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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21年級小學生

    謝邀, 首先明確一下自己(僅代表個人)如果要選擇結婚物件的話我還是會選擇適合自己的。 在愛情中喜歡不一定等於愛。喜歡:指對人或事物有好感或感興趣,也有愉快、高興、開心的意思,喜歡實際上是一種感覺,包含欣賞、仰慕、欽佩、傾心愛慕、愛、崇拜 。愛:是指人類主動給予的或自覺期待的滿足感和幸福感。 還記得曾經看見過一個比喻:喜歡和愛的區別就好比對於玫瑰花的態度一樣,喜歡的人會吧它摘下來,而愛它的人會讓它繼續綻放,呵護它。所以如果要結婚的話如果僅僅是選擇喜歡的那麼你更多的是為了強行的佔有而已,僅僅代表了自己的佔有慾。同時愛情是需要平等性與相互性的,而不是單方面的佔有或者付出,那樣以來愛情中(婚姻中)的某一方也會變得卑微起來。一旦一方無法達到另一方的滿足感後感情(婚姻也難以維持下去)。這樣的例子我身邊的朋友也不少,在愛情中執拗總以為自己很喜歡對方,然而往往得不到想要的結果。所以不太贊成和喜歡的人結婚,除非ta也如你喜歡ta那樣喜歡你。 身邊很多的朋友說最適合結婚的人就是相互感覺舒服。為什麼這麼說呢以前一直不懂後來我漸漸的從很多朋友身上看見同時也經歷過相同的狀態,適合就是兩人有著相同的三觀,相同的愛好,興趣。這樣彼此才會在長久之中有著共同的話題。在感情中做到相互的諒解,鼓勵,共同成長。這樣的愛情婚姻才是最舒服的,彼此都不會在愛情中變得卑微從而失去話語權和共同的圈層。 當彼此都擁有相同的三觀,愛好,共同話題,同樣的圈層之後愛情又何愁不牢靠呢?所以個人認為結婚的話還是選擇適合自己的。(僅代表個人觀點,不喜勿噴)

  • 2 # 橙子媽媽2011

    一定是選擇合適的人!愛情不能當飯吃啊!

    每個人都希望結婚物件是自己既喜歡又合適的人。但是在現實生活中,夫妻之間更多的是歸於平淡的生活,每天的柴米油鹽醬醋茶,家庭瑣事,在這些平淡的生活中,我們需要的是夫妻之間更多的配合,相互理解包容,即使再喜歡再相愛,也會在平淡的生活中消失殆盡。

    遇到合適的人,在生活中朝夕相處,你也會被他(她)的某些優點所吸引和折服。

    在對的時間遇上對的人!

  • 3 # 情感尤客

    對於這個問題,在給出答案前,或者先看看我的經歷吧——我經歷過兩段婚姻,恰逢一段婚姻屬於喜歡型,另一段則是合適型婚姻。

    一、我的合適型婚姻。

    我的第一段婚姻,屬於合適型婚姻。前妻是我的初戀,而我也同時是她的初戀。我們的婚姻,著實讓不少朋友驚訝與豔羨。我跟前妻長達9年的戀情,最終步入婚姻的殿堂。那為什麼還只是合適型呢?其實,在這9年的時光裡有一段小插曲,我與前妻悄無聲息地分開了,這一年裡,我們誰也沒有主動說分手,只是彼此都不找對方了。在旁人眼裡,我們便與分手無疑。而且,在這一年裡,我跟另一位女子的地下情正打得火熱。正是這一插曲,讓我深切地感覺到,對於前妻的愛似乎也只剩下感情了。當然了,我與前妻並沒有因為小插曲而分崩離析,相反,因為適婚年齡,我們便結婚了。所以,儘管我與初戀結婚了,但只是因為她是個合適的人選罷了。我的前妻,把我照顧得還算周到,但人比較強勢,而且我們兩地分居——其實車程也就40分鐘。現在想起,我都覺得這樣的分居實在可笑。我認為我們離婚的原因是:沒有共同的愛好和話題,更沒有一個共同為之奮鬥的目標,有的只是無盡的矛盾和爭吵;在她的眼裡,我看不到任何被欣賞的目光;我們只是為生活而生活,這樣的婚姻,讓人感受不到詩和遠方。結婚3年多之後,我們便離婚了。

    二、我的喜歡型婚姻。

    一年多前,我和現任低調完婚,我倆都屬於再婚。我們因尤克里裡而結緣,算是共同的愛好。當然,我們還共同喜歡著看電影、玩遊戲、攝影……我們彼此喜歡著對方,但不知道是否已到相愛的地步。當然,你可以認為我們只是湊合著組建個家庭,但我不這麼認為。我們互相欣賞,總能為對方帶來新鮮的事物,生活不再是三點一線的單調。這看起來,我的現任更適合生活。然而,並不是。我的現任,有著獨生千金的任性,不愛做家務,針線活就更別指望了。我負責承擔所有的家務勞動,而她則負責享受我無微不至的照顧。老實說,這不是我理想型的媳婦,但誰叫我喜歡,而且相處起來是如此的新鮮和和諧呢?當然,我並沒有說,喜歡型的婚姻就沒有矛盾和爭吵,這同樣是存在,無法避免的,只是更多姿多彩。

    我無法給你解答在選擇結婚物件時到底是喜歡重要(喜歡型),還是合適重要(合適型)。或者說,如果你傾向於平平淡淡地過日子,那選擇合適型吧;如果你更傾向於自由與激情的愛情故事,那選擇合適型吧。這僅僅是個人觀點,並不存在哪個更好,或者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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