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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我就是我Micha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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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深港豪宅置業高階顧問
其實這種裝逼哥好面子,他其實也就想做做樣子給車裡小弟們看,有吹噓的本錢,你沒看他拿刀出去後還是很理智的沒往當時人要害上砍麼,但小老百姓怕事,當時人寶馬哥刀一脫手後,電瓶男毫不猶豫的撿起來,就向當年大刀向小鬼子頭上砍去一個樣的氣勢!這一點我得點贊,打蛇七寸就是要一次把他搞定才行,如果讓寶馬男回到寶馬車上開車衝撞群體事件後又有另外一種說道了!換我來有這樣機會我也會毫不猶豫的向電瓶男車主一樣的處理結果,現在沒處理好後面小逼宰子找事多了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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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總有刁朕想害民
我個人認為是滿足這個條件的,首先從他拿出管制刀具開始,就是將侵害付諸實施。所以他第二次跑向汽車,這個過程中並沒有表明,他要停止進一步的侵害,作為反殺哥也不可能先一步確認,車上是否有其它管制器具,如果有那他又將處於危險之中。
其二,反殺哥也不可能知道,社會哥是否會駕車對他實施撞擊,因為等他確認的那一刻,他也就處於小命不保的狀態。
法律賦予人民的防衛權,應該理解為其安全受到威脅的情況下,可以採取的自衛權利。現在在該案件中,威脅並沒有解除。如果刻板的執行,侵害正在進行這個概念,那所謂的自衛權也就壓根不存在。
因為在刀砍入你身體之前,都可以認為只有意圖卻沒有實施,因為揮刀的手隨時可能停下,誰能確定會不會真的砍下去呢?所以既然揮刀的過程可以是法定的侵害正在進行,那社會哥跑向車輛,又為什麼不能認定為侵害正在進行呢?
所以我認為,如果要保證防衛權,就不能切割侵害準備和侵害過程,都應該認定為侵害正在進行,這樣防衛權才不會遲到!
法律應該對侵害停止做明文規定,什麼叫侵害停止!我個人認為,應該是侵害者放棄一切抵抗,並主動表示放棄侵害,只有侵害者主動表示停止侵害,並被警方約束或實施自我約束之時,才可以認為中止侵害!如果侵害者自己並不主動表示放棄侵害,並處於被約束的狀態,都可以認為侵害正在進行!
法律不能讓守法的人冒險,而去保護違法者的人身安全,這種設定是絕對的本末倒置!與立法精神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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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104701231
現在的什麼專家,教授什麼的說話不知道有沒有經過腦子,如果是有人要拿刀砍你們,我肯定別人還沒動手,你們就想弄死別人、什麼專家,別在這瞎逼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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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0北極小熊0
怎麼叫沒威脅!我看他被砍的時候嘴就沒閒著!如果立馬求饒就不會死!no zuo no die y u t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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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榮爐
紋身男的威脅在於他的蠻橫,而不是武器。他可是有一輛寶馬車,車裡空間那麼大,誰知道他還能掏出什麼東西來。
僅僅是因為單車男擋了他的車(單車男還在非機動車道上,沒有任何過失)。他就拿刀砍人,這得有多橫,這都不是黑社會,那什麼是黑社會?
有人認為紋身男丟刀後沒有威脅,是因為他看到了後來的結果,是反推回來的,屬於事後諸葛亮。實際上,在當時的情況下,車上至少4人,單車男1對4。而且,寶馬車還有藏著武器的可能。
單車男只能徹底將其放倒,使其徹底喪失戰鬥裡,才算是真正解除他的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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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魚魚魚29
胡說八道!如果刀沒被機車司機撿起,死的肯定是機車司機而不是寶馬男,寶馬男自己找死,還有什麼可同情的,如果機車司機是你自己,刀你撿還是不撿?你會還擊還是等著被人二次砍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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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五十二號
首先他的刀就是從車裡抽出來了,換作我是電動車男肯定會擔心他去車裡再取武器或者開車撞我,那不是對我威脅更大,我肯定在我沒確定生命安全時,會選擇把他放倒,附上網友分析的一張圖片給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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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阿昆83
必須有30年以上鐵布衫的功力。能夠抵抗住大哥砍刀的暴擊。然後讓慕容復傳授你以彼之道還施彼身的招式,也得10年以上。重點來了!時機非常重要!必須是大哥砍刀馬上砍到你的瞬間施展慕容復絕技實行反殺!對了還必須是監控沒壞的情況下!!好了!有了上述情況。恭喜你。你是正當防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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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HC178071847
要是你站在當事人的角度上的話就不會這麼說 誰知道這人渣去車裡拿刀還是拿槍 要是拿槍的話 死的是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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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楊千風
答非所問,有人考慮過身體接收大腦的問題嗎? 在這種情況下 以命搏命 人體生存的本能已經接管了大腦的指揮!所有的一切只是身體為了活著!這不是奧運會的拳擊比賽!
2018年8月27日,崑山震川路,寶馬車越線非機動車道,與一騎車人發生糾紛,車上一花臂男仗著人多,把別人打了一頓不解氣,還從車上拿刀砍人,結果刀掉了地上被別人一頓反殺,證實花臂紋身男已經死亡。
影片顯示,他向車子跑去,誰不服,可以試驗一下,我開車,你拿刀,比一比我們誰厲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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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更改一下稱呼,寶馬社會哥他不配。進入正題:一個能主動出去動手,再回來拿刀砍人的人,你覺得他會就此罷手?我覺得還是我們太善良,是善良限制我們的想象力,一個能拿刀砍人的貨色,還有同伴,你覺得他會他會幹什麼?我猜想這麼幾種可能,三人一起毆打,或者用其它的工具,不排除車裡還有其它管制品;其次有可能開車去撞人,這樣的危害性最大;畢竟人家是團伙,我正義的哥一人,勢單力薄。總之,惹人認為,自衛正當,最多自衛過擋。英雄只為正義,為英雄點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