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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妃姐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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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儒雅士林2
1、問題:談朋友時間借錢是應該嗎?分手後要錢應該嗎?
很多人的思維是談朋友,我們確定了戀愛關係,大家用錢一起理所當然,分手了你用了我的錢那就不應該,就好還。其實是沒有搞清楚錢和感情的問題。很多人還要建議,要看分手後關係還不好,分手後能不能做朋友等來決定錢的問題。其實質都是混淆兩者概念。
2、個人的生活經濟學認為,錢和感情是兩個概念。不管是什麼時間,你把錢當作投入感情的資本,那不管後面感情的結局如何你都不該要會,畢竟投資有風險。如果你認為錢是借給女朋友的工具,那這是借債關係,理所應該要回。
3、也許在感情與錢上很難分清楚,很多人分清楚了就不是一家人了,的確是。但是請記住,感情的投入與產出需要當時雙方自己確認。當你決定投入感情時,或許你就在投入金錢。生活沒有覺得,感情路自己選的。小編建議,生活一開始就應該明白未來,不明白未來只看當下的人,必然被生活所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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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秋葉飄零
這種女人擅長欲擒故縱引誘男人為她花錢,
你拒絕借錢,剛好可以把這種女人篩選過濾掉,對你來說也是一種好事。如果你借了,那必須想辦法要回來,因為她只是利用你而已,根本不想跟你有故事!還有一點就是,她向你借錢,其實就是拒絕你的意思,只是用這種方式來拒絕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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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芮小嘉
這個問題的答案顯而易見:“合適”。
這與追不追求沒有任何關係,既然說了是“借”,那麼有借有還天經地義。跟贈予是不同的,贈予是心甘情願給付對方的,不論什麼情況,贈予的話就不合適追討。
追求女友,無論最後成與不成,借的錢都應該歸還,除非是你個人意願,不想追討,那就更當別論。小嘉認為,感情最好不要與金錢掛鉤,那會失去愛情的純粹。兩廂情願的愛情,其實不要給予對方太多物質的東西來維繫感情的。反之,如果需要用物質來打動對方的,小嘉認為就算在一起,也不是完全的因為愛,大多是因為感動和虛榮心,當然也不乏最後相愛的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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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風過LXY無痕
親密關係中的金錢方面男人女人在思維上可能存在一些不一致才有這樣的糾紛。
1、首先借錢是做為什麼用途,金額大小等等。
假如女方開口借了無論你怎麼支配這筆錢最後理應要還,至於男方要不要是另外一回事。
2、如果男方是買了貴重物品送出去後來成不了要求退還我認為應該是協商退還是不退,退多少等等。感情中雙方都在付出,不能因為你付出的是物質可以自由回收,那對方無形的付出該如何算呢,所以協商比較好,各自讓步。
3、感情不在了也沒必要撕破臉,三十年河東三十年河西沒準兒以後還會在那碰面呢!所謂因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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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適。既然是借錢,有借必有還。
不要縱容某些女孩的不良習性。
催債的時候對事不對人,態度溫和堅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