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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家長範兒

    什麼叫把懲戒權還給老師?老師沒有懲戒權嗎?

    還是你的意思是把“戒尺”還給老師?

    我認為,只要學生在學校犯了錯誤,肯定是可以也應該處罰的。

    但是怎樣界定,怎樣處罰,什麼尺度,才是大家關注並引起爭議的點。

    現在為什麼老師和家長會起糾紛,無非就是爭議在這幾個問題上:

    1.我們孩子有什麼錯?(反問語氣)

    2.你憑什麼處罰孩子?

    3.怎麼下手這麼狠?

    你看,其實就是這個意思,現在的老師,之所以戰戰兢兢,就是怕惹上麻煩,因為即使老師心裡有個度,也不敢保證和家長心中的度是一致的。

    同樣的尺度,你罰了這名學生,家長默許,你罰另一個學生,可能家長就鬧事了。

    但我想,無論是家長和老師,應該是有一個共識的:那就是學生犯錯,可以罰。獎懲分明嘛。

    問題就在於,罰不罰,怎麼罰,大家心中的那桿秤,並不一致。

    與其說,你支援把懲戒權還給老師,不如讓國家有關部門把細緻制定明確了,或者,必要的時候,可以給老師撐腰,而不是當和事佬甚至讓老師背鍋。

    不這樣的話,再怎麼支援老師懲戒學生,老師還是不敢放手去管的。

  • 2 # 也風吹

    現在不是我交不交給老師的問題,現在是隻要孩子在學校鬧騰了,馬上就微信發給我們家長的,其實我真的覺得學校孩子鬧騰應該是老師管,如果是家庭作業沒做好,或是學校打架,老師管不了,這樣就要找家長了。應該看情況,不是什麼事都找家長,比如學校廁所裡夏天玩水,比如夏天在操場上跑的大汗淋淋,這個老師都可以自己管的,告訴了家長,家長也沒辦法,家長又不在學校,只能回家說說自己的孩子。如果管了,孩子不聽話可以立即打電話叫家長。但是家庭作業不做,就是家長的責任,在家裡做的就要家裡人管,老師只管學校的事。

  • 3 # 問問老爸

    謝謝邀請。我作為一個小學五年級男孩的父親支援老師對於孩子的錯誤有懲罰的權利。適當的體罰也是可以的。孩子小給他講道理都會懂,但是自我的剋制力差,就得有懲罰來記住自己所犯的錯誤。懲罰有助於老師的威信和權威,要讓孩子知道尊師重道,有助於孩子的成長。

  • 4 # 老開77

    這問得沒頭沒腦太籠統!

    此事,具體情況具體辦!小童與大童是不一樣的!

    面對大童以上的學生,孩子自我意識增強,如果你不能讓他心服口服,他一旦激烈對抗,懲誡權在誰手裡都沒用!

    強的以死抗爭,或以兩面人格周旋,反制其上,弱的以心理健康為代價,都不是成人社會能夠承擔!

    而哪怕一人手中沒懲誡權,只要他被孩子欣賞認可,孩子也甘願任他懲誡!

    所以懲誡,是心的互通尊重與認同,是自然感應任命的!而非是人為想當然的權力交接耳!那是外在強加的暴力,而非教育內在的能力!

  • 5 # 168Owen

    三字經裡面說過:“教不嚴、師之惰”這是過去孩子啟蒙讀物的句子,孩子人讀書啟蒙就知道了這個道理,懂得老師是應該嚴格要求學生的,如果不好好教學生,就是一個懶惰的老師,所以古人對老師的嚴格要求是非常接受的。成人們更是知道“嚴師出高徒”,家長總是要求老師嚴格管教孩子,希望孩子有能有出息。現在時代變了,教師和學生的關係也變了,提倡教師尊重學生的人格,不能體罰學生,這當然是時代的進步。但是這並不代表教師不能嚴格要求學生、管理學生、教育學生,因為這就是教師的天職。

    目前教育方面存在很多的一些畸形現象!比如家校關係的問題、師生關係的問題等等!確實給我們帶來了很大的挑戰,也帶來很多的思考!

    首先,我覺得整個社會對教師的敬畏感並不是特別強烈!作為家長,應該和老師保持溝通,只有家校關係融洽,孩子也就自然而然變得自信優秀!現實中,有很多家長過度的溺愛孩子,意識不到家庭對孩子一生的重要性,把教育全部推向學校,認為教育孩子本應該是老師的職責,可是卻又不賦予老師最起碼的教育職能!這種矛盾的思想就錯失了孩子成長中的教育節點!所以,我認為老師要具有最核心的教育引導職能

    其二,我覺得作為老師,應該不單單的去提倡分數教育!更重要的要向思想、智慧型的老師去發展,提升個人能量,去影響孩子!

