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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東友律師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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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淡定老者83944345
謝邀。在我們這個年代,獨生子女居多數,按道理來說,父母的遺產,特別是房產,本應由子女繼承。但父母過世後,你去過戶到你名下時,法律並非認定你為唯一合法繼承人,還涉及你的七大姑八大姨的,雖然他們在你父母的遺產中佔極少份額,但如果他們中哪怕一個人不到場簽字,你的過戶手續就辦不了,這就是一個非常頭疼的問題。
作為父母,在世時應該考慮自己身後的事情,早做打算,以免給子女增添不必要的麻煩,我就作了這方面的準備。
我只有一個兒子,分別在武漢和山東龍口各有一套房產。我是這樣立遺囑的
一,房產座落的具體地址,面積,不動產證號,原購價值。
二,房產給誰,姓名,身份證號。
三,簽上自己和老伴的名字,蓋上手印,註明身份證號。
四,到公證處進行公證。(也可以不進行這一手續,但為保險起見,花點錢還是值得的。必競是專業機構,會得到他們合理合法的意見。
現遺囑儲存在自己手裡,附上購房合同,發票,不動產證,一併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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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429方寸世界
中國繼承法規定,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法定的遺囑形式包括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及口頭遺囑。父母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給子女,應當注意以下事項。
一、父母應當在自己精神狀況健康時立遺囑。婚姻法規定,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北京市有三兄妹爭產,三人各持一份遺囑要求繼承財產時,老人生前立有兩份自書遺囑、一份公證遺囑,內容都相牴觸。法院審理後查明,其父親患有重度腦梗塞疾病,辦理公證遺囑時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立公證遺囑無效。
二、父母如沒有特別需要,儘量自書遺囑或代書遺囑,慎重辦理公證遺囑。
1.自書遺囑同公證遺囑一樣,子女都可以繼承遺產,但公證遺囑撤銷變更按法定程式辦理。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有的父母年輕時因擔心自己出現人身意外事故而辦理了公證遺囑,指定由子女繼承個人財產。隨著時間推移,遺囑人的家庭情況可能發生較大變化,國家制定或修改法律例,以前所立的公證遺囑內容可能不符合立遺囑人意願,遺囑人只有辦理撤銷、變更公證遺囑手續,才能符合自己處分財產本意。
例1,遺囑人幾年前辦理公證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自己獨生子繼承。隨著“二胎”政策施行或者再婚,遺囑人又生育了子女,遺囑人不想將個人財產指定長子一人繼承,就需要辦理辦理撤銷、變更公證遺囑手續。數份公證遺囑內容相牴觸的,以最後的遺囑為準。
例2,遺囑人辦理公證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自己獨生子女繼承。獨生子女結婚後,如遺囑未確定遺產只歸兒子或女兒一人所有,依法認定為其夫妻共同共有財產。遺囑人不想將個人財產歸子女夫婦所有,就需要辦理辦理撤銷、變更公證遺囑手續。
例3,子女不孝,父母緊急情況時無法撤銷公證遺囑。有的父母辦理公證遺囑後,子女自以為父母財產已歸己而嫌棄虐待父母,父母想撤銷公證遺囑內容。如果父母辦理撤銷公證遺囑前突發疾病或者意外,父母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
2.自書遺囑應當符合法定要件。自書遺囑由本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一次完成。如果立遺囑時有修改字跡,為避免事後爭議,本人應當重寫一份並撕毀前一份。
三、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現在50歲的父母,上有老下有小,若其父母生活在農村,多是沒有養老金。父母立遺囑時應為自己父母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可以保留滿足自己父母基本生活需要的份額,避免繼承時祖孫爭議份額多少。
四、代書遺囑、錄音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繼承人、繼承人利害關係人(繼承人的債權人、債務人,共同經營的合夥人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1.代書遺囑。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2.錄音遺囑。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五、口頭遺囑。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例如遺囑人突發疾病入院或意外事故,向在場人員立下口頭遺囑,在場人員符合見證人要求的,口頭遺囑有效。如果病人搶救脫險,可以辦理書面遺囑或錄音遺囑的,口頭遺囑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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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冰糖銀耳蓮子羹
一、最好是書面遺囑。立項人、受益人姓名、身份證號等基本資訊都得有,贈予的房產、金錢、鋪面、股權等所有的物質和非物質的權益內容都得有非常清晰的說明。
二、公證。公證更具有法律效力,也會得到更專業的意義和建議。
