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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單位:

    根據《岳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加強“四上”單位申報工作的通知》(嶽政辦函[2015]50號)和《岳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做好“四上”單位申報工作的通知》(嶽政辦發[2017]30號)檔案要求,為做好我縣“四上”企業培育和升規入統工作,特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圍繞縣委、縣政府確定的各項經濟發展目標,主動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加強經濟發展目標的協調、服務和督導,最佳化市場經營主體和產業結構,構建現代企業發展體系,促進經濟健康協調發展。

    (二)總體目標。全縣“四上”企業總量和增量始終保持在全市平均水平之上、全市六縣(市)中前三位。

    (三)基本原則。實行法人企業屬地統計原則,即必須是在本縣註冊登記為獨立法人的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中的工業企業不具有法人資格,但視同企業法人),才能進行申報。

    二、“四上”企業標準和申報程式

    “四上”企業是指規模以上工業企業、資質內建築業和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限額以上批發零售住宿餐飲業(簡稱貿易企業)和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

    (一)統計標準

    1.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年主營業務收入達到2000萬元以上工業法人企業。

    2.資質內建築業和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具有總承包、專業承包、勞務分包資質(擁有城鄉建設部門頒發的《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建築業法人企業和全部房地產開發經營法人企業。

    3.限額以上貿易企業:年主營業務收入達到2000萬元以上(含)批發業法人企業、年主營業務收入達到500萬元以上(含)零售業法人企業。年主營業務收入達到200萬元以上(含)住宿和餐飲業法人企業。

    4.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年末從業人數50人以上(含),或年營業收入1000萬元以上(含)服務業法人單位。包括: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資訊傳輸、軟體和資訊科技服務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教育、衛生和社會服務業,物業管理、房地產中介服務以及年營業收入500萬元以上(含)、或從業人數50人以上(含)的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和文化娛樂業。

    (二)申報程式

    1.申報入庫工作由行業主管部門負責牽頭,其中:工業由縣工信局牽頭,貿易由縣商務糧食局牽頭,服務業由縣發改局牽頭,房地產由縣房產局牽頭,建築業由縣住建局牽頭,縣食品藥品工商質量監督管理局、國稅等部門配合,及時向統計部門提供營業執照、組織機構程式碼證、稅務登記證等申報材料。

    2.縣統計局根據申報材料,對企業進行評估稽核。

    3.透過評估認定後,由縣統計局對具備入庫條件的企業資訊錄入“一套表”平臺,上報上級部門,經國家統計局最終審批後,納入“四上”企業統計範圍。

    三、工作要求

    全縣上下要把“四上”企業的培育發展作為經濟工作的重中之重來抓,統一抓經濟工作就要抓“四上”企業培育和升規入統,抓“四上”企業發展就是抓經濟工作的認識。

    (一)健全工作機制

    1.建立組織協調機制。成立由縣人民政府縣長任組長,常務副縣長、分管副縣長任副組長,相關部門單位為成員的領導機構,統籌全縣“四上”企業培育和申報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地點設在縣統計局,負責領導小組日常工作,及時掌握“四上”企業申報入統進度情況。

    2.制定企業培育方案。結合岳陽市年度培育計劃,參照本縣培育計劃制定工作措施;對納入培育庫的企業因企制宜進行分類培育,落實扶持責任,實現培育和升規入統目標。

    3.明確專人負責機制。部門單位一把手對“四上”企業培育及申報工作的成效負總責,指定一名分管負責人協調解決過程中的問題;選派善溝通、有經驗的幹部具體執行,定期向縣統計局報送申報資料。

    4.建立企業培育庫。全面摸底排查“四下”企業及達標個體戶發展現狀,建立“四上”企業培育庫,把具有一定規模、符合產業政策、有發展前景的企業列入培育庫進行重點培育,重點扶持。對於已進入培育庫的企業,建立穩定長效的溝通渠道,幫助及協調企業解決經營和轉型中的困難和問題,促進企業發展做大做強。

    5.完善註冊登記服務。引導生產經營規模達到“四上”企業標準的分公司、分廠、分店和個體工商戶轉型升級為縣內獨立法人企業,為辦理稅務登記、組織機構程式碼、企業資質等證照提供優質服務。對法律法規規定應登記為企業的行業仍以個體工商戶組織形式經營的,限期轉型升級為企業,逾期不轉者須變更經營範圍。

    6.規範培育入統工作流程。按照調查摸底、入庫管理、分類指導、重點培育、企業申報、稽核上報、批准入統的流程做好新增“四上”企業入統工作。及時完善達標企業的申報資料,做到一月一申報;規下升規上的企業,在每年10月底前完善申報材料,11月底集中申報。

    7.保障工作經費。要把培育“四上”企業專項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保障“四上”企業培育入庫的摸底、核查、甄別及指導和在庫企業的協調管理等工作正常進行。

    8.建立聯合執法機制。

    (1)對符合“四上”標準而不配合、不申報的企業,依法予以行政處罰,並在政府資金支援、專案扶持、政府採購和消費、招投標等方面給予限制。

    (2)對透過隱瞞銷售收入、刻意偷逃稅款、不如實提供相關資料等手段達到入庫條件而拒不入庫的企業和個體戶,由稅務、安監、消防、衛生、環保等部門進行聯合執法檢查,依法追究責任。

    (3)已享受獎勵扶持的企業,自納入獎勵扶持物件之日起八年內將註冊地遷出本縣的,由主管部門追繳其已享受的獎勵扶持;對惡意套取財政資金的企業,依法追究責任。

    (4)加快以信用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制建設,推進“信用華容”公共信用資訊平臺建設,建立和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引導企業加強信用體系建設,提升誠信經營和社會責任意識。

