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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太陽島165567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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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沙漠5271
拿刀砍我他就已經犯罪了。同犯罪分子作鬥爭,用嘴行嗎?他有刀,我如果
赤手空拳,有功夫可能會打敗他,沒功夫,只能被他砍,不論如何要大聲呼救,救得幫助。當我有反制他的手斷時,我毫不憂鬱地置他於死地而後生。難道我錯了,我還要同砍殺自已的罪犯條件,你砍了我兩刀,我也只砍你兩刀,那時的反抗行為還受什麼狗屁限制,誰還能想那麼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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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搬磚道人突然說
真實案例,對方蠻橫把我妹家的牆打穿了眼,我妹找他們理論,人家直接一拳打我妹嘴上。我妹嘴縫了幾針,警察來了,拍照片詢問,帶走當事人。對方在醫院開了證明說自己手指斷了,警察初步處理說,私了也就是不了了之。公了,一個巴掌拍不響,雙方都關幾天。現在對方還沒出院,一直賴在醫院。不知道咋辦,下次只求別遇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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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高良40
有得躲先躲,有得求救就先求救。老子不吃眼前虧。在躲又躲不掉,求救又來不及時,就兇狠不抗,直至人身安全(暫時安全)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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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清風追明月送你桂花香
本人切身經歷,手腕上刀疤至今歷歷在目。每逢陰天下雨就覺得自己冤。要不是當時我把那流氓的刀打掉,要不是他跑的快,百分百我會毫不猶豫的幹掉他!俗話說軟的怕硬的,硬的怕橫的,橫的怕不要命的。老子賤命一條,遵紀守法,兢兢業業,謹小慎微。當遇到歹徒持刀威脅生命危在旦夕之時,求生的本能會讓人迸發出無窮的力量與邪惡對抗,不是我死就是你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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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小鄭57470962
人權,人權,人權!當一個人生命受到威脅或馬上就會死了,還TM還要考慮這考慮那,只要能保命什麼都可以做。那些律師整天逼逼叨叨這不合法那不合理,那是你們遇到這樣的事。估計有的律師會說他遇到了一定會和歹徒談談,在歹徒講講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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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手機使用者5500333067
北京的周律師,律師證是混來的吧!在你手上究竟辦了多少冤案?你若是人就說出來吧?你祖宗八代會為你這下流,無恥的不孝子孫而從墳裡爬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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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後勤812
不跑只能這樣,他砍你一刀,你就只能砍他一刀,但是不能用太大力了他用多少力氣你就用多少力氣,要不防衛又過擋了哦!他砍兩力你也只能砍他兩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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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自由6183978650708
事實告訴我們,跑最明智!不要正面衝突!你別指望和拿刀的去說道理!先傷害最小化。如果跑不掉,伺機報警,服軟,認慫,服個軟不吃眼前虧!服軟,對方還搞你,記住,如果你有機會出刀,就一刀,可以是對方脖子,心臟,眼睛,他不死就慘殘。千萬不要兩刀,三刀,法院會告訴你,對方侵害終止,你屬於防衛過當,故意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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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強咕咕2
我會先按暫停鍵不讓歹徒動手殺我!然後再百度找找什麼是正當防衛!!再再然後取消暫停鍵跟歹徒搏鬥,要是我搶到對方的兇器我再再再按暫停鍵百度下什麼算防衛過當,對歹徒砍幾刀砍哪個部位!!!好了,,,繼續開始自衛反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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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清浙相吊
保全性命跑跑跑,手無寸鐵對付手拿大砍刀,一般人下悶了,加入自己,身手不凡,強壯身體,可以拿下,強有力還擊,周圍群眾會支援,不耍忘打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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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那位周律師,就本案在防衛過當和故意傷害的立論點有著重大的紕漏,那就是單純以寶馬男意外脫刀倉促“逃跑”來判定寶馬男沒有繼續傷害他人的企圖和能力。首先 1、法律上並沒有定義逃跑就是沒有繼續攻擊能力和可能。2、不能把瞬間的轉身看做是逃跑或放棄傷害他人,是逃跑還是臨時逃脫?並不確定。3、逃脫也是攻擊能力的一種表現,以退為進,以守為攻,出其不意,攻其不備,也是最長用的攻擊手段,正所謂”抽身拔刀“。4、不能確定為逃跑是不是在尋找新的武器,如果寶馬男身上藏有短刀,在車裡藏有武器,從地上拾起一塊石頭,開車撞人,隨時可以致電車男於死地,因此這時還不能判定寶馬男已放棄繼續侵害的企圖。5、持刀傷人已經不是一般的鬥毆行為,寶馬男是要致人於死地的,雖然寶馬男也已被砍了一刀,但在雙方精神高度緊張的狀態下,加之天黑時分,雙方都不知傷勢的輕重情況,只要寶馬男能動,電車男隨時都有生命危險。6、身後的兩位寶馬男同夥,隨時可能對電車男發動攻擊或助攻,使電車男腹背受敵,以寡敵眾,對電車男生命構成威脅,這也是不可忽視的寶馬男的一種潛在攻擊能力。7、不能忽視現場的語言交流和前面對電車男的傷害情況以及寶馬男的攻擊性質,決定著防衛程度。如果是一般口角衝突,打到在地就可以了。持刀傷人已經從一般治安案件轉變為行兇傷人的刑事案件,對待持刀兇徒,必須使其沒有任何可能的活動能力(包括捆綁等各種有效束縛手段),否則,打虎不死必傷人。8、要知道正當防衛與防衛過當,只是一個概念,定性不定量,案件性質的轉變決定著防衛程度和方式的轉變,那就是採取及時而有效措施和手段,阻止犯罪的繼續發生,以保護受害人不被受到繼續傷害為首要目標,並不是保護犯罪分子為首要目標的。防衛本身就是一種受害人臨場預判採取的預防措施和手段,在不能完全確定侵害已經被終止防衛人不會再受到侵害時(危害沒有完全解除之前)的防衛行為仍屬於正當防衛。正當防衛就是在案發中不確定情況下進行的,過當防衛是案發後需要在案發中能夠確定(防衛人在案發中也能明確)的條件下才能判定的。防衛不可能等到侵害發生後再去防衛。防衛法為了充分保護受害人,考慮到各種案發的複雜性,以及不同受害人的應急能力,沒有做各種過多的機械性的規定。各界法律人士也應站在保護受害人的原則上,掌握、理解和靈活運用。在美國是慎判過當防衛,多數為正當防衛。中國百姓也是說誰先動手誰沒理,誰先鬥毆升級誰沒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