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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我叫黃一條

    首先說說我的經歷吧:

    這是一個發生在2013年10月份的時候,在一次偶然的日子我回到母校(大學)散步,遇到了一位老師在辦公室出來,因為她烏黑乾燥的頭髮引起了我的注意。

    果真她給了我QQ而且也同意了新增好友資訊,後來她急急忙忙的說還要回去看資料。當然,QQ已經拿到了,今後我可以在手機跟她聊天。

    深夜了,我躺在床上,腦子裡都是她那乾燥的頭髮以及她臉上綠油油的痘痘。這時候我忍不住了,必須得發一條資訊給她。

    “在嗎”

    “在~”

    她居然回我了!當晚我們就互相瞭解了對方的生活習慣、興趣愛好。最讓我開心的就是她還是單身,看來上天讓我們相遇不是偶然的。

    因為在我的猛烈追求下打動了她,兩個星期後我們成為了男女朋友,活了這麼久感覺今年的冬天是最溫暖的一次了。

    不過,在一起一個月之後,我覺得她對物質的東西越來越瘋狂,逛街的時候消費很大,半個月不到消費就過萬(衣服、包包、生活用品)。當然,身為男人的我必須買單,自己平時開銷省點還是可以頂過去的。

    到了第二個月我發現,連吃的、用的她也不放過,因為她有我宿舍得鑰匙,我有時候下班晚了回來,總是會發現很多東西消失得很快,買了一箱泡麵20包兩天就剩3包,沐浴露洗頭水剛買的不到一個星期就沒了,最奇怪的是,宿舍裡的狗糧居然也少了很多,養了一年多的狗(注:它叫毛臺)也瘦了很多,平時都是我加班晚回來都是她幫我喂毛臺的。

    後來,我還是帶著疑問跟她聊起了這些問題,第二天她就跟我分手了,走的時候還問我要了二十塊錢車費,當時我很開心的給了她錢,送她出去坐車。

    所以,根據你那些情況,建議不應該要她還錢,她離開你那兩萬塊還真不多,說不定這可以讓你以後省下了幾十萬。

  • 2 # Z先生和L先生的日常

    對於這種分手算經濟帳的人,真是無語了………你自願給的吧?你給的時候挺樂意的吧?怎麼就提上褲子就不認人了呢?

  • 3 # 做茶飲的小哥

    5年我花了20多萬,我都沒有向她要過一分,女人不容易,離開了,就祝福她,好好努力掙錢,找個愛你的人,好好生活。

  • 4 # 遊過奈河不喝湯

    不應該給的!如果是女的問男的要就應該給的!我曾經談過一個女朋友,是她追我的!我們同居了一年,由於我天天都打遊戲不工作,靠她那三千多的工資來養我,有一天她終於忍不住了了,她要和我分手,她還算了一年下來和我在一起一共花了三萬五千塊,要我還給她,我果斷地對她說:好!分就分吧!錢我會慢慢還給你的……一天給她發十塊錢紅包,連繼發十年……不知道我這樣子做對不對得起她呢?線上等……

  • 5 # 廖彩琳律師

    看過標籤是搞笑,真是忍俊不禁啊。

    我來說下法律上,這種情況到底能不能拿回來吧。

    首先這兩萬能不能拿回來,不是依靠的你們有沒有發生性關係,在一起多久,誰提出得分手,是不是真愛。

    法律上依靠的是,這筆錢是贈送還是借的

    如果是借款就可以要回

    比如你當時明確的說這個錢是我借給你的,那麼不過是兩萬,還是兩元。

    只要有證據證明,錢就是借用的,且已經支付給了對方,對方也沒有還,那麼就可以要求對方償還。

    如果是贈送再多也要不回來

    如果是贈送,類似你說的這就是零花錢,那麼是不可能要回來的。

    法律上並不支援你要回來,因為贈送就是送給了對方,再多也是送。

    只有兩個例外,一個就是以結婚為條件的彩禮,過後兩人沒有結婚分手可以要回來

    一個就是附條件贈與,對方沒有達到要求,可以要回來。

    因此如果錢的確是零花錢,法律上是不支援要回來的。

  • 6 # 李仔情感會所

    你給他錢花時想信是為了以後把她推上床的代價,不然你幹嗎給她錢,你不是借給她的吧。人都讓你睡了,還好意思把錢要回,兄弟,是爺們大方的,女人陪你也不容易,別做提上褲子談價事情,總歸你們不是肉體交易,是有感情因素存在的。

  • 7 # 任一光超

    這個錢為啥給女生呢?如果為了上床你給了兩萬,是否應該算涉嫌嫖娼,進行拘留呢?如果是贈予後與其發生關係那就要不回來了吧?