  • 6 # 佩玉的爸爸

    無論在任何時候,老師實際上在學校教學活動中,還是經常使用對於學生的懲罰,當然懲罰。有可能是比較輕的,比如說批評,比如說通知家長,對於體罰方面現在已經非常少了,但是也仍然存在。

    當一個學生犯了錯誤之後,學校方面應當儘快阻止他的錯誤。對於大多數孩子來講,當老師發現的時候,透過語言透過口頭表達的方式就可以制止孩子的錯誤產生,或者阻止孩子的錯誤繼續發展,但實際上對於有的孩子來講卻是不現實的。

    原來我們的老師曾經講過這樣一句話,那就是一等人用眼教,二等人用話教,三等人用棍子教。

    這句話什麼含義每個人都明白,不用解釋,也就是最後一種有可能會使用題目中所描述的懲戒權,這一個方式

    對於最後一種,現在的老師基本上不敢用也不敢需要,所以說簡單的透過一個呼籲或者透過某種規則,把懲戒權還給老師,其實沒有太大的含義。

    現在學校和老師以及家長和學生,這四者之間的矛盾已經非常嚴重,不管出於任何問題,家長對於孩子的呵護,現在已經非常的誇張。

    大多數情況下,孩子在學校裡面犯了錯誤,家長通常有一個認識,那就是學校儘量不要打孩子,因為打別人的孩子他沒有感覺,可是打自己的孩子的時候,她卻非常反感。

    總之老師教育孩子這個問題,根本就不需要把曾經所謂的體罰這種方式,有時候我們也只所謂的懲戒權還給老師。

    三個字不需要。

  • 7 # 東方翁k

    這和兵法一樣,攻心為上。我年少時讀書,三年級以前有兩個老師特別的厲害,動手打人是家常便飯,一發火就說把你從窗戶上扔出去。四年級以後來了一個高老師,熱衷於給我們談心,誰犯錯誤讓自己承認或者大夥一起討論課堂真的很好,文革時他們鬥老師,我們班的同學護老師,老師都感動的流下淚來,56年級的時候,雖然沒有讀好書課老師給我們學生關係處的真的還好。這是我一生都不能忘記的。現在一個孩子唸書,爺爺奶奶接送父母操心作業,沒事老師就打電話讓家長到學校跑一趟,現在的老師質量真的很差,如果有事沒事就給家長打電話,家長連班都不能上了,教育部應該提高老師的素質,讓他從內心裡真的愛孩子才行。

  • 8 # 尼莫媽媽育兒師

    這個問題在近年來一直備受熱議,對於父母來說,孩子犯了點錯誤,儘量要選擇孩子能接受或不嚴重的懲罰方式來懲罰孩子,而對於老師來說,孩子到了學校來,就應該接受老師的管教,若是不管,就是老師的不作為,三字經裡的“教不嚴,師之隋”就是這個道理。

    孩子在學校犯了錯誤,應不應該把“懲戒權”還給老師,不知什麼時候起,成了教育中的交點。

    不是把“懲戒權”還給老師,而是老師本就具備懲戒的權利:

    所謂的“懲戒”,其實是對一個人所犯錯誤給予懲罰,老師的懲戒其實就是對學生犯錯誤的懲罰,這個該不該把懲戒權還給老師的話題,一開始就沒有討論的意義所在,因為,孩子在學校上學,老師本就具備管教孩子,懲罰孩子的權利。

    老師對學生的懲戒,和體罰、懲罰不同:

    這個問題之所以那麼敏感,是因為懲戒和懲罰、體罰容易被家長混為一談,再加上網路上不斷有傳出老師體罰孩子,導致XXX的事,導致很多人被流言所誤導,但是懲戒是讓孩子為錯誤承認後果,而懲罰是教育孩子的一種手段,兩者並不同。

    家有家規,校有樣規:

    無規矩不成方圓,每個地方都有規矩,沒有規矩的地方,會亂成一團。孩子到學校上學,就應該接受老師的管教,而老師懲戒學生的方式有很多,如背課文、寫檢討等,體罰是最低階且最無用的一種。

    獎勵、懲戒孩子缺一不可:

    老師在管教孩子時,應該考慮到孩子的自尊心和人格以及孩子的心理承受能力,在孩子該表揚時表揚,該懲戒時懲戒,這是種合理合法的行為,不是不良行為,同時,家長也應該配合老師對孩子的管教,而不是老師在懲戒而多加阻攔,使孩子意識沒有自己到的錯誤。

  • 9 # 天空有云無語

    應該的,到了社會犯法了,等法院管可就沒這麼簡單了,打警察叫襲警,弄不好把命都陪上,到社會上誰慣著你,再牛逼會有人弄死你,老師是為你們好。

  • 10 # 皮蛋拉稀

    懲戒權給誰都不如給孩子自己啊!從小訓練孩子自立,對自己負責對別人負責,還需要人拿個鞭子抽嗎?如果把精力專注在權力上,孩子就不可能有獨立的人格。當然了,很多人特別害怕孩子有自己的思想和人格,因為以後不好騙了。

  • 11 # 使用者5972968123059

    舉起戒尺就是體罰,體罰就是犯法。

    說得好!!!

    這就是全部問題的關鍵,撇開這個核心問題,全是為封建教師制度塗脂抹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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