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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Sir聊H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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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珞珈社
美國法律我們搞不懂,但是為了一個停車位就開槍殺人,而且還無罪合法,這真是聞所未聞,這視人命也太過於兒戲,雖然說美國對於槍械管理來說,只要辦理了槍械使用證就可以合法配備槍支,但拿槍支去殺害只是因為停車位而爭執的人而無罪,這也太不可思議。
案件描述:當地時間7月19日,美國佛羅里達州,2名男子因停車位起爭執,1人被槍殺。但警方認定兇手因開槍情況符合當地“不退讓法”而無罪。
何為“不退讓法”?
所謂的“不退讓法”是指民眾在與他人發生對抗時無需選擇退讓,可在認為生命安全遭受威脅時使用致命武力,這種情況下殺人被認為是自衛。
在美國,法律規定一個人可以名正言順地使用武力自衛有合理理由相信非法的威脅,沒有義務先撤退。這個概念有時會存在法律有時透過法律和普通法的先例。一個關鍵的區別是是否有這個概念只適用於保衛家庭或車輛,或者它是否適用於所有合法佔用的地方。根據這些法律的概念是有道理的,一個人在某些情況下,使用致命武力,“自我防衛”或“堅守陣地”法律將是一個免除刑事指控和民事訴訟。防衛和防禦之間的區別是,免於法律控訴,攻擊,拘留和逮捕。如積極抗辯,允許原告或國家尋求民事賠償或刑事定罪,但可以提供緩解的情況下,證明被告的行為。 有超過一半的州在美國透過法律,說明一個人他們的家被攻擊時,沒有責任撤退。有些國家除去從其他地方撤退的責任。 “自我防衛”,“沒有義務撤退”,“堅守陣地”因此,法律上一個人有沒有責任或其他要求放棄所在的地方是,他有權利抵抗加害者。在這樣的法律,也沒有責任撤退。可能仍然存在其他限制,如在公共場合,一個人攜帶槍械必須以合法的形式,無論是隱蔽或公開。
這種“不退讓法”是否合理,這實際就和正當防衛差不多,但是在此案件中,筆者認為有欠妥當,這是槍殺他人生命,對方只是不讓停車位,並沒有對他人生命造成了威脅,所以筆者以為如果美國將這案件判為無罪,那其實對於隨便找茬槍殺他人,都可以認為是無罪,那對於這個法律規定本身就是一種不負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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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律師獨角獸
美國真是一個奇妙的國家,其法律體系的奇妙之處就是陪審團制度和判例法,總會製造許多有爭議的案件。題目中的案子就是一個。
題目中的不退讓法是個比較小眾的法律術語,美國有超過30個州有所謂“不退讓法”。根據這項法律,民眾在與他人發生對抗時無需選擇退讓,可在認為生命安全遭受威脅時使用致命武力,這種情況下殺人被認為是自衛。不退讓法賦予個人保護自身的權利,在一定程度上和我們的正當防衛概念類似。
在這個案件中,華人的思維模式不能接受的其實不是不退讓法,而是造成爭執對方死亡的後果。這個後果其實是美國槍支氾濫造成的。試想類似的事件發生在中國,當事人最多赤手空拳比劃一下,絕對不會鬧出人名。所以還是感謝我們國家對槍支的嚴格管理。回到題目中,如果有其他的細節可以佐證,例如死者先拔槍或者死者先做出了攻擊行為,那麼持槍男子進行自衛的理由就是很充分的,法官的判罰也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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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陳武鵬律師
美國男子開槍殺人警方卻稱其合法,理由是他的行為符合“不退讓法”。所謂的“不退讓法”即是中國通常所稱的“正當防衛”,不過美國的“不退讓法”在防衛限度上比中國更為寬鬆。但就這起案件而言,我認為更多的是受到了種族歧視的偏見影響。
7月19日下午,美國佛羅里達州克利爾沃特附近一家便利店外,一名黑人男子將車停在了殘疾人停車位上。一名白人男子發現他的車上並沒有殘疾標誌,於是就上前和他理論為何沒有殘障者身份卻佔用了殘障車位。隨即雙方發生爭吵,黑人男子將白人男子推倒在地,而白人男子則掏出槍來擊殺了黑人男子。之後,警方表示白人男子不會受到任何的刑事指控,因為他受到州“不退讓法”的法律保護,屬於自衛殺人。
之所以說美國的“不退讓法”比中國的“正當防衛”更為寬鬆,是因為中國正當防衛要求存在現實的不法侵害,而美國的不退讓法僅需要行為人有理由相信會遭受不法侵害。處理該案的警察表示,黑人男子將白人男子推倒在地,白人男子對這個舉動有理由相信自己會進一步遭到黑人男子的不法侵害,因此開槍殺人屬於正當防衛。
皮涅拉斯縣警長鮑勃·瓜爾蒂裡(Bob Gualtieri)表示,麥克葛羅克頓當時推了一把德瑞吉卡,不是就那麼隨便一推,而是真的用力想要把他推到,具有攻擊性的。這讓德瑞吉卡擔心麥克葛羅克頓會再次發起攻擊。被黑人男子推倒在地就意味著會遭受生命危險?這在我們看來可能難以理解,但這在美國白人社會卻是普遍共識。研究表明,美華人通常更有可能將黑人視為一種威脅。因此,我認為本案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種族歧視的偏見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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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二哥拾影
看到這個問答,我還是覺得生長在我們這裡好,有安全感。外國的法律自己真的不適應。
這件事要是發生在我們國家,殺人者,第一犯有非法持有槍械罪,第二,因為一個車位就殺人,多大的事,肯定十惡不赦!
