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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布萊恩盧

    沒有========================香菸有無保質期? -------------------------------------------------------------------------------- 國家標準未規定,香菸可不標保質期--香菸有無保質期? 因生產和銷售的香菸沒標明保質期等,國內兩家捲菸廠和華潤萬佳超市被廣東正翰律師事務所肖文全律師告上法庭。

    日前,羅湖區法院開庭審理此案,當庭以其不屬民事訴訟調整範圍,駁回起訴。 -買菸引發訴訟案 肖文全在法庭上稱,今年1月底,他在萬佳超市翠竹店買了一條白沙煙和一條雲煙,發現包裝上沒有中文標明的廠址、生產日期、保質期,他認為這是三無產品,違反了產品質量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規定。

    於是,他將長沙捲菸廠、昆明捲菸廠以及華潤萬佳超市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請求法院責令兩廠家在香菸包裝上標明保質期等內容,並由三被告連帶賠償他的交通費60?br> -菸廠超市述己見 長沙捲菸廠認為香菸非一般消費品,其包裝分為箱、條、盒三種,有相應的國家標準,廠家已在香菸包裝箱上標明瞭生產日期、廠址等,條、盒包裝上標明瞭主圖案、註冊標記、焦油量以及警示等;根據國際慣例和國家標準,廠家無須在盒包裝上標註保質期。

    另外,煙盒上加標生產日期等屬行政部門的管轄範圍,肖不具有履行行政職能的主體資格,如菸廠有錯,他可向行政部門投訴,而不應提起民事訴訟。 華潤萬佳超市公司則認為,香菸是特殊商品,超市具備香菸銷售資格,所售香菸均符合國家有關質量標準。 -公益訴訟獲肯定 深圳大學法學院張副教授表示:公眾大多知道香菸上沒有保質期,但較真的人不多,此前,南京和安徽有兩個消費者提起過訴訟,但都敗訴,肖文全的訴訟在廣東省尚屬首次;透過這樣的公益訴訟,引起消費者及菸廠的關注,這才是訴訟的意義所在。

    肖文全在庭審結束後表示,自己作為消費者和律師,有責任和義務去維護法律尊嚴,雖輸了官司,但他相信香菸包裝上將來定會有生產日期和保質期。 深圳福田消委會的梁女士認為,依照《食品衛生法》對食品的解釋,香菸屬於食品的範疇,應標明保質期;但香菸是一種特殊商品,國家標準未規定保質期。

    儘管如此,生產廠家還應將生產日期印在香菸的外包裝上,這也是對消費者知情權的一種維護。 她建議消費者,購買香菸時應到一些流通快的商店,而且每次少量購買,避免長期存放;如有黴變,可向商家要求退換商品。 一段時期以來,山西省各地數十位“菸民”打電話問記者:“香菸為什麼沒有生產日期和保質期?這個問題誰能解決?”有10多年煙齡的記者翻遍朋友收集的中外數百種香菸盒,果然發現一律沒有標明生產期和保質期,記者只好帶著同樣的疑問求教於菸草專家。

    香菸:有“出生日期”無“壽命期限” “香菸是有生產日期的,只是不容易看到。”據太原捲菸廠的一位資深技術人員介紹說:正規香菸出廠時在它的大包裝箱上和產品的合格證上,都會明確標註具體的生產日期。而在每條和每一盒香菸上,大多數的生產廠家則沒有明確標註。

    有的香菸生產企業在其煙盒的外包裝上,可能會有一些隱形油墨噴印數碼,這些主要是廠家的防偽密碼;有些廠家會在香菸盒上打上鋼印,在這些鋼印上會有一些生產日期的資訊,其中有生產的月份、生產機號、批次等,這些標號形式各異,表述隱晦,其含義一般人根本看不懂,國家菸草主管部門在這方面沒有統一規定。

    可以說,做為菸草行業的各個環節生產商、經營商和質量監督監測專業人士一般都能知道香菸具體生產日期,只有做為消費者的菸民無法得知。消費之用的商品一般都有保質期,從道理上講,香菸也不例外,但事實是,目前,國內沒有一個品牌的香菸會標明保質期,在外國許多國家的香菸也不標明保質期。