  • 8 # 愛的解析課

    我來回答一下這個問題。

    第一,就事論事來講,當然不應該要求還錢。“還” 什麼?是借出去,才有“還”,你哥們不是借出去給她的啊,是給人家的啊。如果現在你要,那就是你向她“要”兩萬塊錢。一是她不會給你兩萬塊錢,二是也沒這個道理。

    男女朋友分手,男方向女方要二萬塊錢?有這個道理沒有呢?顯然沒有了。

    你說的其實很清楚,給了二萬零花錢,如果是某個專項,也許還有能叫其返還的道理。什麼專項呢?打個比方,就是你給她打了二萬塊錢,讓她去買一個訂婚戒指,拿來訂婚用,這時候不訂婚了,可以要求返回,是零花錢的話,那就沒有什麼道理要回來了。

    第二,這個錢和開過房是沒有什麼關係的,好像按題主來說,感覺開過兩次房不等於”一房“值一萬,所以應該要回來。”一房”值多少呢?我覺得不能這麼衡量。如果硬要衡量,我認為遠遠超過二萬,說這個是不能以金錢來衡量的,就像愛情關係本身也不能拿金錢來衡量一樣。

    開過兩次房,是你們對彼此的真誠付出,是愛情關係的見證,是情感的凝結所致,這不是你拿兩萬塊錢買來的啊。如果說真是你拿錢買來的,現在你已經“得手”,那你也沒有要回來的理由啊。當然了,在開房這種事情上,你們是你情我願,各有取捨,各有付出,和錢不錢是沒關係的了。

    第三,女朋友鬧分手,不要立即想到要把付出的東西討回來。你可能付出了時間、付出了情感、也付出了金錢,但那是那段時間的附屬物,隨著那段時間的過去,它的效用都體現在那段時間和那段關係中了。我想,如果你的哥們回想一下的話,肯定也有女朋友對他的付出吧,如果說都要要回來,這事情豈不就很麻煩了麼!

    一段感情出了問題,一般都得從感情本身去找原因,去找轉機,不能反而轉向別的東西去找尋和追索。

    我建議他們好好分析一下女朋友鬧分手的原因是什麼,然後再從情感本身去想辦法。

    而不要女孩子一提分手,男生就開始算賬,怎麼才能不虧,這樣的話,你心裡先就有了一個“同意分手”的心理暗示,對於你們的關係是不利的,而且,如果女朋友一提分手,男方就會立即想撤,並想算清、討還所付出的一切,將來誰還敢跟你談戀愛!

  • 9 # SL傑

    交往期間男方自願給女方的財物,分手以後是不需要還的,還不還主動權在她,她不願意還也沒辦法。就當花錢買個教訓吧,也可以當做開房費,一晚一萬確實有點貴。

    只開過兩次房就能給女友兩萬零花錢,你哥們是多有錢啊?如果沒有錢還送兩萬零花錢,那隻能是傻了。錢是買不來愛情的,錢只能買來性。物質的女人只在意你的錢,等你耗盡錢財的時候就是你們分手的時候。

    雖然愛情需要一定的物質基礎,但是愛情更看重感覺,兩人相處的是否融洽,是否有共同語言等等。愛情是一個漫長的過程,並不是一上來就猛砸錢。

    這次就當買個教訓了,下次談戀愛要注意了,砸錢是砸不出愛情的。

  • 10 # 奇楠沉香

    不會吧?哥們,你想吃免費午餐?給兩萬塊錢只吃了兩餐,算起來是貴一點,但是沒辦法,你吃了五星級的午餐[呲牙][呲牙][呲牙]

  • 11 # 流浪的牛蛙

    沒法界定情侶之間的金錢往來是借貸還是贈予,如果是有借貸的證據還是可以要回來的,反之是贈予或沒有明確說明真的很難要回來,要看對方人品了

    既然你哥們上了兩次,可以去要,要不回來也無所謂,就是一次一萬有點貴

    不知道價效比如何,如果高的話也不吃虧!

  • 12 # 一日三省的樂行者

    應該沒必要叫她還錢!

    因為感情和經濟的付出在男女雙方交往時都是你情我願之事!

    都是無可挽回和付之東流的事!

    這時的情感債和經濟帳是相互抵銷!一筆勾銷,互不相欠的!

  • 13 # 誰偷了我的青春

    我覺得肯定不行,戀愛期間,追求買禮物花錢都是自願的,不能因為對方不在一起了,就把錢要回來。何況,女方也付出了青春和時間!你首先要想的自身原因,讓自己變好,努力去挽回她,而不是想要自己的損失。做人態度一定放正,如果這種心態,哪個女孩還會和你談戀愛。

    我以前也談了一個,談了兩年,快訂婚了,她也是選擇了其他人結婚。剛開始,我也不理解。後來,我懂得了很多,成長了很多。首先意識到人家為啥離開你,主要還是自身原因。雖然沒有挽回她,但是讓我在以後變得更加好了。

    最後,我希望你勸下你哥們,首先去挽回,如果挽回不了,可以旅遊散散心,在大自然當中,慢慢成長。雖然人家女孩是過客,但也讓你變得更加美好!

  • 14 # 杭州應律師

    “你可以欺騙我的感情,但不能欺騙我的錢!”

    這樣的男生還不少哈,除非明確說是借的,不然一般都會視為贈與,要不回來的。給錢要想清楚再給嘛兩萬塊當買個教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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