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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風雲2661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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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心無旁騖13920586
如果已經犯罪嫌疑人制服,繼續實施毆打失手將對方打死,是要負責任的!是正當防衛超過必要的限度!具體法律條文,樓上已經給出了!要不要負責任主要看是防衛過程中還是防衛已經結束!制服了犯罪嫌疑人就表示正當防衛已經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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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獨腿Ray神
這要視乎犯人當時對你的威脅是不是足以令你下重手以致打死,如果當時不重手反擊,將會威脅到你人身安全,那最多就是防衛過當,但如果你本來可以制服,阻止搶劫,你卻手多打死人,我相信這會很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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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null148367862
所謂的正當防衛,就是有人把刀架在你的脖子上,這時叫做意圖侵害,你不能反抗,否則當防衛過當處理。當對方用刀在割你的脖子時,這叫真在實施不法侵害,這時的反抗才稱為正當防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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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隨行付青島
舉個簡單的例子吧!你和歹徒搏鬥,你把他打到在地,這個時候刀掉地上了你撿起來給了歹徒一刀,他死了,你防衛過當,或者過失傷人之類的, 什麼算正當防衛呢,你和歹徒搏鬥中相互攻擊,你拾起一石頭,打他頭部一下打死了這算正當防衛,法律保護你也保護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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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靜觀其變OK
見義勇為的人不是武林高手,一切都遊刃有餘。面對犯罪或兇狠的亡命之徒,在你死我活的情況下,又有誰能沉著冷靜,出手講力度,抬腳需留情,如果考慮這麼多,一個人的體能和技巧就會受到很大的限制,你縮手縮腳而罪犯卻拼命反擊,兩軍相遇,勇者勝,其結果傻子都清楚,英雄流血又流淚的事情還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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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手機使用者63828181016
這個問題不好回答!反正做見儀勇為之前,想好了坐牢也不怕才去做,打架這樣的事過激起來什麼也不管,容易失手變成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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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唐先明75443043
依我之見:要根據罪犯搶劫時的‘’具體情況‘’(暴力致命性搶劫)來判定,‘’打死搶劫犯‘’究竟是屬於正當防衛‘’無限防衛權‘’的法定情形不負任何責任,還是屬於‘’一般防衛過當‘’承擔因過當部分的責任?
一,關於刑法規定的正當防衛。A,關於‘’普通正當防衛‘’的規定,中國現行《刑法》第二十條第一款規定:對於國家、公共利益、本人丶他人人身、財產合法權利的正在遭受不法侵害予以制止的行為是正當防衛,不負責任,但超過必要限度部分要承擔責任。這就是平常所稱‘’一般性正當防衛‘’又叫做普通正當防衛。普通正當防衛,其特點是:1,刑法保護合法利益的廣泛性,2,不法侵害的罪名廣泛性,既可針對暴力犯罪,也針非暴力犯罪,還可包括智慧性高科技犯罪,3,適時性,針對的是‘’正在進行‘’的犯罪,4,適度性,達到‘’制止‘’犯罪的必要限度即可,也就是犯罪的侵害與防衛的手段、力度相適應而不可過度,否則,超出必要限度部分依法是要承擔‘’防衛過當‘’的刑事責任。
B,關於‘’無限正當防衛‘’的規定,《刑法》第二十條第二款又規定:對正在行兇的殺人、搶劫丶強姦丶綁架等嚴重危及公民生命安全的暴力犯罪制止其不法侵害的不是防衛過當,致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負責任。這就是俗稱的‘’無防正當防衛‘’又稱為特珠防衛,其特點是:1,防衛犯罪手段單一性,即針對的是暴力犯罪,2,不法侵害客體的單一性,即危及人的生命安全的犯罪,3,適時性,針對的是‘’正在行兇‘’的犯罪,4,防衛手段丶力度、結果的無限制性,即使致不法侵害人死亡傷殘的都是法律允許的依法不負任何責任。
二,既然法律上將正當防衛分為‘’普通防衛‘’和‘’無限防衛‘’,那麼處理本案例所敘述的失手打死了‘’搶劫‘’犯時,究竟是適用普通防衛,致人死亡按防衛過當論處,還是適用無限防衛致不法侵害人死亡不承擔任何責任呢?