    9.完善招商專案評估與准入機制。招商引資要將註冊成為華容縣內的法人企業作為基本條件,圍繞特色農產品精深加工上下游產業鏈重點招商;圍繞華容縣打造湘北鄂南區域消費物流中心的定位,開展休閒旅遊、電子商務、物流配送、健康養老等產業和產業配套服務招商;建立和完善招商專案評估與准入機制,從產業政策、投資強度、稅收貢獻、綜合效益、投資進度等方面建立科學的招商專案評估體系,提高招商引資的質量與效益。

    (二)落實扶持政策

    1.實施綜合扶持政策。結合華容實際,對新增入規企業實行“三年以獎代補”獎勵措施,穩定企業稅收政策,綜合給予以下扶持:

    (1)優先落實稅收優惠政策。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貫徹落實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範圍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23號),落實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徵稅政策;根據《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國科發火[2016]195號)落實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政策;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06號)落實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政策;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科技部關於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落實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

    (2)優先落實企業用地扶持政策。優先保證在庫“四上”企業的改擴建專案及發展用地需求,新入規的園區企業按照《華容縣關於招商引資專案扶持政策的規定》(華髮[2018]5號)享受標準化廠房、辦公場所及員工宿舍租賃扶持等政策。

    (3)優先落實總部企業扶持政策。新入規的總部企業,按照《華容縣促進總部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試行)》(華政發〔2017〕5號)檔案和《華容縣關於招商引資專案扶持政策的規定》(華髮[2018]5號)檔案,優先落實扶持政策。

    (4)優先打造優質品牌和高新技術企業。優先支援規模以上企業申報“著(知)名商標”、“名牌產品”和高新技術企業;按照《園區規模企業發展考核獎勵辦法》(華政辦發〔2017〕6號)檔案,享受品牌建設和科技創新獎勵。

    (5)優先支援企業發展電子商務。優先支援新增“四上”企業建設網站、開展電子商務和網路營銷,拓寬企業營銷渠道。新增入統的電子商務企業,按照《華容縣促進電子商務加快發展獎勵辦法》(華政辦發〔2017〕30號)享受有關扶持與獎勵。

    (6)支援“四上”企業向上爭資。國家、省、市產業政策專項資金及貼息資金扶持專案,原則上在“四上”企業專案中推薦申報。

    (7)支援“四上”企業融資。產業引導資金原則上主要支援在庫“四上”企業,對已連續享受兩年產業引導資金支援但仍不能申報入統的,不再給予產業引導資金的支援,並組織稅務部門對該類企業進行稽查。

    (8)優先推薦參加評選活動。優先推薦在庫“四上”企業負責人參與年度全縣“經濟人物”、“明星企業家”等評選活動,並以縣委、縣政府名義進行表彰;優先推薦“四上”企業優秀企業家代表作為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選。

    2.落實獎勵措施。

    (1)設立獎勵資金。縣財政設立年度“四上”企業獎勵資金,獎金金額按當年實際入庫企業數和確定獎勵的在庫企業數計算,獎勵資金由市、縣兩級財政各負擔50%,並列入年度財政預算。

    (2)獎勵方法。按統計口徑,對新增入統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以及被國家統計局認定為規模以上文化企業設一次性獎勵3萬元。限額以上批發零售住宿餐飲企業、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資質等級以上建築業企業和房地產開發企業設一次性獎勵2萬元,由縣財政局統一核撥牽頭責任單位。已由相關專項資金進行獎勵的,財政按就高不就低,不重複獎勵的原則進行獎勵。

    (3)確立獎勵物件。獎勵按年度進行,行業主管部門單位根據本縣實際情況,綜合企業經營管理、統計業務等各方面情況,制定具體的扶持及獎勵辦法,報縣領導小組稽核備案。次年,新入庫“四上”企業的獎勵依據統計局提供的名單,由牽頭責任單位按照扶持及獎勵辦法發放。

    四、工作措施

    1.加強業務培訓。縣工信局、商務糧食局、文廣新旅局、交通運輸局、住建局、稅務、統計等部門要加強對新增“四上”企業和培育企業在行業發展、經營管理、財會、稅務、統計等方面的業務指導,加強對企業業主、經營管理人員、統計員的業務培訓,認真分析研究企業反映的困難和問題,找準突破口,幫助企業補短板、強特色,推動企業轉型升級。

    2.加強部門協作。培育“四上”企業、促進市場主體轉型升級是全縣上下共同的使命和任務,各部門單位要強化協作意識,自覺服務服從於全縣發展大局,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形成工作合力。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強化指導協調和督促檢查,明確年度總任務和階段性工作目標,逐一突破重點難點問題,務求實效。

    3.加強督查考核。加大對“四上”企業培育和升規入統工作的督導力度,定期印發關於培育“四上”企業推進情況簡報,按月督查通報簽約專案對新增“四上”企業的貢獻率、建設企業培育庫、實施企業培育和扶持計劃、“四上”企業新增入庫數量和淨增長率等情況;新增企業目標納入政府績效考核。每成功新增一家“四上”企業或5000萬元以上固定資產投資專案的部門單位,年終績效考核加1分。未完成市定“四上”企業培育目標的部門單位,每少一家年終績效考核扣1分;經核查,主管部門單位每漏報一家達到入統條件而未入統的,每漏報一家扣2分。對推諉扯皮、工作不力,影響全縣進度的部門單位,在全縣通報批評。對於未完成市政府任務、排名在六縣(市)末位的單位,年終不予參加評先評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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