三、建議可以和孩子先知會一下。萬一有意外事故,不至於完全不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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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多多說錢
中國的繼承法規定了5種立遺囑的方式:
1、公證遺囑必須由遺囑人到公證機關辦理,不得由他人代理,費用大約在100-400元之間,修改遺囑也要收取一定的費用。
2、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手寫全部內容並簽名,最後註明年月日。
記住,是手寫,不是列印;是簽名,不是印指模。
3、代書遺囑遺囑人口授,請他人代替自己書寫。
要求必須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含代書人)在場見證。最後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都要簽名,並註明年月日。
PS.遺囑對見證人有限制,下列人員不能成為遺囑見證人:
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繼承人、受遺贈人;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
4、錄音遺囑遺囑人親自錄音。
同樣要求有兩個以上見證人,遺囑人和見證人的身份證明應錄製在遺囑內容中。
錄音製作完畢,應當密封儲存,並由遺囑人、見證人共同簽名,註明年月日。
5、口頭遺囑只能在危機情況下(如病危、意外災害等),無法設立其他4種形式遺囑時,才能立口頭遺囑。危急情況排除後,所立的口頭遺囑即無效。
要求必須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
這五種設立遺囑的形式中,公正遺囑的法律效力最高,如果立了公證遺囑,後期只能透過公證遺囑去修改,其他形式的遺囑無法駕馭公證遺囑的效力。
在立遺囑時要注意以下幾點:
1、繼承人問題遺產繼承涉及到繼承人的問題,包括指定繼承人與法定繼承人,而法定繼承人之下又分第一順位繼承人與第二順位繼承人(“一”與“二”不相容),如圖——
而立遺囑的話可以打破繼承人要求,但要寫清楚誰優先多少還是平分。
2、道德問題立遺囑把財產贈與他人,這就涉及到夫妻共同財產還有社會道德方面的問題,遺囑可能會被判無效。
比如A出軌了,臨終前立下遺囑把財產都給了小三,而結髮妻子B一分錢都拿不到。A出軌在先本來就不對,還把遺產都給了別人,對妻子極其不負責任,理應遭受道德譴責,法律上也不容透過。
3、共同財產問題上面例子中,如果是妻子B想把遺產給其他人呢?A有錯在先,但涉及到夫妻財產問題,那B得寫清楚夫妻共同財產中屬於自己的那部分才可以指定繼承人。
再比如C所在的村民組分配安置房,C一家三口人參加分配,分得一間門面房。後來夫妻倆感情不和離婚,由於女兒是收養的,C的妻子立的遺囑裡忽略了女兒的部分。立遺囑時養女尚年幼,無勞動能力和生活來源,所立遺囑既剝奪了她的繼承權,又處分了她的財產,故遺囑內容不合法。
4、材料問題也就是5種繼承法的要求,如果其中一點不達標,遺囑的效力很可能就會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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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律師說
現行《繼承法》規定了五種遺囑形式。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
自書遺囑指的是遺囑人親筆書寫的遺囑;代書遺囑指的是由他人書寫,遺囑人簽名的遺囑;錄音遺囑指的是遺囑人用錄音機錄下的口述遺囑;口頭遺囑指的是遺囑人口授他人的遺囑;公證遺囑指的是經公證機關辦理的遺囑。
只要題主,也就是立遺囑人在自己意識清晰的時候,有兩個沒有利害關係的見證人在場見證的情況下,在沒有任何外來壓力的情況下,清楚表白自己的真實意志。
不同的遺囑形式,所生效的條件也各不相同,遺囑人要根據自己訂立的遺囑型別及其相應的生效條件,做好對應的準備工作,才能讓自己所訂立的遺囑具有法律效力。
但總的來說,遺囑內容合法,形式沒有太大瑕疵,就有法律效力,不用公證就有效力。
但是題主說不想給兒子添麻煩,最好進行遺囑公證。一般按照以下規則解決即公證遺囑優先於非公證遺囑,若沒有公證遺囑,則非公證遺囑之間,後成立者優先於先成立者。發生遺產繼承糾紛時,法院也會偏向與採信公證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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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信凱律師事務所
不止題主所說“不給兒子添麻煩”指的是哪種意義上的?
如果是為了保證遺囑效力,公證遺囑的法律效力無疑最強,隨之價格也較貴,若涉及房產,一般是要按百分比來收費的。
也可以選擇有見證人的自書或代書遺囑,形式、內容都沒問題的情況下,此類遺囑也是有法律效力的。
如果是想要更多的保障兒子的權利,如讓他辦理房產過戶等手續時更方便,當然還是公證遺囑更好用。
如果是擔心遺產會變成兒子的婚後夫妻共同財產,在內容中註明“XX財產由XX人一人獨自繼承,不成為他和XX的夫妻共同財產”即可,尤其後半句不可省略。
總之,如果自己對起草遺囑的法律效力沒有把握,建議透過公證、律師等專業人士的幫助,立一份法律效力有保障的遺囑,將個人名下財產做出儘量詳盡的安排,避免身後留下糾紛。
回覆列表
遺囑分為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形式的遺囑以及口頭遺囑。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遺囑人可以撤銷、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牴觸的,以最後的遺囑為準。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
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受遺贈人(受遺贈人是指遺贈人在遺囑中指定的接受其遺贈財產的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