前些年我們這裡有人因為買一個蓮花白而用刀捅了人,坐了八年大獄 。
但是,在美國,可以合法持槍,也不知是安全,還是不安全,曾經看到一篇文章,在我們國家晚上可以瀟瀟灑灑的到外面散步,但美國的夜晚,散步都是有風險的。
當然,也聽過這樣的事,一個美華人,和一個華人同時聽到了槍聲,所作出的反應是大相徑庭的,美華人會在第一時間找到安全的地方躲起來,而華人並不感到大驚小怪,總之不會聯想到這是槍聲。
從這我們就不難發現,我們的治安環境比美國要好。最起碼走在大街上不用提心吊膽。
但是在美國,這樣的事竟然合法。我覺的很難接受,或者說有漏洞,比如,這件事如果被別有用心的人利用,用我們的話說,給對方設個局下個套,這樣就可以光明正大的槍殺對方。因為在美國有一種殺人叫合法殺人!
但在我們國家,人命關天,沒有人可以隨便剝奪別人生命的權利。
下面進入正題,瞭解一下什麼是美國的不退讓法,想去美國的朋友一定要多多瞭解
不退讓在英語的意思是不屈服,也就是說當你受到別人的侵害或對你有非正義行為,而公共權力又不能保護你,那麼你就有權反抗,保衛自己的權利,尤其是人身安全的權利。
不退讓自衛必須是當事人在有合理理由,認為自己受到生命威脅時,才可以動用致命暴力。但是,理由的合理性往往並不容易證明,因此有過爭議。
那麼我們看一下,這個槍殺對方的人是否有合理理由,適合美國的不退讓法。可以正大光明的槍殺對方。
看一下事情的經過:
根據監控錄影和相關報道,麥克葛羅克頓把車子停在便利商店外的殘障車位後便下車進入店內購物,而他的女友布蘭妮‧賈克柏(Britany Jacobs)與5歲的孩子留在車上等候。德瑞吉卡發現麥克葛羅克頓的車並沒有殘疾證明,便上前與賈克柏理論,質疑他們為何沒有殘障者身份卻佔用了殘障車位。每個國家都有每個國家的國情,美國的種族衝突也很令人擔憂,而這件事正是發生在黑人與白人之間。28歲的非洲裔男子馬基斯·麥克洛克頓(Markeis McGlockton)將47歲的白人男子邁克爾·德雷卡(Michael Drejka)推倒在地。隨後德雷卡向麥格克頓開槍,他被送醫搶救無效身亡。
這個白人認為黑人沒有殘疾證名,佔了他的車位,隨後發生爭吵,28歲的黑人推了這位47歲的白人男子。可以看出,黑人男子停了不該停的車位,(或許因為自己的妻兒在場)惱火之後推了白人男子,結果因為這個舉動遭到槍殺。這個用在美國的不退讓法也有些勉強。
大家可以看出,是28歲的小夥子先停在車位上,假如是47歲的白人停在了車位上,而黑人想讓白人讓車位,如果白人不肯,黑人又有暴力傾向,這樣完全適合不退讓法。
但此事並不是白人不退讓,而是白人想讓28歲的黑人騰出車位。
用我們的思維來想一下這個問題,開車購物,車上又留有老婆孩子,應該很快就出來了,卻因為佔了不該佔的車位而被擊殺!
