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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牧驢爺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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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冷心儀598
難道老人救孩子是一處(甲車)危險,被撞死的是又一處(乙車)危險?
如果不是這樣,那麼,因為(女孩)危險,老人才去救的,否則就用不著他出手了。由此看來,交警還是用人眼去看事嗎?還是用人心想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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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陽光城2018
往後馬路上救人要計算好速度、路由,河裡救人要先測量好水深、流速、水溫……計算好了,可行,就救,不可行,就不救,不會算不會測得,就啥也沒看見,直接飄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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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開山王
就是論事,誰在救人那麼緊急時刻,還有那麼多警察事後說的那麼多規定,當兵的都知道戰場上先自救後互救,可做為一個老人為了救孩子,那種時刻真的可以做到嗎?這樣的定論真的有點牽強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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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種薯舍人
對人的要求真高,
對老人的要求真高,
對抱著兒童的老人的要求真高,
對急於救人抱著兒童的老人要求真高,,,
看來人最好能是一個流水線下來,效能幾乎一樣,估計是達標的合格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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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搬個小板凳
司機連一個大人都沒看到,難道更小目標的小孩他能看到?所以事故遲早要出,只是誰會被撞而已,司機應該負主要責任。老人家出於本能第一時間去救小孩,是捨身大義,司機撞上人,屬事故,不存在道德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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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火之舞
這件事整來有點麻煩了,好心扶老人多半沒好報,見義勇為不死一般是得不到見義勇為認定的,反而不大不小總要惹點麻煩上身,不費一番周折是洗不清的,這好不容易救人把自己的命都搭進去了還是要擔責,這世道到底應不應該作好事,見義勇為?有誰能指點一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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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楠瓜來了
當時看到這個新聞的時候我也是和大多數人一樣的氣憤!為什麼付出生命救人做好事還要擔責,後來全面想了想才算想通了,其實大家不理解的是老人為什麼擔責!卻沒考慮到涉事司機和法律法規,下面我說一下我的認識。
一、從法律法規(交警部門)出發,且不說見義勇為,單純的說這是一起交通事故,情不能凌駕於法律之上,該誰的責任就是誰的責任,這是法律的尊嚴!
二、從涉事司機方面說,這是他也不願意發生的事情,有了事故需要劃分責任,劃分的責任就意味著賠償金額多少,幾十萬甚至好幾十萬對於普通家庭來說也不是小數目,甚至一夜回到解放前(雖然有保險,也許輿論會讓責任劃分傾斜於老人),司機遇到了不願意發生的事故,也需要一個有法律依據的責任劃分。
三、從老人家屬方面講,肯定接受不了這種用生命做了好事救了人最後還要擔責賠償這樣的事情,哪怕被救孩子的家屬也不願意讓這種事情發生。
所以,矛盾點就來了。我覺得這件事最好的解決方法就是:1、交警隊按照法律法規出具責任認定書。2、涉事司機按照責任比例承擔責任。3、國家、地方政府或者說相關部門拿出相應款項也好,從見義勇為基金出錢也好,替這個見義勇為捨己為人的好人承擔已劃分的責任部分,再拿出一筆錢安慰或者獎勵老人家屬,出具見義勇為證書,安撫照顧老人家屬、子女,別讓老英雄為了救人流血送命再讓家人流淚。
這不單單是個交通事故了,這是我們的社會問題,是官方問題!在這個戾氣太重冷漠的年代裡,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的年代裡,甚至看到老人摔倒都不敢扶的年代裡,必須弘揚正氣,宣揚見義勇為,別讓冷漠矇蔽了我們的雙眼,別讓那些僅存的英雄流血再流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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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xj心靜
救人的時候先,然後再看看情況,別衝動衝動是魔鬼,按法律辦事啊!我到要看看這個交警做的對還是不對,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他這樣做無疑是給做好事見義勇為的英雄頭上潑了一大盆冷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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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許老人存在一定過錯,但大家想過沒有,他是一個老人,體力和現場處理能力都有限,他主觀只是想救人,然後快速離開危險。我的母親今年70了,去銀行取工資如果按錯了一次密碼手就會不由自主的發抖。我們還能苛責他們什麼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