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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掌中北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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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創業的螞蟻
不能賣,農村的地是集體的,村民只有使用權,只能是轉讓(轉讓物件為本集體成員)。如果是轉讓其性質只能是村民之間或買賣雙方的轉讓。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第四款規定“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事實上,《土地管理法》雖未明確禁止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的轉讓,但上述法條規定的立法本意就是禁止村民向本集體成員以外的人轉讓宅基地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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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二牛144548898
當然不允許。田地是農村集體所有。農民有承包土地或轉租的權利,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如果農民把地賣了,當屬違法的。實屬無效行為。田地上所有建築必須無條件的拆除,如恢復耕地。既使是農民宅基地也不能隨賣給本村以外的人。前些年,我那表弟把宅基地和房子都賣給了城裡人。最近趕上村裡拆遷,結果宅基地屬集體的,不能買賣,屬無效合同,宅基地上的建築屬城裡人,合同有效,拆遷款補償給城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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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老羅談史
隨著國家經濟發展,人口增長因素,農村的土地也越來越少,特別是耕地面積也越來越少。在一些農村有很多不和諧的現象,有的農民有很多的宅基地,而有的卻沒有一個棲身之地。為了讓自己有個棲身之所,有些農民不惜一切代價,觸犯法律紅線,將農田轉為宅基地,建設房子,還有的農民沒有宅基地,卻想盡一切辦法,從別人家買一塊宅基地,為了就是讓自己在村裡有立足之地。
這種想法也無可厚非,農村人有那種安土重遷的傳統觀念也能理解。但國家是明令禁止農村宅基地,不能像商品房從事房產交易活動,不管買或賣都是違法行為。農民不能這樣做,這樣做得不償失,當辛辛苦苦買下來,建起來,國家不認可,你的權益得不到保障,房產權也拿不到,這又何必呢?
國家也正在確認農村宅基地產權歸屬問題,進行清查。國家規定“一戶一宅”,就是一個戶就能擁有一個宅基地,防止“一戶多宅”的現象,同時,也會加大對“一戶多宅”現象懲處力度,保障公平,公正。相信在不久將來,農村配套設施會逐漸完善,農村的這些現象會得到改善。我們農民也應自強,獨立,努力將自己向城市轉移,去一些小城市買商品房而達到安家置業,共享國家發展結果。這只是我個人見解,僅供參考!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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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鄉村螢火蟲
農民把自己的農田賣給私人做宅基地,這種行為和作法是不可以的,也是法律和政策上絕對禁止的。
農村耕地屬於本集體經濟組織所有成員集體所有,是不允許私自買賣的。農民只享有對本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承包經營的權利,可以依照《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經營法》的規定,承包經營集體土地。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農民,既不能私自買賣自己承包經營的土地,也不能隨意改變土地的使用性質。
所謂的農田,應當包括水田、水澆地、旱田和菜地等,成方連片的農田屬於農田,單獨零散的農田同樣屬於農田。任何農田,承包者只享有承包經營權,而沒有買賣的權利。農田應當是用來種植各種莊稼的,而不是用來讓農民建房的。如果說承包者自己承包後無力或者不願意自己耕種,可以透過合法流轉的方式,把土地的經營權轉讓給他人,並取得相應流轉收入。但買賣土地給他人建房使用是應當明令禁止的。
宅基地是農村的農戶或個人用作住宅用地而佔有和利用集體經濟組織土地的形式,應當首先合理利用和集約利用閒置土地和村內閒置宅基地,還應當依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權,不得隨便佔用耕地建設住宅。
一般情況下,合法取得農村宅基地使用權,需要具備下列三項條件之一。一是因子女結婚等原因確需分戶,缺少宅基地的;二是外來人口落戶,成為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沒有宅基地的;三是因發生或防禦自然災害,實施村莊和集鎮規劃及進行鄉鎮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需要搬遷的。
農民私自買賣自己承包經營的土地,給他人用作宅基地,是改變土地使用性質的非法交易,不受法律和政策保護,應當受到制止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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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周濤徵地拆遷資深律師
這是一種違法行為,雖然現實中很多農民都會為了獲取非法利益而採取這樣的做法。第一、根據《土管法》集體土地使用權可以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農業用途,但是,一般不得用於非農業建設。必須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否則屬於違法建築。第二、農村宅基地使用權主體僅限於本集體經濟組成人員,此買賣合同違法法律強制性規定,根據《合同法》第五十二條之規定,此買賣合同無效,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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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大美西域胡楊57312731
謝邀!這個問題不是一次上發條發問,早前,本人做給答服,現在重複說說: 一,中國“憲法”(1982年“憲法”修正案中做有專門規定)對國有資源包括土地,礦山,森林,江海湖泊等等,任何組織,個人無權佔有,行使交易,買賣權力,違者,要受到法的規範,調處。 二,土地,公民只有透過承包形式,准予你經營,流轉,受益,嚴禁買和賣。 三,民主法治國家,對全體公民有一普遍約束,約定,即法有禁止不可為。 由上簡析,買賣土地對公民而言①是無資格。②是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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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鄉村微視界之鄉村漫記
——若屬於基本農田的,不能用來作宅基地,當然也就不能“賣”給私人作宅基地。——若不屬於基本農田的,經批准可用來作宅基地,也需透過土地調換等所謂“賣”的方式讓他人作宅基地。
這是才不具體管理農房建設工作的筆者,根據幾年的工作經歷給出的答案。
一、在所謂的“賣”之前,要搞清楚土地的性質,能不能用作宅基地?
