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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象山易學堂

    “玩就好好地玩,學就好好地學。”這句膾炙人口的忠告,影響了好幾代中國學生。然而,雖然這句話的本意在於強調“專心”的作用,它卻在很大程度上割裂了學跟玩的關係。彷彿一個人學習的時候就必須正襟危坐、目不斜視,或者如古語所言“學海無涯苦作舟”。

    大概這就是為什麼,雖然越來越多的人對外國名校、名師和先進的教學方法耳熟能詳,但是“玩中學”這個最常見、也是最重要的現代幼教理念卻遲遲得不到大多數人的認可。

    今天,我就結合澳洲幼教大綱,來為大家細說“玩中學”內含的各種玄機。希望更多的孩子能有機會在玩中學,甚至“以學為玩”。

    玩比想象中更重要

    人們對於孩子玩,有幾種誤解,比如我們常會聽到下面這幾句話:

    “Ta還小,只會玩。”——玩是一種低層次的行為活動。

    “學習這麼長時間,讓Ta玩一會兒,休息一下。”——玩只能充當學習過程中的調劑。

    “就知道玩,看你將來怎麼辦!”——玩與學是對立的,甚至是有害的。

    “你能不能玩點有用的?”——是否“有用”決定了玩是否有意義。

    類似的想法和評價還有很多,它們大都源於人們對於兒童行為和心理發展的一知半解,認為既然兒童與成人相比,生活常識和思維能力都較弱,那麼Ta們喜歡的“玩”肯定沒有成人從事的“學”那麼有價值。

    但其實幾乎一百年前,西方的心理學家和教育家們就肯定了孩子“玩”的重要性。他們認為允許孩子愛玩,引導孩子會玩,維護Ta們的玩心,對孩子各方面的發展都有不可被取代的意義。在這其中,最有名的當屬Piaget和Vygotsky 。

    左為Piaget,瑞士心理學家,兒童發展學大師右為Vygostky,前蘇聯心理學家,兒童發展、語言大師

    Piaget認為,玩是孩子認識世界、開發學習能力的工具,玩在本質上是一種智力活動。Piaget 的認知發展論把孩子的玩分為不同種類和發展階段,包括感覺動作性玩耍(2歲以前)、想像性(2歲-學前)和規則性(入學以後)。

    Vygostky則認為玩最大的意義在於,它是孩子最早產生的自發性活動,孩子在玩中會主動學習知識和規則,有助於持續提高孩子的自主力和表達力。

    上述的思想並不是對兒童生活一種玫瑰色的期望,而是科學家們基於大量的觀察、研究和實驗得出的結論,對孩子的教育有直接的指導意義。

    我在澳洲當老師時,一開始也為孩子們天天大量的玩樂感到震驚。但幾年過去,我不得不承認西方孩子的自信、主動和表達溝通能力的確異常突出。

    隨著現代科技尤其是人工智慧的發展,很多傳統的技能比如計算、背誦資料等會逐漸被電腦取代,而維持一顆玩心、維持持續學習的能力會變得越來越重要。

    玩中學不等同於隨便玩

    玩的形式多種多樣,內容千變萬化,理論上任何種類的玩都會讓孩子得到一定的益處。日常的例子包括:

    拼拼圖:影象觀察、邏輯思維、專注力;玩積木:想象力、創造力、空間想象;畫畫:觀察、想象、表達;朋友聚會:社交能力、溝通協作能力。

    即使一些被定義為“浪費時間”的活動,也會給孩子帶來很多隱性的益處,比如:

    看漫畫:增長知識、鍛鍊閱讀能力;玩電子遊戲:接受挑戰、解決問題;聽流行歌曲:音樂感知力、創造力。

    如此說來,我們難道應該讓孩子隨心所欲、每天從早玩到晚嗎?那學校、老師和測驗豈不是沒有任何意義了嗎?

