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內容有:
1、國際聯盟盟約。主要規定了國際聯盟的組成、宗旨,會員國的權利、義務以及有關建立委任統治制度的規章。
2、關於德國的疆界。
恢復1870年以前的德法邊界,德將阿爾薩斯和洛林歸還法國;薩爾煤礦的所有權、開採權歸法國所有;
薩爾區的行政管理由國際聯盟負責,為期15年,期滿後由公民投票決定其歸屬;
德國在萊茵河以東50公里所劃界線以西領土內,不準保留或建築工事,不準留駐或集結軍隊;
萊茵河以西的德國領土連同各橋頭,自本條約實施後15年內均應由協約和參戰各國軍隊佔領;
如德國忠實遵守本和約的條款,協約國軍應逐步縮小佔領區,5年期滿後從德國科隆地區撤軍,10年期滿後從科布倫茨地區撤軍,15年期滿後從美因茨地區撤軍等。
根據和約,德國領土共減少1/8。
3、關於德國的境外權利和利益。
德國將海外屬地的一切權利交與主要協約及參戰各國,其前殖民地按國聯委任統治制度被主要協約國瓜分:德屬東非大部(坦噶尼喀)讓與英國,多哥南非洲由英自治領南非聯邦統治;
德屬太平洋島嶼之馬紹爾群島、加羅林群島、馬里亞納群島歸日本,新幾內亞歸英自治領澳洲,薩摩亞歸紐西蘭。此外,和約還規定,取消德國在中國、埃及、賴比瑞亞、暹羅、摩洛哥、土耳其和保加利亞的特權,但將它在中國山東的特權和利益轉讓給日本。
4、關於德國的軍事。
解散德國參謀部及其類似組織;廢除德國義務兵役制;嚴格限制德國軍備的數量,陸、海、空軍總數分別不準超過10萬人、1.5萬人和1000人;禁止生產和輸入坦克、裝甲車等重型武器裝備;禁止擁有飛機和潛艇。
海軍艦隻最高限額為戰列艦、輕型巡洋艦各6艘,驅逐艦、魚雷艦各12艘;成立協約國監督委員會以監督上述軍事條款的實施。
5、關於德國的經濟和賠償。
德國關稅不得高於他國;戰勝國對德國輸入貨物不受限制;戰勝國成立的賠償委員會須在1921年5月1日前確定德國在30年內應付清的賠償總額。
在1921年5月1日以前,德國應付清總值200億金馬克的賠償,可用黃金、商品、船隻、有價證券及其他物資支付;德國應負擔其境內外國佔領軍的維持費用。
6、關於德國的戰爭責任和審判。
組織特別軍事法庭,審判犯有“侵害國際道德及條約尊嚴”罪行的前德皇威廉二世;協約國及參戰各國有權對被控違犯戰爭法規與慣例的行為者交軍事法庭審判。
二、影響如下:
1、德國失去八分之一領土和十分之一人口。
2、德國所有殖民地被戰勝國(英法日比)瓜分。
3、德國受軍備限制。
4、德國必須承認全部戰爭責任,承認對協約國平民犯罪,並賠款。一般認為這筆沉重的賠償給德國經濟戴上了一副沉重的枷鎖並間接導致了納粹黨在德國的崛起,但對此觀點史學界仍有不同評價。
5、刺激了德國國內的民族激進意識的膨脹,為軍國主義的滋長埋下了種子,為希特勒的上臺鋪平了道路。
一、主要內容有:
1、國際聯盟盟約。主要規定了國際聯盟的組成、宗旨,會員國的權利、義務以及有關建立委任統治制度的規章。
2、關於德國的疆界。
恢復1870年以前的德法邊界,德將阿爾薩斯和洛林歸還法國;薩爾煤礦的所有權、開採權歸法國所有;
薩爾區的行政管理由國際聯盟負責,為期15年,期滿後由公民投票決定其歸屬;
德國在萊茵河以東50公里所劃界線以西領土內,不準保留或建築工事,不準留駐或集結軍隊;
萊茵河以西的德國領土連同各橋頭,自本條約實施後15年內均應由協約和參戰各國軍隊佔領;
如德國忠實遵守本和約的條款,協約國軍應逐步縮小佔領區,5年期滿後從德國科隆地區撤軍,10年期滿後從科布倫茨地區撤軍,15年期滿後從美因茨地區撤軍等。
根據和約,德國領土共減少1/8。
3、關於德國的境外權利和利益。
德國將海外屬地的一切權利交與主要協約及參戰各國,其前殖民地按國聯委任統治制度被主要協約國瓜分:德屬東非大部(坦噶尼喀)讓與英國,多哥南非洲由英自治領南非聯邦統治;
德屬太平洋島嶼之馬紹爾群島、加羅林群島、馬里亞納群島歸日本,新幾內亞歸英自治領澳洲,薩摩亞歸紐西蘭。此外,和約還規定,取消德國在中國、埃及、賴比瑞亞、暹羅、摩洛哥、土耳其和保加利亞的特權,但將它在中國山東的特權和利益轉讓給日本。
4、關於德國的軍事。
解散德國參謀部及其類似組織;廢除德國義務兵役制;嚴格限制德國軍備的數量,陸、海、空軍總數分別不準超過10萬人、1.5萬人和1000人;禁止生產和輸入坦克、裝甲車等重型武器裝備;禁止擁有飛機和潛艇。
海軍艦隻最高限額為戰列艦、輕型巡洋艦各6艘,驅逐艦、魚雷艦各12艘;成立協約國監督委員會以監督上述軍事條款的實施。
5、關於德國的經濟和賠償。
德國關稅不得高於他國;戰勝國對德國輸入貨物不受限制;戰勝國成立的賠償委員會須在1921年5月1日前確定德國在30年內應付清的賠償總額。
在1921年5月1日以前,德國應付清總值200億金馬克的賠償,可用黃金、商品、船隻、有價證券及其他物資支付;德國應負擔其境內外國佔領軍的維持費用。
6、關於德國的戰爭責任和審判。
組織特別軍事法庭,審判犯有“侵害國際道德及條約尊嚴”罪行的前德皇威廉二世;協約國及參戰各國有權對被控違犯戰爭法規與慣例的行為者交軍事法庭審判。
二、影響如下:
1、德國失去八分之一領土和十分之一人口。
2、德國所有殖民地被戰勝國(英法日比)瓜分。
3、德國受軍備限制。
4、德國必須承認全部戰爭責任,承認對協約國平民犯罪,並賠款。一般認為這筆沉重的賠償給德國經濟戴上了一副沉重的枷鎖並間接導致了納粹黨在德國的崛起,但對此觀點史學界仍有不同評價。
5、刺激了德國國內的民族激進意識的膨脹,為軍國主義的滋長埋下了種子,為希特勒的上臺鋪平了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