隨著土地用途管制愈加嚴格和規範,基本農田已民高壓線絕不能碰。如要“賣”出的是基本農田,因買方不能用來作宅基地,不能用來建房,就有可能引發糾紛,這種情況下最好就是不“賣”。
若該農田已查清核實不屬於基本農田,可用來作宅基地,那麼對方買來才能申報宅基地建房,這種情況下才可以“賣”。
二、不屬於基本農田的,其“賣”需履行土地調換、集體經濟組織同意等手續。
這其實也是土地不是想“賣”就能“賣”,因個人只有土地的承包經營權,所有權在集體經濟組織,而且嚴格意義來說土地不能私下買賣。那麼,在農村一戶要買另一戶的土地來作宅基地建房,又是怎樣操作的呢?
答案就是地塊調換,用你的一塊土地去對換他人的一塊土地,當然往往會涉及用現金補差的問題(這就是“賣”的由來),這在跨社建房是必須的。
當然同一個社內,也有要求買方一次補足相關補償把土地“賣”出的,這其實是對承包期的土地流轉金一次性進行結算,這就是大家說的“買斷”,但一這行為從嚴格意義上來說是不允許的。
(本文圖片來自於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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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農民小席
請問農民把自己的農田“賣”給私人做宅基地行嗎?關於這個問題,我可以肯定的說農民把自己的農田“賣”給私人做宅基地是絕對不行的。
想必大家都知道,農村土地的所有權都歸屬於村集體,而農村農戶只有土地的承包經營權,沒有所有權,所以無權對農村土地進行買賣交易。另外,自從農村土地確權政策的實施以後,國家對農村土地的管理也是越來越嚴格,在農村要求一戶一宅,禁止一戶多宅的現象發生,而且農村基本農田內不允許修建房屋或者其它建築物。再一個,農村宅基地申請的人必須得滿足農村宅基地申請條件,而且還得經過村委會的同意以及鄉政府的稽核批准,只有待稽核批准之後才可修建。
所以說,農民是絕對不能把自己承包的農田“賣”給私人當做宅基地所用,而且農村宅基地必須要經過相關審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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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村官阿麗
這個問題阿麗來回答。
首先明確一點,在農村,買賣基本農田是違法的。而且在基本農田上建房,沒有經過上級審批,是不能建的。
基本農田不能買賣在農村,很多人覺得土地是我自己的,我想怎樣就怎樣。但實際上,農民只擁有土地的承包經營權,土地的所有權屬於村集體。既然農民沒有所有權,那肯定是不能買賣的。
基本農田未經審批不能建房《土地管理法》第44條規定,建設佔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這裡所說的農用地包括耕地、園地、林地、牧草地,基本農田等。
在農村,政府部門主導利用閒置的非農用地建房。如果私自在基本農田上建房,即使建好,也會被當違反建築拆除的。
上面說到基本農田不能買賣,也不能私自建房。那在如何才能讓題主所說的基本農田上建房合法呢?一、透過置換方式,獲取基本農田。在農村,比如路邊的基本農田,由於地段好,很多農村人想建房用來做點小生意,但自己在路邊有沒有農田。這種情況下,可以和村裡人等價置換農田,這個在《土地管理法》中也是允許的。
二、透過審批,獲得農用地轉建設用地權利。上面說到,已經置換了合適的基本農田。下來如果想要在這個農田上建房,可以向上級部門申請農用地轉建設用地審批,審批後拿到政府部門的《建設用地批准書》,就可以建房了。
但目前國家嚴格控制農用地轉建設用地,只有在符合當地總體規劃、計劃的前提下,得到縣級以上部門審批,才能獲得基本農田轉建設用地的權利。
總結:農民把基本農田“賣”給私人用作宅基地的行為是不可以取的。基本農田即不能買賣,也不能隨便用作宅基地,只有在獲得建設用地批覆書後,才可以用作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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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行。首先農田是不能做為宅基地使用的,不管是自已建房或者是轉讓給別人建房。其次農民的農田只能是流轉,不能賣買。農民對農田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農村的集體土地歸集體所有。買賣農田作為宅基地使用是違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