    在西方,還真有不少家長支援這種觀點,他們拒絕一般的學校體系,選擇自己在家裡教孩子,或者給孩子報名近年來十分流行的“山林學校”、“農場學校”。甚至很多教育家也認為玩應該是絕對自主、完全從孩子的興趣出發,只有這樣,孩子才會全情投入,得到最大的獲益。

    雖然理論上,任何種類的玩都有一定的益處,但是綜合考慮孩子有限的時間和將來需要在成人社會中面臨的挑戰,完全出於自由意願的玩和探索並非孩子學習的唯一途徑。

    我個人在海外從事幼教和中文教育的過程中,更加認同美國實用哲學家、教育學家Dewey的理論,即:

    孩子應當透過實踐經驗(玩)而非機械灌輸獲取技能;

    孩子既是獨立的個體,也具有社會性,因此玩與學並不衝突;

    教育的職責就在於把玩與學相結合,找到兒童自由意願與成人 引導之間的平衡。

    與Dewey的理論類似,澳洲幼教大綱明確指出教育者需要為孩子不同型別的“玩”創造環境和平衡,並且進一步提出了以玩為基礎的綜合教學方式。而如下圖所示,這種兒童自發玩與學、成人引導玩與學和成人規劃學習的有機結合才是真正意義上的“玩中學”,三者缺一不可。

    出自《澳洲維多利亞州0-8歲教學大綱》

    兒童自發玩與學就是大家所熟悉的一般意義上的“玩”。這種“玩”完全由孩子掌控,隨著孩子的興趣開始、發展和結束。在玩的過程中,孩子會自發地觀察、想象、調查、實驗和創造,這些都是非常有效的學習。成人的職責只限於確保孩子的身心安全,不應過多幹涉孩子思維的自由流動。

    孩子的年齡越小(尤其2歲之前),越依賴感官體驗而非理性思維來認識世界時,需要的自發性玩樂比例越高。在確保孩子安全和家庭正常運轉的前提下,成人應該允許一定程度的“髒”和“亂”,鼓勵孩子積極使用眼、耳、舌、手、鼻等各個感官參與遊戲。有的時候,家長會在無意中將幼兒的教育啟蒙本末倒置,比如下面的幾個例子:

    在幼兒時期的“玩中學”過程中,有一個常見的誤區,就是當孩子對某種活動特別感興趣時,成人會忽略了其他種類的活動,比如有的孩子只喜歡爬上爬下,完全拒絕做任何拼圖、手工類比較安靜的活動,或者反之,喜歡久坐不動。

    我的經驗是,雖然每個孩子性格都略有不同,但是隻要成人反覆帶領孩子嘗試,Ta們常常就能對不同的活動產生興趣,學習到不同的能力。

    成人引導玩與學是指成人在注意或參與了孩子的遊戲後,根據孩子的興趣,創造機會延伸Ta學習的可能性。

    比如老師看到孩子在畫恐龍,就為孩子準備恐龍主題的書和玩具,這在澳洲的幼兒園非常常見。與此類似的另一種情況是,成人發現孩子在遊戲中表現出的問題,用遊戲的方式引導Ta認識到並改善該問題。比如看到孩子搶別人的玩具,用故事、角色扮演、畫畫等方式向Ta解釋為什麼不可以這樣做。

    對於有了自主行動能力,以感官認識世界過程基本完成的孩子(大概2歲到學前),成人尤其是家長對Ta遊戲的引導開始變得越來越重要。孩子的視野和思維能力畢竟有限,如果成人不提供任何指引,孩子容易變得像井裡的青蛙,滿足於自己能夠接觸到的、已經熟悉的事物,停滯不前。

    這就是為什麼,有的孩子家裡有豐富的玩具和各種電子裝置,但心智都較同齡人落後。相反,有的孩子雖然擁有的物質不夠豐富,但由於身邊成人提供了有效的引導,早早就學會了如何持續地在日常生活中找到樂趣、學到知識。

    成人規劃的學習大量出現於入學之後,成人(主要是老師)為孩子提供學習的綱領和目標,將各個學科的知識由淺入深地介紹給Ta們,同時提問、解惑。

    即使這個時候,孩子已經能夠坐得住,完成成人給的指令,但如果教學是以充滿趣味性和體驗性的方式進行的,孩子仍然能夠更加有效地吸收和應用。

    我記得小學三年級時,要根據課文《爬山虎的腳》寫一篇讀後感。我們當時的校園裡剛好長了一牆爬山虎,於是語文老師要求每個人下樓觀察過爬山虎再寫這篇讀後感。經過這一番“玩”的準備,我們寫起文章來明顯比以前有熱情,質量也更高。

