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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4338135728596

    當然可以告,請看總結:

    1.無論是機動車還是非機動車,都要遵守紅綠燈通行規則,雖然法律法規偏向弱勢群體,但理論上誰違法了規定,交通事故責任就應該誰來承擔。事件中電動腳踏車闖紅燈導致事故發生,而“我”並沒有闖紅燈等違法行為,理論上不應該承擔責任。

    2.我們平常說的電動車,如果設計最高時速、空車質量、外形尺寸符合電動腳踏車國家標準,就屬非機動車;

    如果對方的電動車:

    ①設計時速大於20公里;

    ②重量超過40公斤;

    ④電瓶額定連續輸出功率大於240。

    只要有一條符合,那麼這輛電動車就會被視同為“機動車”,那麼交通事故,就應該按照機動車事故範疇處理。所以你要做的就是,要求對騎車人的電動車進行鑑定。

    其實可以毫不誇張的說,市面上90%上的電動車都不符合上述規定,而事件中闖紅燈的電動車就屬於超標車輛,按照規定應該納入機動車的範圍中。

    3.納入到機動車(肇事車輛實際就是輕便摩托車或者普通摩托車)範疇後,問題又來了,機動車是需要準駕駕駛證的,而按照法律規定:保守估計市面上98%以上的電動車駕駛人都是在無證駕駛,本身就屬於違法行為。

    4.除了相應的準駕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車輛還需要擁有合法的號牌或者臨時牌照,不然也屬於非法上路,面臨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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