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黨組織領導班子換屆選舉
村(社群)黨組織領導班子換屆選舉採取以下步驟進行:
動議報告
換屆前,村(社群)黨組織召開委員會議,討論透過“關於召開黨員大會的決定”,並提前1個月報請鄉鎮(街道)黨(工)委審批。批覆同意後,村(社群)黨組織及時召開委員會和黨小組會議,傳達批覆要求,研究召開黨員大會相關事宜。鄉鎮(街道)黨(工)委組織召開村(社群)黨員和村(居)民代表會議,對現任領導班子及成員進行民主測評,測評結果作為人選推薦的重要依據。
醞釀人選
按照“兩推”程式,村(社群)黨組織委員會以不低於20%的差額比例提出新一屆委員會委員人選,一併提出書記、副書記候選人人選,報鄉鎮(街道)黨(工)委審查。其中,黨員和群眾推薦環節是由村(社群)黨組織召開黨員和村(居)民代表會議提出建議名單,重難點村(社群)可召開黨員和戶代表會議,實行分類計票,為推行“一肩挑”摸清民意基礎;鄉鎮(街道)黨(工)委推薦環節是由鄉鎮(街道)黨(工)委結合民主測評情況和研判結果,統籌考慮第一書記、包村幹部意見建議和幹部隊伍實際狀況,研究提出建議名單,並通報村(社群)黨組織。
資格聯審
鄉鎮(街道)黨(工)委對候選人人選任職資格初審後,縣級組織部門會同有關縣級部門進行資格聯審,聯審結果書面反饋鄉鎮(街道)黨(工)委。
考察公示
鄉鎮(街道)黨(工)委對符合條件的委員候選人人選進行考察。根據考察結果,研究確定委員候選人名單並在村(社群)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於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後,確定正式候選人。醞釀的黨組織書記候選人人選由縣級組織部門牽頭考察。
確定黨組織書記正式候選人
考察後的黨組織書記候選人人選,經縣級組織部門部務會研究後,提交縣級黨委常委會審定。確定的黨組織書記正式候選人名單逐級反饋至村(社群)黨組織。
黨內選舉
村(社群)黨組織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式先召開黨員大會,差額選舉產生新一屆村(社群)黨組織委員會委員,再召開村(社群)黨組織委員會議,選舉產生書記、副書記。黨員大會選舉時,有選舉權的到會黨員數不少於應到會黨員數的五分之四,會議有效;候選人獲得的贊成票超過應到會有選舉權黨員數的一半,始得當選。選舉結束後,選舉結果報鄉鎮(街道)黨(工)委批覆。
二、村(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
村(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在村(社群)黨組織的領導和鄉鎮(街道)換屆選舉工作機構的全程指導下,採取有候選人的方式進行選舉,推行候選人資格縣級部門聯審機制。
推選選舉委員會
選舉委員會由5至9人組成,設主任、副主任各1名。鄉鎮(街道)換屆選舉工作指導機構或者村(居)民委員會組織召集村(居)民會議、村(居)民代表會議或者村(居)民小組會議,推選產生村(居)民選舉委員會。按照法定程式,把村(社群)黨組織書記推選為選舉委員會主任,可將黨組織委員會委員推選為副主任,若選舉委員會主任被提名為村(居)民委員會成員候選人,由副主任主持工作。
制定選舉辦法
選舉委員會依照相關法律政策,結合實際,擬定村(居)民委員會選舉辦法。村民委員會選舉辦法經村民會議或三分之二以上戶代表會議討論透過。居民委員會選舉辦法提交居民會議討論透過。須將“合格、優選、負面”三張清單寫入選舉辦法,明確“不符合條件的當選無效”。鄉鎮(街道)換屆選舉工作機構應加強指導把關,確保各村(居)民委員會選舉辦法依法依規、具體詳細、規範可行,由選舉委員會對選舉辦法進行公佈、宣傳並組織實施。
選民登記
截至本村(居)民委員會選舉日為止,年滿十八週歲的村(居)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是,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村民選舉委員會應將下列人員登記為選民:戶籍在本村並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戶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參加選舉的村民;戶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工作或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請參加選舉並經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同意參加選舉的公民。城市社群參照以上條件採取居民主動登記式選舉。在非戶籍所在地參加選舉的,須出具戶籍地未參選證明,並註明擬參選的村(社群)名稱。提倡易地搬遷群眾在居住地參加選舉。經村民選舉委員會告知,本人書面表示或選委會成員兩人以上電話聯絡並登記確認不參加選舉的,不列入本次選民名單。選民名單應在選舉日前二十日張榜公佈,接受群眾監督。