    適合不同年齡的玩中學活動

    雖然玩總能給孩子帶來益處,但是隨著孩子年齡的增長、心智的逐漸成熟,適合Ta們的遊戲型別也會有相應的改變。試想一下,蹲在地上玩泥巴對兩三歲的孩子是非常好的學習機會,但是到了十一二歲,玩泥巴可能就不是對Ta最有效的“玩中學”的方式了。

    當然,成人也不應該生硬地以“太幼稚”為原因阻止孩子的興趣,比如長大了就不應該再喜歡讀故事書,應該看世界名著;或者畫畫太浪費時間,還不如補習數學。

    比較好的做法是帶領孩子以趣味的方式體驗不同的活動,比如為孩子準備世界名著的插畫版本,或者做數學遊戲,幫助Ta在熟悉的玩中得到新的學習成果。

    下面,我會推薦幾種適合不同年齡段的玩中學活動。這些活動既不昂貴,也對場地、裝置、時間等沒有太多的要求,非常容易實施。

    自己的事情自己做

    對於幼兒(大概2歲以下),自己學著吃飯、穿衣服、收拾玩具就是非常好的“玩中學”活動。在一次次的嘗試中,孩子不僅鍛鍊了手、眼、腦的協調能力,也在學著如何聆聽和表達,更重要的是,Ta們的注意力、抗壓力和反覆嘗試的能力都在得到提高。

    雖然這種“玩中學”的機會隨處可見,但是成人往往需要做心理上的除錯。比如孩子自己吃飯,尤其在用手抓的階段,家裡一定會比較容易髒亂;或者孩子自己穿衣服,速度比較慢。這個時候,成人是否能夠放手,鼓勵孩子自己嘗試,會決定Ta是否能夠得到這個寶貴的學習機會。

    遊戲書

    孩子到了兩三歲,除了一般的玩具以外,遊戲書也是非常好的“玩中學”的道具。這裡的遊戲書是指向孩子提供互動型活動的書,比較初級的活動有塗色、貼紙、走迷宮、剪紙、找不同等,進階版的還包括創意手工和科學實驗等活動。

    遊戲書的本質是讓孩子開動腦筋、解決問題。書中插圖、故事的輔助,以及可以動手操作的性質,,孩子會在不知不覺中完成一個又一個小任務,學到知識。

    很多家長抱怨孩子對遊戲書不感興趣,或者只喜歡某種特定主題的遊戲書,這很有可能是孩子需要成人的引導和幫助。家長不妨坐下來,跟孩子一塗塗色、剪剪紙、做一個小手工,哪怕Ta一開始興趣缺缺,也會慢慢產生參與感。

    集體活動

    當孩子產生了想要跟別的孩子一起玩的傾向,或已經交了朋友時,參加集體活動會給Ta們帶來更多、更高層次的“玩中學”的機會。

    尤其對於已經上學了孩子,能夠參加集體類的運動、音樂等活動,比如足球隊、合唱團、樂隊等,都對他們的身心大為有益。Ta們不僅能精進自己的技藝,也能夠鍛鍊人際交往和應對挑戰(如比賽)的能力。當然,這類活動最好是以興趣愛好而非功利為基礎,如果孩子只體會到壓力,完全沒有樂趣,“玩中學”就很難發揮作用了。

    即使孩子沒有機會參加運動、音樂類的活動,多鼓勵Ta跟朋友一起見面、遊戲,也可以獲得類似的效果。當然,如果家長可以提供一些書籍、知識類的影視作品甚至科學益智類的小裝置,孩子“玩中學”的效果就會更好。

    結 語

    “勤有功,戲無益”這句話流傳了幾乎千年,但在現代教育的審視下,它並非百分之百正確。我們不妨與時俱進,將其改為“勤有功,戲有益”。

    “玩”是孩子天生的能力,也是幼兒認識世界的第一個環節。我們作為家長和教育者,如果能夠全面深入地理解“玩”的意義,以及它給孩子帶來的“學”的機會,我們就能更好地為孩子提供“玩中學”的環境和土壤,讓孩子的快樂學習、自主學習成為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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