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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法務專員萌寶爸111

    第一種可能,男女結婚後,對各自的收入沒有明確的書面約定,無約定,則依法律,這就是民法上的法定財產製。根據法定財產製,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男女雙方所有的收入都是共有的。所以也無所謂是男方出資買房,還是女方出資買房,所以即便房產證上單獨寫的是男方的姓名,房子也是夫妻共有的。有一種現象好多人不理解,認為男的辛苦工作賺錢養家,女的全職太太,也就是帶帶孩子做做飯掃掃地什麼的,錢真的全部是男的賺的呀。嘿嘿嘿,家庭是良好的港灣啊,男的是征帆戰艦,如果沒有港灣,征帆將最終沉沒的。沒有太太默默的支援,男的哪能安心工作呢?

    第二種情況,男女在婚前,或者在婚後對各自的收入做了明確的約定,比如約定各自收入歸自己,各自的債務各自承擔,家庭開支AA制等等,總之只要不違法、不違背公序良俗,約定可以意思自治。這樣男方在婚後出資買房,並且房產證也單獨寫自己名字的話,那麼房產歸男方。但如果男方在房產證上也同時寫上女方的名字,這在民法上叫贈與,所以房子是兩人的。

    需要注意的是,即便是第二種的夫妻約定財產製,也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舉個真實的案例就好理解了,一對夫婦約定婚後各自的財產和債務由各自獨立承擔。婚後男女各自買有房產,男的做生意欠人很多錢無力償還,被起訴到法院,要求同時以女方的房產抵債。這時候法庭會支援的,因為夫妻二人的約定只對內有效,外人並不知曉兩口子的財產還各自分開的,除非是事前已經明確告知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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