確定候選人
本次村(居)民委員會換屆全面推行有候選人式的差額選舉,選民單獨或者聯名向選舉委員會提名候選人,候選人人數多於法定正式候選人名額時應進行預選。正式候選人經村(社群)自審、鄉鎮(街道)初審、縣級部門資格聯審通過後,由村(居)民選舉委員會以預選得票多少為序張榜公佈名單。候選人中應至少有一名女性,沒有產生女性候選人的,以得票最多的女性為候選人,提倡“專職專選”。
組織選舉投票
積極動員、組織選民親自投票。選舉時,應設立主會場,人數較多或居住分散的可設立分會場和投票站,會場要設立秘密寫票處,從嚴把控流動票箱和委託投票。實行無記名投票、公開唱票計票,按照選民數和得票數“雙過半”原則,確認投票結果並當場公佈選舉結果。對於透過“另選他人”方式得票過半的,須經縣級部門資格聯審通過後,由選舉委員會另行宣佈選舉結果。
三、村(居)務監督委員會和村級配套組織建設
推選村(居)務監督委員會成員
村(居)務監督委員會一般由3至5人組成,設主任1名。村(社群)黨組織負責提名候選人,對照“三張清單”,實行縣級部門資格聯審。由選舉委員會主持,透過村(居)民會議或村(居)民代表會議推選產生。村(居)務監督委員會主任原則上由村(社群)黨組織紀委書記或紀檢委員擔任。村(居)民委員會成員及其近親屬、會計(報賬員)、文書、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不得擔任村(居)務監督委員會成員。
推選村民小組長和村民代表
新一屆村民委員會產生後十五日內,在村黨組織的領導下,由村民委員會主持,召開村民小組會議進行推選,提倡把村“兩委”班子成員、黨小組長推選為村民小組長,把黨員中心戶、黨員致富帶頭人等黨員推選為村民代表。村民小組長、村民代表任期與村民委員會任期相同,村民委員會成員不得兼任村民代表。
做好其他配套組織建設
村(社群)婦聯、團支部換屆工作由省婦聯、團省委統籌安排。村(居)民委員會根據工作需要及時成立人民調解、治安保衛等下屬委員會,配齊網格員。集體經濟規模較大的村民小組必須設立理財小組。
一、黨組織領導班子換屆選舉
村(社群)黨組織領導班子換屆選舉採取以下步驟進行:
動議報告
換屆前,村(社群)黨組織召開委員會議,討論透過“關於召開黨員大會的決定”,並提前1個月報請鄉鎮(街道)黨(工)委審批。批覆同意後,村(社群)黨組織及時召開委員會和黨小組會議,傳達批覆要求,研究召開黨員大會相關事宜。鄉鎮(街道)黨(工)委組織召開村(社群)黨員和村(居)民代表會議,對現任領導班子及成員進行民主測評,測評結果作為人選推薦的重要依據。
醞釀人選
按照“兩推”程式,村(社群)黨組織委員會以不低於20%的差額比例提出新一屆委員會委員人選,一併提出書記、副書記候選人人選,報鄉鎮(街道)黨(工)委審查。其中,黨員和群眾推薦環節是由村(社群)黨組織召開黨員和村(居)民代表會議提出建議名單,重難點村(社群)可召開黨員和戶代表會議,實行分類計票,為推行“一肩挑”摸清民意基礎;鄉鎮(街道)黨(工)委推薦環節是由鄉鎮(街道)黨(工)委結合民主測評情況和研判結果,統籌考慮第一書記、包村幹部意見建議和幹部隊伍實際狀況,研究提出建議名單,並通報村(社群)黨組織。
資格聯審
鄉鎮(街道)黨(工)委對候選人人選任職資格初審後,縣級組織部門會同有關縣級部門進行資格聯審,聯審結果書面反饋鄉鎮(街道)黨(工)委。
考察公示
鄉鎮(街道)黨(工)委對符合條件的委員候選人人選進行考察。根據考察結果,研究確定委員候選人名單並在村(社群)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於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後,確定正式候選人。醞釀的黨組織書記候選人人選由縣級組織部門牽頭考察。
確定黨組織書記正式候選人
考察後的黨組織書記候選人人選,經縣級組織部門部務會研究後,提交縣級黨委常委會審定。確定的黨組織書記正式候選人名單逐級反饋至村(社群)黨組織。
黨內選舉
村(社群)黨組織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式先召開黨員大會,差額選舉產生新一屆村(社群)黨組織委員會委員,再召開村(社群)黨組織委員會議,選舉產生書記、副書記。黨員大會選舉時,有選舉權的到會黨員數不少於應到會黨員數的五分之四,會議有效;候選人獲得的贊成票超過應到會有選舉權黨員數的一半,始得當選。選舉結束後,選舉結果報鄉鎮(街道)黨(工)委批覆。