47歲的白人就真的不願多等幾分鐘嗎!車上還有別人的妻兒。被推倒後就掏槍射擊。我看不到這件事到底誰是弱者。
還有,即使黑人男子停在了殘障車位,但那是公用財產,不是這個47歲白人所私有的。
此事黑人的女女正在為他已故的男友尋求正義。
用我們的話來說,死人是不會說話的,到底是黑人輕輕一推,還是用力一推,這個已無法證明,其實47歲的殘障白人,即使輕輕一推都可能摔倒!現在殘障白人認為他受到生命的威脅!
大家想到了什麼?是不是細思極恐。無意推倒人也可能被對方擊殺!
不說了,這邊風景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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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天太2
美國的種族岐視是非常嚴重,這次的事情表明黑人的性命在美國社會就是不值錢。假如兩個人換一下位置,死的是那個白人,我想事情就複雜了。黑人一定會被指控是殺人,然後陪審團也會訂他的故意殺人罪。
這完全是一種草菅人命的做法,卻能被當作所謂的不退讓法。這也可以看出我們的認識上和美國觀念的距離。我不反對美國的這種做法,但要這樣還認為美國是尊重人權的國家,那他一定是瞎了,或者是睜著眼腈說瞎話。
我們看到,黑人男子僅僅是推了白人男子一把,把白人男子推倒了。並沒看到黑人男子有什麼進一步的行為,卻遭到了槍殺。這純粹就是濫殺。在我們的觀念裡,即使是自己受到威脅,好不好先威懾性的放一槍,制止事態發生?直接槍殺太殘酷了。
由此我們想到美國發生一些事,侵入私人領地被槍殺,因為幾句爭執被槍殺,因為看對方順眼被槍殺,因為面板黑被槍殺。總之,有槍的先下手為快,手無寸鐵的總是遭秧。這樣的社會被推祟恐怕難已服眾,生活在這裡連其碼的安全都沒保障,還談什麼自由,民主,人權。
當地時間7月19日,美國佛羅里達州,2名男子因停車位起爭執,1人被槍殺。但警方認定兇手因開槍情況符合當地“不退讓法”而無罪。你如何看待此事?什麼是“不退讓法”?為什麼在該法下,男子開槍殺人卻可以免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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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的很多法律都能夠極其深刻甚至極端的體現出自由和安全的至高無上,即一旦有人認為自己的生命財產安全受到威脅,就可以毫不猶豫的使用致命武器還擊,在這種情況下,被擊傷或擊斃的人會被法律認為“罪有應得”,而使用武器的人會被法律認為合法且免責。美國的“不退讓法”就是這種典型案例。
就拿前段時間在美國佛羅里達州發生的2名男子因為停車位發生爭執,其中一名男子因此開槍殺了另外一個跟他搶車位的人,而警方最終認定開槍男子的做法符合本地“不退讓法”,所以判決無罪。這在我們外華人看來簡直不可思議,因為車位爭執就槍殺他人實在不可理喻更不可饒恕,但美國“不退讓法”卻規定這種殺人行為合法無罪,這就是美國法律。
那麼,什麼是“不退讓法”呢?理解起來很簡單,就是當一個人與別人發生對抗或對立時沒有必要選擇退讓(意思就是得理不饒人),這個人可以在認為自己生命安全遭受威脅時使用致命武器,這種情況下的殺人被認為是自衛,無需承擔法律責任。這就是為什麼美國男子因為車位爭執而開槍殺人卻被警方認定為合法無罪的根本原因了。
美國之所以有“不退讓法”的規定,就是因為美國憲法崇尚絕對的自由、安全,認為人的生命遭受安全威脅時就可以自衛,行使自衛權的人只要符合法律規定無論造成什麼樣的後果都是合法的、無罪的。警方正是基於這樣的法理認識才做出男子因停車位槍殺他人是合法的判定。
在我看來,不同的文明有不同的思想認識,我們無法理解美國的這種法律規定就像美國無法理解我們的一些法律規定一樣,每個國家都有自己獨特的法律認識,但只要是國家制定的法律,在本國就是合法的,哪怕別人並不認可。所以,美國男子因為停車位起爭執這種小事就斷然槍殺別人的做法符合美國法律規定,那就是合理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