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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回萌依然是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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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阿牛啊419
我們首先來解答一下什麼是安全出口。度娘中給出的回答是提供人員安全疏散用的樓梯間出入口或者直通室外安全區域的出口或者廣義來講相對安全的出口。根絕這個解答我相信ktv的安全出門除了有一道門其他的沒有一點符合。
而對於安全出口的設定要求,國家有關部門規定安全出口處不得設定門檻,臺階,疏散們應該向疏散方向開啟,不得采用捲簾門,轉門,吊門和側拉門,公共娛樂場所在營業時必須確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暢通無阻。
此ktv的安全出口應該算得上是死亡通道了,開門走一步就會摔下樓去,在去往安全出口的路上也沒有明顯的警示性標語,提醒來往的顧客不要開門,在一開始,ktv就是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才導致了死者的墜樓。所以我認為死者不應該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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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廖彩琳律師
參加同學聚會,接個電話竟沒了性命
27歲的郭夏,是兩個孩子的年輕媽媽,2月11日她前往當地紫星城ktv唱歌。
都是初中同學,唱唱歌也就圖個開心。
這時候,郭夏接到一個電話,估計因為ktv很吵,於是郭夏就出去接電話,這時候她看見了一個標記為安全出口的門,於是她推門出去。
豈料也就是這一推門,就要了她的生命,因為該門下面是懸空的。
郭夏直接落了下去。並且由於離地十多米高的距離,即使立刻打了救護車,但是也未能挽回郭夏的生命,基本上郭夏是當場死亡,據現場目擊者說,肋骨都斷了不少。
該ktv屬於無證經營,此事故還面臨刑事責任後經過調查發現,該KTV未取得娛樂場所經營許可證,並且也沒有經過消防,質檢等部門的備案。
也就是說,這就是一家黑店。
據說,很早之前,這家黑店就接到過整改通知書,但是一直偷偷摸摸的營業直到現在出事。
面對這樣的事故
從行政上,ktv這樣得無證經營,加上消防措施不到位,就會面臨相應的行政處罰。
從民事上,該女子死亡,是無疑需要對家屬賠償相應的費用,精神損失費和兩個年幼孩子的扶養費用,一次性死亡賠償金等
從刑事上,該店沒有拿到許可證就經營,涉嫌非法經營罪。對於該女子的死亡,還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這兩項罪,應該數罪併罰。
支援嚴厲打擊黑店,杜絕奪命門再次出現講真,真的不知道這家ktv老闆怎麼想的,給一個懸崖的門標記個安全出口不說,這個門還完全可以輕易的推開。
這樣的做法實在太不負責,太可惡了,可以說出事都是遲早的事情。
不少商家,不注意消防設定,更是絲毫不顧及人命安全,這樣黑店就是應該堅決打擊,進而杜絕這樣的奪命門出現,不要再讓無辜的生命離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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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好夢心安
其他方面消防責任,店家責任就不多BB了。我想說的一句就是你們誰開門(除了自家臥室的門)不先看一眼,難道每次都是直接闖進去的?每次進別人家的門也是直接推門就進去?別說帶著安全通道的標誌了,就是你進公共廁所不先瞟一眼啊。雖然從法律上來說這個女子沒有什麼過錯,也不需要承擔什麼責任,但我覺得這樣的人不值得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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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小小小小小熙的麻麻
不需要承擔責任 首先這個所謂的KTV夜總會屬於無照經營 所謂的安全通道開門市懸崖 既然安全通道不安全為什麼還要去亮著安全通道的燈 既然這樣 造成了現在這樣的情況 夜總會全部責任 還有想請問這樣的房子是怎樣透過驗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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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春曉Lady
個人堅決認為女孩子沒有責任,KTV老闆全責。
咋一看這個新聞,我就很是氣氛,這個KTV到底怎麼搞的,這麼一個大門放在那,一開啟竟然是“懸崖”,這樣的事任誰都想不到。而且門是在過道里,人來人往的地方,要嘛把門鎖了,要嘛標識下此門不能入,不但沒有,還掛著安全通道的牌子。我真覺得這個女孩子死得好冤,好慘啊。
你叫她家的兩個寶寶,還有她父母怎麼辦,這個完全沒必要發生的意外竟然這樣發生了,真是殺千刀的。KTV的老闆怎麼就不能長點心啊,這樣的事真的是明明可以避免的,真的太可惜和痛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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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陳群律師
現場圖片,看著都怕
不過,您的提問角度獨特,並不是老問題的重複;
只是,可能很多人對此不理解、不接受、甚至認為有點殘忍!
