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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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美侯王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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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5665we
要是預交費,要是沒有到預交使用期,就是不合理的,如果預交使用期過了,應該按使用期過後每天或每月計算收取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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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好吃的老夫子
政府的財政收入,絕大部分都是土地財政和房地產稅收。而物業公司是房地產開發商的私生子,是開發商的二次掙錢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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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慧卓597
首先要搞清楚小區地面部分到底是誰的?停車位佔用的是誰的面積?業主買房款中到底算沒算公共面積?如果公共面積業主掏錢了,物業憑什麼收停車費?如果收了,這錢算誰的?有的小區物業說是收取停車管理費,那麼該收多少錢?既然收了,車輛停放期間受損物業卻又推卸責任,臨時車輛停放收取的費用佔用的是不是全體業主的共有面積?這錢歸誰?物業,是顆毒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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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歐陽88472
物業服務公司根本就沒有資格收取業主的車位管理費!業主支付了物業管理費之後,物業服務公司沒有理由二次收取車位管理費。物業服務公司只能針對外來車的收費,收取外來車管理費,業主佔80%、物業服務公司佔20%。
首先說滯納金一詞已經早以不用在經濟合同中了,是行政交費滯交的費用,樓主所說的滯納金實際就是違約金,咱就按違約金談談合理不合理。
首先要看合同約定,若先交費後用車位,停車時間到期你沒有繼續交費,而繼續停車,約定有違約金那你情交了,沒啥說的。
其二是沒有約定違約金,你到期沒交費,若物業公司要違約金你可以拒絕。但話說回來,必競人家給你服務管理著,要給工人發工資,要交水電費,雙方最好協商解決。在這裡我也提醒業主,車位管理費一個車位一年也就幾百元或幾千元,違約金大不了幾十、幾百元,有時不要很扣字眼,其實有時態度好一點,下次保證一下,估計也會解決了,有會兒一頂點事就怕雙方叫真啊’
其三是雖然合同中沒有約定違約金,但你欠費時間很長沒交,而你車位一直用著,物業等於墊支給工人發工資交水電費,數額較大者,若物業公司起訴你,法院判決估計還會輸。要想公道,打個顛倒。有時相互理解,解決問題的態度很重要啊。對不對,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