二、村(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
村(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在村(社群)黨組織的領導和鄉鎮(街道)換屆選舉工作機構的全程指導下,採取有候選人的方式進行選舉,推行候選人資格縣級部門聯審機制。
推選選舉委員會
選舉委員會由5至9人組成,設主任、副主任各1名。鄉鎮(街道)換屆選舉工作指導機構或者村(居)民委員會組織召集村(居)民會議、村(居)民代表會議或者村(居)民小組會議,推選產生村(居)民選舉委員會。按照法定程式,把村(社群)黨組織書記推選為選舉委員會主任,可將黨組織委員會委員推選為副主任,若選舉委員會主任被提名為村(居)民委員會成員候選人,由副主任主持工作。
制定選舉辦法
選舉委員會依照相關法律政策,結合實際,擬定村(居)民委員會選舉辦法。村民委員會選舉辦法經村民會議或三分之二以上戶代表會議討論透過。居民委員會選舉辦法提交居民會議討論透過。須將“合格、優選、負面”三張清單寫入選舉辦法,明確“不符合條件的當選無效”。鄉鎮(街道)換屆選舉工作機構應加強指導把關,確保各村(居)民委員會選舉辦法依法依規、具體詳細、規範可行,由選舉委員會對選舉辦法進行公佈、宣傳並組織實施。
選民登記
截至本村(居)民委員會選舉日為止,年滿十八週歲的村(居)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是,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村民選舉委員會應將下列人員登記為選民:戶籍在本村並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戶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參加選舉的村民;戶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工作或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請參加選舉並經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同意參加選舉的公民。城市社群參照以上條件採取居民主動登記式選舉。在非戶籍所在地參加選舉的,須出具戶籍地未參選證明,並註明擬參選的村(社群)名稱。提倡易地搬遷群眾在居住地參加選舉。經村民選舉委員會告知,本人書面表示或選委會成員兩人以上電話聯絡並登記確認不參加選舉的,不列入本次選民名單。選民名單應在選舉日前二十日張榜公佈,接受群眾監督。
確定候選人
本次村(居)民委員會換屆全面推行有候選人式的差額選舉,選民單獨或者聯名向選舉委員會提名候選人,候選人人數多於法定正式候選人名額時應進行預選。正式候選人經村(社群)自審、鄉鎮(街道)初審、縣級部門資格聯審通過後,由村(居)民選舉委員會以預選得票多少為序張榜公佈名單。候選人中應至少有一名女性,沒有產生女性候選人的,以得票最多的女性為候選人,提倡“專職專選”。
組織選舉投票
積極動員、組織選民親自投票。選舉時,應設立主會場,人數較多或居住分散的可設立分會場和投票站,會場要設立秘密寫票處,從嚴把控流動票箱和委託投票。實行無記名投票、公開唱票計票,按照選民數和得票數“雙過半”原則,確認投票結果並當場公佈選舉結果。對於透過“另選他人”方式得票過半的,須經縣級部門資格聯審通過後,由選舉委員會另行宣佈選舉結果。
三、村(居)務監督委員會和村級配套組織建設
推選村(居)務監督委員會成員
村(居)務監督委員會一般由3至5人組成,設主任1名。村(社群)黨組織負責提名候選人,對照“三張清單”,實行縣級部門資格聯審。由選舉委員會主持,透過村(居)民會議或村(居)民代表會議推選產生。村(居)務監督委員會主任原則上由村(社群)黨組織紀委書記或紀檢委員擔任。村(居)民委員會成員及其近親屬、會計(報賬員)、文書、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不得擔任村(居)務監督委員會成員。
推選村民小組長和村民代表
新一屆村民委員會產生後十五日內,在村黨組織的領導下,由村民委員會主持,召開村民小組會議進行推選,提倡把村“兩委”班子成員、黨小組長推選為村民小組長,把黨員中心戶、黨員致富帶頭人等黨員推選為村民代表。村民小組長、村民代表任期與村民委員會任期相同,村民委員會成員不得兼任村民代表。
做好其他配套組織建設
村(社群)婦聯、團支部換屆工作由省婦聯、團省委統籌安排。村(居)民委員會根據工作需要及時成立人民調解、治安保衛等下屬委員會,配齊網格員。集體經濟規模較大的村民小組必須設立理財小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