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在和妻子談物件的時候買了房,首付是爸媽給的,沒問她要一分錢,籤購房合同時鬼迷心竅寫上了她的名字,婚後房貸也是我一直在還,請問離婚的話首付能拿回來嗎,想還給爸媽,婚後的還的那些隨便怎麼判無所謂了,希望懂這方面的幫忙解答一下,萬分感謝!
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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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李哥好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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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善言法務
婚前房產,婚前寫了妻子名,離婚怎麼判?
首先“鬼迷心竅”這個詞法官是不認的,自己做下的事情就主動承認就好了,鬼迷心竅只不過是推脫的理由。
寫了妻子名字,是隻有她一人名字還是你們兩個人的名字?
如果房產證上有妻子和你兩個人的名字,就是夫妻共同財產。你妻子有權分,但考慮到首付款是你父母出的,那即便離婚房子產權也會落到你身上。婚後你們用發起共同財產還貸款,你只要給妻子相應的補償款就可以。
如果只寫了你妻子一人名字,那屬於完全贈予,以結婚為目的得贈予,若離婚可申請收回。(但要透過打官司要回,還要保證你不是導致婚姻關係破裂的過錯方,爭取的機會才大些),屆時你妻子可以得到婚姻存續期內房子增值部分的財產。當然,若你得不到產權,可以拿回首付款,也可以獲得增值部分的錢。你可以先協商看妻子態度,若她不給可走法律程式! -
3 # 聊法人
拿回的機率還是挺大的。
首先主張婚前首付是雙方為購房所負的共同債務。
其次主張房屋、婚後還款、及增值部分屬於共同財產。
反正對婚後房屋的價值分配無所謂了,所以即使“首先”不能得到支援,用“其次”分配到的財產,估計也能還給父母首付了。
寫了對方名字的一般視同對對方的贈予,儘管是你父母的單獨出資,但是因為沒有寫你單獨的名字,所以無法證明是對你單獨的贈予,婚後儘管是你單獨在償還債務,但是如果你們沒有對婚內財產做約定或公證的話同樣也是夫妻共同財產和共同債務,你不還她也要還的,所以也不能作為你的單獨財產
如果你要要回首付部分,婚後的增值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建議還是大家互相協商,可以約定將房子出售,出售所得扣除首付給你父母之外,剩下的兩人平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