A,關於搶劫罪,《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規定:(1)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實施暴力丶脅迫或其他手段劫取他人財物的行為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2)該條款又規定:‘’持槍搶劫的、致人重傷死亡的……‘’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而能夠致被搶人重傷死亡的搶劫犯罪其手段可以判斷這種搶劫犯罪往往是持刀、持械丶持槍,也就是說具有暴力性和致命性。
B,透過對上述刑法關於搶劫罪的簡析再結合案例我們可以假設分析:(1)如果此案例中搶劫犯罪在具體表現為持槍丶持刀丶持械具有嚴重的暴力性,且屬於正在行兇並嚴重危及被害人生命安全的致命性搶劫犯罪,對這種暴力致命性搶劫犯罪就完全可以,並毫不猶豫果斷抓住對方‘’正在行兇‘’這個時機行使‘’無限正當防衛‘’權,即使當場失手打死了搶劫犯也不負任何責任。(2)如果該搶劫犯罪僅僅是採取以暴力‘’威脅‘’作為手段,表現為製造恐怖氣氛從精神上強制被害人不敢反抗而不得已而當場交出財物,這就叫脅迫的‘’精神強制性‘’,對這種脅迫性搶劫犯罪只能行使‘’普通正當防衛‘’權,以制止犯罪為目的就必須把握防衛的‘’限度‘’,超過必要限度而打死了搶劫犯就屬於防衛過當,依法是必須承擔超出限度的那一部分責任,再比如,中小學附近常常出現一群小混混攔截在校學生採取打耳光的手段搶劫路上學生少量財物,此類行為肯定構成搶劫罪,但對這種並不危及生命安全的搶劫犯罪也不宜實施無限防衛致那些小混混死亡,所以,是否適用無限防衛還是以防衛過當論處一定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那麼,此案例中的搶劫犯罪究竟是‘’暴力致命性‘’搶劫,還是‘’脅迫性‘’搶劫呢?請提問者根據案情結合本文的分析自行下結論吧。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不當之處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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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葉律師
這在刑法上屬於正當防衛。
刑法20條第3款規定:“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一般需要防衛行為與實施侵害的行為相適當,不能超過必要的限度,但正如美國大法官霍姆斯所說的“在面對舉刀的情況下不能作出分寸恰當的反應”,所以刑法針對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規定了無限防衛權,鼓勵人們同暴力犯罪作鬥爭,扼制嚴重犯罪。
為了獎勵和鼓勵見義勇為,各省市均已出臺相應的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障法規,但目前來說,這些獎勵相對較低,部門見義勇為者因為見義勇為而遭受的損害甚至不能得到有效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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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東言頻道
如果是有人搶劫,見義勇為的人失手打死劫匪,這個見義勇為的人不承擔責任,他屬於正當防衛,還應該受到表彰獎勵。
是不是正當防衛主要看面對什麼樣的案件,是由案件的性質決定的,案件性質明確了,才能明確見義勇為的性質,這是我們看問題的關鍵。
假設,兩個人是吵架或者鬥毆,你去見義勇為,你的性質也是鬥毆,跟正當防衛的邊都沾不上,如果你打死其中一人,你就是故意傷害致死,沒啥可商量的。
我們所說的正當防衛,主要看案件的性質,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回到問題,搶劫屬於法律明確規定的嚴重刑事案件,對於發生搶劫案的見義勇為,屬於正當防衛,不承擔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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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雪狼的愛3
應該大力弘揚中華民族傳統美德,見義勇為的英勇行為不承擔任何責任(即使是行為過當致人重傷或者死亡),所有後果均由施暴者承擔!以達到懲惡揚善、除暴安良的良好社會風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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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雨夜聽風001
不算,他沒有對你構成威脅,你是主因,你主動挑起事端,搶劫犯應該屬於正當防衛,因為你追他可能會導致他失誤死亡,在生死關頭他可以自衛反擊
很好奇如果遇到了一些犯罪的事情,我們去制止了,卻導致了罪犯受傷或死亡,那要負什麼責任?如果真的因為見義勇為而導致自己坐了牢,那或許真的沒什麼人願意這麼做了。如果我們見義勇為的時候還要想想,會不會失手將罪犯打傷,那麼每個人心中都會有根刺吧。你怎麼看?
回覆列表
這在法律上,屬於正當防衛,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
所謂正當防衛,是指對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行為,而採取的制止該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一定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不能超過必要的限度,但是,根據刑法規定,對正在進行的故意殺人、搶劫、強姦、綁架等8種嚴重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仍然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這是因為,故意殺人、搶劫等嚴重暴力犯罪,嚴重危及到人的人身、生命權利。故刑法規定,對此類犯罪,即便採取了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的後果,仍屬於正當防衛,而不需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