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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楊娟209710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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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執中bj1
這個小區的業主們應該去找街道辦事處和社群,尋求扶助和指導。
他們作為基層政府,有這種法定的職責。
成立小區業主委員會,本來就應該在集中起20%以上的業主聯名申請書之後,交到街道辦事處的。
辦事處有職責,業主們有要求,很容易結合一起。而且辦事處和社群會派人到小區,主持業主大會籌備組的工作。
物業公司和開發商不敢擋政府的工作吧。而且還要積極配合。
總之,不管是籌備首屆業主大會,還是成立的過程,直到今後的日常工作中,小區物業管理事務離不開街道辦事處的指導和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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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80907366
強烈要求支援取消物業,物業將來是天下大亂的導火索。因為物業這個好吃懶做的行業已經滲透涉及到了千家萬戶的家庭,業主們是在花錢買罪受,買個仇恨在身上。取消物業就不會有那麼多矛盾與仇恨和傷害,現在的人們都素質比以前八九十年代的素質高,鄰里之間都是來自四面八方在這裡安居樂業基本都會自覺的相處好,每個小區吵架糾紛都是在和物業吵架甚至升級到打架,和鄰居發生矛盾的太少太少了,所以物業才是一個小區不得安寧產生矛盾的最大導火索,物業在傷害著千千萬萬人民的心,建議政府取消物業勢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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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心想事成211439622
這個問題是社群在掌握,因為他沒有和他有關係的人在裡面,如果他有親戚在裡面當選一次透過,說白了對他沒有利益,他根本不卡你,物業是一個餅人人都想啃,本來小區就是業主作主,你買房子因為在他的地盤上,也就是要拜碼頭,這個社會就沒有一個明確的法規(卡)我們買房子主要目的的安居,房屋的極夠好,不是看重你的地實條件,好與壞對業主沒啥關係,平實力賺錢,現在改革開放,各自貿易,各技所能,在你的地盤上是賣給開發商的,不屬於你的,因為我們都是華人包括外國同胞都是一樣,平超票交易就是平等的,為啥買了房子的戶不願遷移呢,因為沒有任何待遇,平自己一雙手賺錢,我希望地頭蛇心放善良一點,人緊緊幾十年的生命,你上有幾億人過去了現在怎麼樣呢,你下還有無數人,你走了還仍然人外有人,天外有天,活人不卡人沒有意義,我常說,人在做天在看,你只有閻王爺才算得到你們賬。人命再於天。勸告你一下好事做了,好事再,過錯留在後人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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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天地一介草民
中國的物業管理法還是一片空白,只有一個條例。按照咱們目前的現實情況,如果一個小區樓盤超過50%,甚至更高比例出售,小區業主才是主人,有權利和義務管理好自己的小區,沒必要一定要開發商配置的物業。業委會可以後續籌備。但是有關部門不應該阻止業主有更換物業的權利,只有大部分業主同意更換物業。何況業主是拿錢買的產權,有權怎麼處置和讓什麼人來管理。難道我聘請個管家也要和有關部門商量一下嗎?這個完全沒必要,呼籲維護小區的法律儘快健全和出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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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老兵81060250
必須取消物業公司 黑社會性質。要警察干嘛 要街道社群和業主委員會一起共同參與其中 管理好自己的業主們。解決取消物業公司。必須的取消物業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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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w苦行僧
召開首次業主大會會議成立業主大會,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要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向所在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申請,並提供相關資料。所需資料是由開發商或物業企業提供的。如果開發商或物業企業拒不提供資料,可以向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求助,由政府出面協助處理。
召開首次業主大會,所需提供的資料有:物業管理區域證明;房屋及建築物面積清冊;業主名冊;建築規劃總平面圖;交付使用共用設施裝置的證明;物業服務用房配置證明;其他有關的檔案資料。