    香菸為何不標保質期 “吸菸有害健康”人人皆知,如果吸了發黴變質的香菸,無疑會“雪上加霜”,既然這樣,為何不在每包香菸上都標明生產日期和保質期呢?記者就此採訪了香菸生產、經銷和監管部門。大體歸納了兩個理由。 對香菸生產日期的說法是“不必要標明”。

    廠家說:一般產品在半年之內都可以銷售出去,而且在產品出廠時,每一箱上都已經註明生產日期。經銷商認為香菸大都是現進現出,不會存在長期積壓的情況,而對於每種香菸的生產日期,他們自己也是清楚的,但記者問太原市的一些菸草經銷商,是否會把香菸的生產日期告訴消費者,他們回答說,有人會詢問香菸的真假,但很少有人想知道生產日期的。

    對香菸保質期的說法是“情況複雜,無標準”或者“標註無意義”。記者走訪了幾家香菸生產企業,這些企業的技術人員普遍認為:香菸是一種很複雜的產品,從菸葉的採購到製造出成品香菸,需要多道工序。其保質期因存貯環境不同而存在很大差異,環境乾燥可以存貯2、3年,而如果環境不好,連1年也無法存放。

    在中國南方和北方同一品牌可能就會有不同保質期。比如在高溫溼度大的地方,只經過一個夏天,香菸乾絲醇化,吸足了水分,天一變,便很容易發黴;而在乾燥寒冷地區,香菸保質期可以有好幾年。基於這些因素造成的差異,一般不會標註。國家菸草專賣局有關負責人曾經向媒體解釋說:就香菸而言,儘管國外國內都將其劃入食品類,但它顯然不同於一般食品。

    它不直接入口,必須透過菸草的燃燒來消費。基於這種特殊性,不僅是國內就是國際上任何品牌的捲菸均不標明保質期。 捲菸對身體的危害不是由時間來決定的,它的有害性在包裝盒上已清清楚楚地說明了,無論時間長短它都存在,因此標不標保質期沒有什麼意義。有多年煙齡的太原律師馬武章分析說,香菸變質後無疑會對人體有某種輕微的傷害, 但程度有多深,後果會怎樣,恐怕不好監測和量化, 所以保質期制定缺乏充足、合理的依據。

    但這不能成為香菸不標註變質期的充足理由。 法律界質疑菸草行業“慣例” 香菸不標保質期,不明確標註生產日期,似乎成了這個特殊行業的慣例。但做為“經濟人”廠商與“自然人”消費者之間利益平衡者的法律界人士卻認為,行規不能代替法律,香菸消費者不能永遠處於資訊嚴重不對稱狀態,在行規面前無能為力,放棄權利。

    山西恆帥律師事務所馬武章律師認為,從法理上講,任何一種產品都應該有保質期,因為它是經過人類有目的加工,要滿足特定需求的。任何一種產品在滿足人類一定需求時都有其效用持續和作用的期限,隨著這個期限屆滿,效用會衰減或失去的,只是時間長短不同而已。

    馬武章律師援引中國現有法律佐證他的觀點。 《菸草專賣法》第1條就明確規定“提高菸草製品質量,維護消費者利益”。《產品質量法》第15條第2款規定“有中文標明的產品名稱、生產廠名和廠址”;第4款規定“限期使用的產品,標明生產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8條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真實情況的權利。消費者有權根據商品或者服務的不同情況,要求經營者提供商品的價格、產地……主要成分、生產日期、有效期限……使用方法說明書……等有關情況。”而第18條則明確指出:“經營者發現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存在嚴重缺陷,即使正確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仍然可能對人身、財產安全造成危害的,應當立即向有關行政部門報告和告知消費者,並採取防止危害發生的措施”。

    《食品衛生法》第21條規定,定型包裝食品必須在包裝標識或者產品說明書上根據不同產品分別按照規定標出品名、產地、廠名、生產日期、主要成分、保質期、食用或者使用方法等。且在國內市場銷售的食品,必須有中文標識。 “菸廠的香菸何時入庫、庫存環境如何,存貨放置了多久,有沒有變質,對於這些問題,消費者既不是專家,又沒有知情的途徑,買賣雙方資訊處於嚴重不對稱狀態。

