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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廣州常進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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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律師楊文戰
養父性侵養女十餘次,並將其非法拘禁4個月,兩罪並罰六年半,確實太輕了!
1999年出生的女孩小英(化名),約3個月大時被山西沁水縣男子王某勝收養。2017年底,養父王某勝將她非法拘禁在家長達4個月,並性侵其十餘次。某勝被以強姦罪、非法拘禁罪兩罪並處六年半。
相信憑樸素的感覺,大家都會覺得這個行為怎麼才判六年半?法律到底怎麼規定的?我們先來看一下刑法236條中關於強姦罪的量刑規定: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情節惡劣的。(二)強姦婦女、姦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姦婦女的。(四)二人以上輪姦的。(五)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受害人是1999年出生的,如果是2017年底被強姦,當時已經成年,從條文上看不屬於幼女,年齡上看不是一般意義上從重處罰的範圍。如果也沒有致重傷等後果,似乎應該屬於三年十年的量刑範圍。而強姦罪的量刑有時其實並不高,低一些的判個三四年的也有不少,從這個角度講似乎6年半的刑期說不上高也算不上低。
但實際我覺得並不能這麼看,強姦養女與強姦一般女性相比給被害人造成的傷害會更嚴重,養女在法律上同親生女兒的權利義務一樣的,被自己的親人傷害對受害人的心理上的傷害比一般的強姦應該更重,尤其是本案還是非法拘禁四個月的情節,在這麼長的時間裡身心所受到的傷害,應該是非常嚴重的。如果沒有什麼特殊的輕判的理由,即使不在十年以上量刑,至少也應該在十年內的量刑範圍從重處理。
現在兩罪並罰才判到六年半,正常看實在是有太低了的感覺,我覺得是沒有考慮到雙方身份對被害人的傷害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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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夜雨如書
這個養父只有獸性沒有人性,六年半的牢獄生活太便宜他了。
根據案情簡介,作為養父的王某勝將養女小英非法拘禁4個月並性侵十多次,在小英更小的時候養兄王某東也對其進行了數次性侵,目前王某勝被以強姦罪、非法拘禁罪兩罪並處判罰六年半。
目前沒有找到如何處罰小英養兄王某東的資訊,其因涉嫌強姦罪被警方監視居住。
站在個人的角度看,養父王某勝的惡劣程度更大,在提及這件事時,他曾稱“又不是親生的。”這不僅僅是愚昧無知,更是違背良知和道德的禽獸行徑。我們不清楚六年半的刑罰能否讓王某勝發自內心地懺悔,卻知道小英的一生已經被他給毀了,小英的身心創傷恐怕很難撫平了。
強姦罪是重罪,刑法中提到犯強姦罪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以前也有過一個類似的案例,養父在7年的時間裡多次強姦未成年養女,最終獲刑13年。和問題中案件區別最大的地方在於受害者是未成年人,所以案件性質更加惡劣,最終做出了從重處罰。
個人認為,類似這種違揹人倫道德的刑事犯罪,從嚴從重處罰更能起到警示效果。對於那些沒有道德底線的獸父,可以“沒收作案工具”,例如化學閹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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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AAAAAA心如止水
剛看過這篇文章,看後好氣憤。可憐的女孩,養父和養兄一老一少兩個禽獸不如。有其父必有其子!沒收他倆的作案工具,再打入十八層地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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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媽媽兒子愛您
太輕,我不知道法官是個啥意思。才會這樣判,這也只是在中國,沒人會把他們怎麼樣,這要是在美國,我敢保證這個法官必死無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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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笑雪29
憑什麼,才判六年半,禽獸不如的東西,獸性發作,為什麼不找那些站街女去,把小姑娘的一生給毀了,小姑娘萬一來個破罐破摔,誰也沒有任何的諮格去指責,只是希望小姑娘自己能走出來,憑什麼才判六年半,應該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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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律師獨角獸
我認為與普通的強姦案相比,養父對養女性侵更加惡劣,更加體現了人性的醜陋,應該比其他強姦罪判的更重。更何況這還是和非法拘禁罪兩罪並罰的刑罰。
在這個案件中,涉及到兩個罪名。先說強姦罪,不僅該女孩的養父對其性侵多次,甚至她的養兄在她八九歲時就對她多次性侵。這已經夠得上多次或者長期強姦婦女,本應該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
該案還有一個非法拘禁罪在裡面。該女孩被其養父關在家裡四個月,限制人身自由,這就是典型的非法拘禁。本也應判處刑罰。
所以其養父最終才判六年半肯定是有些輕的。好在法院最後判決解除了收養關係,希望不要放過一個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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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往事不堪回首194540370
我是這樣看的,養父為什麼不槍斃,難道這小女孩這一生,就這樣給悔了?養父那麼大歲數享受天論之樂,而小女孩人生剛開始就讓養父悔了一生,以後路還長著呢,讓她怎麼度過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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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手機使用者63688092106
這個判決也太輕了把?法官是不是王某勝的堂哥堂弟?這麼惡劣的案子為什麼才判六年?這個判決不解民憤!應該判無期或者20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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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我的名字有個子
這麼嚴重的事才判6年真是無語啦,這個不只是嚴重犯罪,還是違背倫理,這個禽獸不如畜生就應該判10年以上,不允許減刑,最好在監獄裡死掉
1999年出生的女孩小英(化名),約3個月大時被山西沁水縣男子王某勝收養。2017年底,養父王某勝將她非法拘禁在家長達4個月,並性侵其十餘次。在被非法拘禁期間,她還曾遭到大4歲的養兄王某東數次性侵。王某勝及王某東被追究刑事責任,王某勝被以強姦罪、非法拘禁罪兩罪並處六年半。你怎麼看待判刑六年半?
回覆列表
首先,我認為這幾個人被判處刑罰是罪有應得。
其次,我也認為判決有些輕了。因為受害人是其養女,養父依仗其地位,性侵多次,還有其子女參與。為保護受害人,震懾犯罪,至少應當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