0.9m的安全防護欄杆。當機房地面有深度大於0.5 m的凹坑或槽坑時,均應蓋住。供人活動空間和工作臺面以上淨高度不應小於1.8 m。
5 供人員進出的檢修活板門應有不小於0.8 m*0.8 m的淨通道,開門到位後應能自行保持在開啟位置。檢修活板門關閉後應能支撐兩個人的重量(每個人按在門的任意0.2 m*0.2 m面積上作用100N的力計算),不得有永久性變形。
6門或檢修活板門應裝有帶鑰匙的鎖,它應從機房內不用銷量開啟。只供運送器材的活板門,可只在機房內部鎖住。
7 電源零線和接地線應分開。機房內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值不應大於4Ω。
8機房應有良好的防滲、防漏水保護。
四、驅 動 主 機
1緊急操作裝置動作必須正常。可拆卸的裝置必須置於驅動主機附近易接近處,緊急求援操作說明必須貼於緊急操作時易見處。說明:為了緊急求援操作時,正確、安全、方便地進行求援工作。
2驅動主機減速箱(如果有)內油量應在油標所限定的範圍內。 機房內鋼絲繩與樓板孔洞邊間隙應為20-40mm,通向井道的孔洞四周應設定高度不小於50mm的臺緣。
五、導 軌
1 兩列導軌頂面間的距離偏差應為:轎廂導軌0-+2mm;對重導軌0-+3mm。
2導軌支架在井道壁上安裝應固定可靠。預埋件應符合土建佈置圖要求。錨栓(如膨脹螺栓等)固定應在井道壁的混凝土構件上使用,其連線強度與承受振動的能力應滿足電梯產品設計要求,混凝土構件的壓縮強度應符合土建佈置圖要求。
說明:
每列導軌工作面(包括側面與頂面)與安裝基準線每5m的偏差均不應大於下列數值:
轎廂導軌和設有安全鉗的對重(平衡重)導軌為0.6mm;不設安全鉗的對重(平衡重)導軌為1.0mm。 轎廂導軌和設有安全鉗的對重(平衡重)導軌工作面接頭處不應有連續縫隙,導軌接頭處臺階不應大於0.05mm。如超過應修平,修平長度應大於150mm。不設安全鉗的對重(平衡重)導軌接頭處縫隙不應大於1.0mm,導軌工作面接頭處臺階不應大於0.15mm。
六、門 系 統
1 層門地坎至轎廂地坎之間的水平距離偏差為0-+3mm,且最大距離嚴禁超過35mm。
2 層門強迫關門裝置必須動作正常。
3 動力操縱的水平滑動門在關門開始的1/3行程之後,阻止關門的力嚴禁超過150N。
4 層門鎖鉤必須動作靈活,在證實鎖緊的電氣安全裝置動作之前,鎖緊元件的最小齧合長度為7mm。
.5 門刀與層門地坎、門鎖滾輪與轎廂地坎間隙不應小於5mm。
說明:
要求安裝人員應將門刀與地坎,門鎖滾輪與地坎間隙調整正確。避免在電梯執行時,以現磨擦,碰撞。層門地坎水平度不得大於2/1000,地坎應高出裝修地面2-5mm。 層門指示燈盒、召喚盒和消防開關盒應安裝正確,其面板與牆面貼實,橫豎端正。 門扇與門扇、門扇與門套、門扇與門楣、門扇與門口處轎壁、門扇下端與地坎的間隙,乘客電梯不應大於6mm,
七、轎 廂
1當轎廂有反繩輪時,反繩輪應設定防護裝置和擋繩裝置。
2當轎頂外側邊緣至井道壁水平方向的自由距離大於0.3m時,轎廂應裝設防護欄及警示性標識。
八、對重(平衡重)
1 當對重(平衡重)架有反繩輪,反繩輪應設定防護裝置和擋繩裝置。
2 對重(平衡重)塊應可靠固定。
九、安 全 部 件
1 限速器動作速度整定封記必須完好,且無拆動痕跡。 為防止其他人員調整限速器、改變動作速度,造成安全鉗誤動作或達到動作速度而不能動作。
. 2 當安全鉗可調節時,整定封記應完好,且無拆動痕跡。 為防止其他人員調整安全鉗,造成其推失去應有的作用。
3 限速器張緊裝置與其限位開關相對位置安裝應正確。
4 安全鉗與導軌的間隙應符合產品設計要求。
5 轎廂在兩端站平層位置時,轎廂、對重的緩衝器撞板與緩衝器頂面間的距離應符合土建佈置圖要求。轎廂、對重的緩衝器撞板中心與緩衝器中心的偏差不應大於20mm。
