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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老實人51510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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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在水一方211414183
物業費是業主聘用物業公司協助業主履行維護小區責任所交的費用。在有權利就有責任的原則下,有多大的權利自然須負多大的責任。物業費按建築面積(產權面積)收取,實際上是按業主在小區不同的產權份額來收取。重要的是建築面積(產權面積)提供一個權利的"比例"讓業主去分攤費用,這跟所服務的區域沒有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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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幸有霖汐
首先要明確,物業服務收費,是指物業管理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裝置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相關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秩序,向業主所收取的費用。這些費用構成是按小區整體建築面積來計算的。
《物權法》第八十條規定,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費用分攤、收益分配等事項,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業主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的比例確定。換句話說,只要沒有特殊約定,物管費等費用分攤、電梯廣告等收益分配事項均應按照建築面積來計算。
國家同時也規定,物業服務收費應當遵循合理、公開以及費用與服務水平相適應的原則。物業管理企業在物業服務中應當遵守國家的價格法律法規,嚴格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為業主提供質價相符的服務。
物業主要提供的是小區公共服務,即物業共用部位維護、共用設施裝置維護、公共區域清潔衛生、公共區域綠化養護、公共區域秩序維護等。業主的住房是業主專有,不是全體業主共有,物業不能也沒有權利打掃業主自己的房間。
物業主要提供的是小區公共服務,而不是專項服務,而小區的公共區域就是全體業主分攤再合併的結果。物業是一個服務行業,他很難量化,所以按面積收費是目前最好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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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執中bj1
這個問題很無聊!
小區物業費的總額是相對固定的,怎麼樣分解到每戶名下只是一個技術問題。可以有多種方式,但都不是絕對公平。
按每戶的建築面積分配物業費是約定俗成的、較為間便的方式。住建部和發改委的物業費指導價目表一直是這樣實行的。
質疑的人,不妨端正心態理性分析。換另一種方式並不會使你少交物業費。
羊毛出在羊身上,道理很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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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佛山堂哥
物業管理費當然是按每戶購房合同的建築面積收取的,如果是隻按公攤面積計,那麼每戶公攤面積大概也只有10%左右,那麼物業公司肯定不肯的。而且,物業管理費收費標準是因每個城市消費基礎而訂製的,不是物業公司想收多少就多少的管理費,每個城市的國土與房管局都有備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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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郝明理
不管按什麼收,物業費的總額是不會變的。物業只要錢,不管別的,只要不少收錢,不管按什麼名目收。不然就不是物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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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自由行走的木
你每個月明明休息了幾天,為什麼要按月算工資,而不是把休息日的工資扣出來???你本來月薪5000,老闆說你週六週日都休息,憑啥還要工資,每個月給你發3800就可以了,請問你能接受不???問這個問題的人本身就是傻逼,又要服務又想少花錢,這和黑心老闆有啥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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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薇樂多多
說取消物業的是心疼錢還是沒享受到服務?
單身女性或者老人獨自在家,最能保障他們安全的就是物業。沒有物業小偷隨時進入小區。小區垃圾誰來清掃?物業是需要的,只是物業的服務與管理有待加強。任何事物發展都要時間,人的成熟也是經歷時間才積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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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服務都有價值的,受益者出錢。按建築面積收費是目前比較可行的辦法。其他辦法都很難具體實施!不具備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