    ”山西財經大學法學院趙利明教授認為:儘管《菸草專賣法》並未要求香菸生產廠家必須在其生產的香菸外包裝上標註生產日期、保質期,但該法並不能免除菸草生產企業應該承擔的產品質量的責任和義務。依據《產品質量法》、《食品衛生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香菸生產廠家應當在其生產的香菸外包裝上標註生產日期、保質期。

    趙利民教授進而分析說,像中國的《菸草專賣法》,這樣一部行業基本法,應該儘量囊括涉煙行業和菸草消費出現的基本問題,但情況不是如此。這也和立法體制有關係,行業法由行業管理部門草擬經過立法機關確認或透過生效,立法前期聽取其他方面專家和廣大消費者的意見可能較少。

    在立法技術上,可能考慮到相關法律之間的銜接性,在《菸草專賣法》中沒有體現或者表述有失含糊的條款,可以結合《產品質量法》、《食品衛生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進行理解。 其實,面對菸草業這一行規,運用法律質疑,並付諸行動去挑戰者也早有其人。

    2002年8月16日上午,安徽綱正律師事務所劉和生律師在合肥市購買了一條皖產香菸。注意到香菸的外包裝上沒有標明生產日期、保質期及廠址,在劉和生律師看來,這顯然違反了《產品質量法》、《食品衛生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的有關規定,於是,劉和生以一紙訴狀將捲菸廠及向其銷售香菸的商場告上了法庭,並請求法院依據有關法律規定判處兩被告賠償人民幣1元和交通費、誤工費100元。

    最終,這場“一元錢官司”兩審敗訴。劉和生律師堅持認為,在現代市場經濟環境下,不應該存在這樣四部法律“管不住”一包香菸的狀況。這不僅有損法律的嚴肅性,也是對消費者正當權益的漠視。建議:菸草業改一改行規何妨 規矩形成於長期,具有相對穩定性;但規矩不能一成不變,要與時俱進,尤其對那些不合時宜的陳規,要勇於革故鼎新。

    飛機晚點,旅客受賠的事就很能說明問題。最早的飛機晚點,旅客只能在候機廳聽一聲機場播音員的通報,苦苦等候就是了。隨著航空運輸業壟斷格局的打破,國際先進經驗的借鑑與引進,國內航空客運服務水準日益提高,“旅客就是上帝”成為行業信條,一些行矩正在改變:航班晚點,航空公司要詳細說明原因,請旅客諒解,妥善安排食宿,必要時還對旅客因旅程延宕造成的損失給予一定賠償和合理補償。

    這種事在前10年是根本不敢想象的,但現在變成現實。這是行業在進步,社會在進步。要求香菸標明生產日期和保質期,其實是消費者的一種合理的、基本的要求,從現代市場法治精神和消費者意識覺醒的角度看,這也是市場走向成熟的訊號。中國“菸民”數量之多,相當於一箇中等人口大國,據中國菸草總公司抽樣調查,不包括港、澳、臺地區中國大約有2。

    93億菸民,而《健康報》援引聯合國的估算數字是3。5億人。面對這樣龐大的消費群體,菸草業對菸民們的基本要求應當給予積極迴應。記者多方採訪有關人士,認為菸草業改一改行規,在每盒香菸上標明生產期和保質期並非難事,這當然會增加一些必要的成本,但不會太大。

    這樣做,至少有三個明顯的好處:一是明顯提高香菸的質量,將積存日久的菸絲原料和成品煙定期從倉庫和貨架拿走,形成一個產品存貨吐故納新的過程,也可避免經營商囤積居奇;二是有利於消費者健康和消費,讓消費者明明白白吸菸,花錢吸好煙吸新煙,以免吸了過期變質煙受“兩重之害”投訴無門。

    三是可以為防止假冒偽劣香菸增加一道現實可行的圍牆。 食品專家還建議,可以採取兩種方案:一是直接標明香菸生產日期和保質期,經過實驗,可以對中國南方和北方地區的一般期限分別標明。二是間接標註法。香菸盒上至少應該標註這樣的文字:“本品在某年某月某日期前吸用口味最佳。

    ”同時,對香菸儲存的溫度和溼度提出一個大概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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