您準備好,答主也應該準備好,會有一堆的磚頭、一堆的口水,甚至一堆的謾罵、一堆的詛咒會迎面而來。
但其實,您的問題是必須考慮的,當KTV被訴、被追究刑事責任、民事賠償責任的時候,它的辯護律師、它的代理律師也一定會以此為抗辯理由,承辦法官也應當會考慮這一點,而不因為大眾的情緒、大眾的傾向性而忽略不計。
說句讓多數吃瓜群眾不理解、不順耳的話,說句讓受害人家屬不服、不滿、憤怒的話,在這個事件中,該女子是有一定責任的。
黑店曾經被查,但是沒有改正
一是,這是個黑店,多次被查,這就告訴我們,消費場所的合法性很重要。
它的價格可能很便宜,它的服務也可能很周到,但它的安全沒有保障。
這就看您消費時,是不是注意並在乎安全保障?
如果您不注意不在乎安全保障,您就有了第一個失誤;
二是,您在消費之時,是不是盡到了高度注意(法律術語),也就是謹慎選擇、審慎考慮、小心行事?
一邊打電話一邊走路、一邊進出電梯,已經出過太多事了,教訓太深刻了,為什麼還是有那麼多人,似乎是日理萬機、一刻不得閒地分秒必銀、從而導致一次又一次嚴重事故呢?
深圳那個年輕女子,因為低頭看手機、沒注意到電梯關門,結果活活被電梯夾斷脖子!
設想一下:
本案受害人,如果不接電話,會不會出門?
如果出門接電話,但仔細看清眼前的情況以及腳下的路,她還會跌下去嗎?
不用說,大家對答案都是心裡有數的!
還有,我們往往會懷疑產品的質量、安全,卻對服務的隱患較少注意,尤其是對這種安全隱患,似乎是無視的、麻木的,或者是輕信的、假想的!
所以,從這個意義上說,她是有一定責任的,責任比例由法官裁量,但是通常在10-20%之間。
實際承擔責任的方式就是在支援訴請的總額時扣減這個比例,並在“本院認為”裡說明。
特別申明:
大家都同情受害人和她的家屬,筆者也是這樣。
更不是對死者不敬,不是與受害人家屬有任何恩怨;
而是要讓大家知道,如何預見危險並加以防範,而不要因一時疏忽而釀成大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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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冬暖夏涼jQ點亮人生
所有人的眼睛都盯在懸空門上,都盯在KTⅤ負責人身上。能不能質疑一下,KTV是剛剛開業嗎?懸空門是多長時間了?會不會存在殺人滅口,謀財害命,情殺,仇殺,騙保????電視劇看多了,午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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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吃飯不刷碗1
這個KTV應該負全責,怎麼可以讓客人承擔責任呢?
這個新聞我也看了,當時由於光線昏暗,但KTV的出口是有安全指示的,這種不負責任的安全標牌才是罪魁禍首。
在一個陌生的環境中,看到提示肯定會按照提示的方向去做,誰會想到那是一扇地獄之門?既然有那麼大的隱患,KTV卻沒有任何的安全防護措施,說是惡意誘導都不為過!
這次事故,該KTV不僅要負責到底,還要像家屬公開致歉賠罪,因為他們的疏忽而導致年輕生命的離去,這不是一時疏忽就說得過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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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Bill249955322
我覺得商家要負全責吧。 一般人看到寫著安全出口的門,下意識開啟都會邁出第一步的。
事發是在晚上,並且環境也偏暗,試想2層樓高人都會摔傷,更不用10幾樓高的樓梯了。
首先商家沒有全部完成建築佈局,就必須把門給封死,並且貼上警示標語。
再來就是安全出口都沒建成,就開放使用了,這說明了商家對安全方面的不重視。
最後文中提到的ktv是沒有營業執照的,那麼就是一家不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
河南駐馬店一女子在KTV娛樂場所玩兒,後來接到一個電話,因環境太吵,而走到安全出口處,後一推門,確不幸墜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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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想不明白,你做的假通道,你不把大門鎖好,唱歌多半是晚上,去那多半是打電話。不等於直接殺人差不多。要是真發生火災呢,死的人估計得排成排,我認為老闆必須嚴懲,說直接有點過,最起碼間接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