如果開發商沒存留以上資料,要取得這些資料也是非常容易的事情。只要業主有決心要召開業主大會會議成立業主大會,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這一點小事也能叫困難嗎?如果連取得這些資料的能力都沒有,那我還是勸你們這幾個人不要折騰,讓那些有能力的人去做。
業主要取得以上資料可以從如下部門取得:物業管理區域證明、建築規劃總平面圖、物業用房配置證明、交付使用共用設施裝置的證明這部分資料可以,由業主攜帶不動產證書到城市建設檔案館調取;房屋及建築物面積清冊、業主名冊這部分資料可以由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開具證明到不動產登記中心調取。
物業管理區域內召開首次業主大會會議成立業主大會,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最大的困難不是開發商和前期物業企業不支援也不是取得申報資料難,最大的困難是小區業主對小區事務漠不關心,小區裡頭缺乏領頭人;缺乏有知識,有能力,有擔的人;缺乏熱心公益事業;缺乏願意犧牲自我為大家服務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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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青菜泡飯1
剛剛搬進新小區的來說一下經歷,去年裝修的新房子,自己買的裝潢材料,在門口被攔住了,我一過去就說了一句話,你們今天給不給我進去的,我自己家裝修還看你們臉色?其實攔門的也不是保安,是承包商,美其名曰:小區服務隊!他們說進不了,我說可以,一個電話直接叫朋友,來了50多號人,說明一下,都是同村的發小!不是所謂的黑勢力!先把門攔住!業主可以進出,其他一律不許進出,結果就是他們報警了,我說我3-4百W買的房子還要看你們的臉色辦事?外面100一包的沙子,你們120?搶錢呢?我也跟警察說了,不需要調解!今天就這樣耗著!警察叔叔好好的教育了他們一下,然後對我說不能打架,打架了他們就要處理!然後就走了!後來就是小區服務隊服軟了,上門來道歉了,我就一句話,賺錢是要賺的,外面什麼價你們什麼價,大家都會來你們這裡買的,何必捨近求遠呢?現在我們小區裝修材料和外面一樣!皆大歡喜了!入住到現在業主群也沒說要成立業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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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拿哥東甌石油系
華人不怕苦,不怕累,艱苦奮鬥!華人是世界上最多的人。但是華人最大的毛病是不團結,絕對不團結。所以不管是村長,物業公司等就是盯住了這一關鍵點,才作威作福,牛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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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邏輯老薑
法律規定,選舉業主委員會委員、解聘和選聘物業公司,需要雙過半業主同意。街道對業主大會有協助、指導、監督的權力義務。只要達到法定的要求,沒有人能阻擋的住。
因為政府指導檔案的原因,之前很多小區成立的業委會,並未達到官方設定此制度的目的。業委會謀取私利、公報私仇、與政府對立、與業主為敵等,讓政府對業委會心有餘悸。
因此,難與易,更多的取決於是否獲得多數業主和基層政府的支援。思路和方法得當,事半功倍,否則,舉步維艱。
小區要成立業委會,要與政府良性溝通,向政府彙報成立的目的是提升小區管理水平,願意接受政府的監督,願意在議事規則中約定接受業主的監督,願意為自身違反規則的行為承擔責任。努力讓政府放心,至少在語言上支援你們。
推進的過程中,不要處處樹敵。開發商、物業、不同意見的業主,只要大家為著同一個目的,都是可以團結的物件。尤其是物業公司,哪家服務都是一樣,這家可以協商、可以改進提高,而且熟悉情況,有什麼不可以呢?
推進的過程中,要注意邀請街道和社群參與指導見證,會議內容以紀要形式向全體業主公開。這一點非常關鍵,如果物業承諾的內容沒做,就會失信於全體業主和政府,政府就沒法偏袒他們;如果政府承諾的內容沒做,就會為自己被投訴留下隱患。當然,這也是組織者被全體業主監督的過程。
如果推進的過程,讓各方無話可說,且表決結果達到法定要求,至少他們不敢明目張膽的設定阻礙。
如果物業失信於政府,政府就會站在業主這邊。
至於物業交接的資料,我只能對現有的規定呵呵了。前期物業交接,讓開發商執行,後期物業交接,讓原物業執行,誰被解聘後,還能心平氣和的交接?而且,對於不移交資料的,很少有明確的規定和強制性規定。
希望法規修改為,小區建成時,所有的驗收資料留一份在街道備案,後期由街道進行交接。
目前,我們只能寄希望於取得街道的支援,由街道幫著協調索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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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小區的物業,業主都趕了四五年了,都趕不走他們,產權戶的業主基本上都不交物業費了,只剩下租房戶的業主在交物業費,租房戶不交物業費,物業找房東,所以租房戶沒有辦法,只好租房半年交半年物業費,就是這樣的局面,物業他也不願意走,因為我們是黃金地段,兩幢高樓700戶,有一半都是租房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