6 液壓緩衝器柱塞垂度不應大於0.5%,充液量應正確。
十、懸掛裝置、隨行電纜、補償裝置
. 1 繩頭組合必須安全可靠,且每個繩頭組合必須安裝防螺母鬆動和脫落的裝置。
2 鋼絲繩嚴禁有死彎。
3 當轎廂懸掛在兩根鋼絲繩或鏈條上,且其中一根鋼絲繩基鏈條發生異常相對伸長時,為此裝設的電氣安全開關應動作可靠。
4 隨行電纜嚴禁有打結和波浪扭曲現象。
5 每根鋼絲繩張力與平均值偏差不應大於5%。
6 隨行電纜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隨行電纜端部應固定可靠。
2 隨行電纜在執行中應避免與井道內其他部件干涉。當轎廂完全壓在緩衝器上時,隨行電纜不得與底坑地面接觸。
7 補償繩、鏈、纜等補償裝置的端部應固定可靠。
8對補償繩的張緊輪,驗證補償繩張緊的電氣安全開關應動作可靠。張緊輪應安裝防護裝置。
十一、 電 氣 裝 置
1 電氣裝置接地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1 所有電氣裝置及導管、線槽的外露可導電部分均必須可靠接地(PE);
2 接地支線應分別直接接至接地幹線接線柱上,不得互相連線後再接地。
2 導體之間和導體對地之間的絕緣電阻必須大於1000Ω/V,
3 主電源開關不應切斷下列供電電路:
1 轎廂照明和通風;
2機房和滑輪間照明;
3機房、轎頂和底坑的電源插座;
4井道照明;
5 報警裝置。
4 機房和井道內應按產品要求配線。軟線和無護套電纜應在導管、線槽或能確保起出等效防護作用的裝置中使用。護套電纜和橡套軟電纜可明敷於井道或機房內使用,但不得明敷於地面。
5 導管、線槽的敷設應整齊牢固。線槽內導線總面積不應大於線槽淨面積60%;導管內導線總面積不應大於導管內淨面積40%;軟管固定間距不應大於1m,端頭固定間距不應大於0.1m。
6 接地支線應採用黃綠相間的絕緣導線。
十二、 整機安裝驗收
1必須檢查以下安全裝置或功能:
1) 斷相、錯相保護裝置或功能
當控制櫃三相電源中任何一相斷開或任何二相錯接時,斷相、錯相保護裝置或功能應使電梯不發生危險故障。 注:當錯相不影響電梯正常執行時可沒有錯相保護裝置或功能。
2)短路、過載保護裝置
動力電路、控制電路、安全電路必須有與負載匹配的短路保護裝置;動力電路必須有過載保護裝置。
3)限速器
限速器上的轎廂(對重、平衡重)下行標誌必須與轎廂(對重、平衡重)的實際下行方向相符。限速器銘牌上的額定速度、動作速度必須與被檢電梯相符。
4)安全鉗
安全鉗必須與其型式試驗證書相符。
5)緩衝器
緩衝器必須與其型式試驗證書相符。
6)門鎖裝置
門鎖裝置必須與其型式試驗證書相符。
7)上、下極限開關
上、下極限開關必須是安全觸點,在端站位置進行動作試驗時必須動作正常。在轎廂或對重(如果有)接觸緩衝器之前必須動作,且緩衝器完全壓縮時,保持動作狀態。
8)轎頂、機房、底坑停止裝置
位於轎頂、機房、底坑停止裝置的動作必須正常。
2 下列安全開關,必須動作可靠:
1)限速器繩張緊開關;
2)液壓緩衝器復位開關;
3)有補償張緊輪時,補償張緊開關;
4)當額定速度大於2m/s時,補償繩輪防跳開關;
5)轎廂安全窗開關;
6)懸掛鋼絲繩(鏈條為現兩根時,防鬆動安全開關。)
3限速器安全鉗聯動試驗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1限速器與安全鉗電氣開關在聯動試驗中必須動作可靠,且應使驅動主機立即制動;
2對瞬時式安全鉗,轎廂應載有均勻分佈的額定載重量;對漸進式安全鉗,轎廂應載有均勻分佈的125%額定載重量。當短接限速器及安全鉗電氣開關,轎廂以檢修速度下行,人為使限速器機械動作時,安全鉗應可靠動作,轎廂必須可靠制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