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境檢驗檢疫工作程式
受理報檢—檢驗檢疫—合格評定—簽證放行。報檢後先檢驗檢疫,再放行通關。
二、出境貨物報檢範圍
1、列入《法檢商品目錄》內的出境貨物;
2、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需經檢驗檢疫機構檢驗出證的貨物;
3、對外貿易合同約定由檢驗檢疫機構檢驗的貨物;
4、有關國際條約規定須經檢驗檢疫機構檢驗、檢疫的貨物;
5、裝運出境易腐易變食品、冷凍品的船艙、集裝箱等運載工具的適載檢驗;
6、出境危險貨物包裝容器的效能檢驗和使用鑑定;
7、裝載動植物、動植物產品和其它檢疫物的裝載容器、包裝物的檢疫。
三、報檢時間、地點
1、報檢時間
(1)出境貨物最遲應於報關或裝運前7天報檢,對於個別檢驗檢疫週期較長的貨物,應留有相應的檢驗檢疫時間。
(2)需隔離檢疫的出境動物應在出境前60天預報,隔離前7天報檢;
(3)出境快件在其運輸工具離境4小時前,應當向離境口岸檢驗檢疫機構報檢。
2、報檢地點
(1)出境貨物應當向產地檢驗檢疫機構報檢,國家質檢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對有內地運往口岸分批、並批的貨物,應在產地辦理預檢,合格後,方可運往口岸辦理出境貨物的查驗換證手續。對由內地運往口岸後,由於改變國別或地區有不同檢疫要求的、超過檢驗檢疫有效期的、批次混亂貨證不符的,或經口岸查驗不合格的,須在口岸重新報檢。
(2)出境的運輸工具和人員應在出境前向口岸檢驗檢疫機構報檢或申報。
(3)微生物、人體組織、生物製品、血液及其製品等特殊物品,應當在出境前向出境口岸檢驗檢疫機構報檢。
四、出境貨物報檢的要求
1、報檢單位必須在檢驗檢疫機構註冊登記,報檢時填寫登記號;報檢員在報檢時應該出示報檢員證。
2、每份報檢單限填一批貨物,特殊情況下,對批次小的同一類貨物,以同一運輸工具,運往同一地點,同一收貨、發貨人,同一報關單的貨物,可填寫同一份報檢單。
五、出境報檢時應提供的單證、資料
1、報檢時應提交:出境貨物報檢單及合同、發票、裝箱單、廠檢單、包裝效能合格單等有關單證;實施衛生註冊及質量許可證管理的,還應提供衛生註冊/質量許可證副本,並在報檢單上註明衛生註冊證號或質量許可證號;以信用證方式結算的,應同時提供信用證;憑樣成交的應提供成交樣品。
2、申請預檢的,應提供出境貨物報檢單、外貿合同或購銷合同。
3、法定檢驗檢疫的出境貨物,外包裝(如:紙箱、木箱、麻袋、集裝箱、塑編袋等)報檢時應提供“出境貨物運輸包裝容器效能檢驗結果單”正本。
4、植物產品:
竹、木、草製品、傢俱:報檢單、報檢委託書(必要時)、出口發票、裝箱單、出口合同、出境竹木草製品廠檢記錄單
木託:報檢單、報檢委託書(必要時)、出口發票、裝箱單、出口合同、出境貨物木質包裝燻蒸處理結果報告單、出境貨物木質包裝處理合格憑證
5、輕紡產品:
玩具、腳踏車配件:報檢單、報檢委託書(必要時)、出口發票、裝箱單、出口合同、出口商品檢驗報告單
電池:報檢單、報檢委託書(必要時)、出口發票、裝箱單、出口合同、出口商品檢驗報告單、進出口電池產品備案書
毯子、鞋類:報檢單、報檢委託書(必要時)、出口發票、裝箱單、出口合同、出口商品檢驗報告單、符合輸入國家多地區技術法規的自我宣告
服裝:報檢單、報檢委託書(必要時)、出口發票、裝箱單、出口合同、出口商品檢驗報告單、符合輸入國家多地區技術法規的自我宣告、出口紡織品標識查驗報告單
打火機:報檢單、報檢委託書(必要時)、出口發票、裝箱單、出口合同、成品出廠檢驗單、檢測報告、打火機、點火槍類產品文件、出口打火機、點火槍類商品生產企業自我宣告
6、機電產品
開關、緊韌體、水錶、繼電器、顯微鏡:報檢單、報檢委託書(必要時)、出口發票、裝箱單、出口合同、出口機電產品廠檢報告合格宣告
電動工具:報檢單、報檢委託書(必要時)、出口發票、裝箱單、出口合同、出口機電產品廠檢報告合格宣告、CE證書、電器產品型式試驗確認書
揚聲器、音箱:報檢單、報檢委託書(必要時)、出口發票、裝箱單、出口合同、出口機電產品廠檢報告合格宣告、廠家規格書
電熱水壺:報檢委託書(必要時)、出口發票、裝箱單、出口合同、出口機電產品廠檢報告合格宣告、GS證書、CE證書、電器產品型式試驗確認書
燈具:報檢單、報檢委託書(必要時)、出口發票、裝箱單、出口合同、出口機電產品廠檢報告合格宣告、電器產品型式試驗確認書、歐盟rohs符合性宣告
7、食品類:
橘子罐頭:報檢單、報檢委託書(必要時)、出口發票、裝箱單、出口合同、出口罐頭空罐質量檢驗合格單、出口食品廠檢合格單、標籤宣告、標籤樣張、出口罐頭成品物理感官檢驗記錄、罐頭食品商業無菌檢驗記錄、罐頭密封結構檢測記錄、罐頭包裝情況及記錄審查表、出口罐頭包裝質量現場查驗記錄、出口罐頭空罐質量檢驗合格單、集裝箱檢驗檢疫結果單
8、動物產品:
魷魚塊:報檢單、報檢委託書(必要時)、出口發票、裝箱單、出口合同、出口水產品感官檢驗原始記錄、出口水產品廠檢合格單、出口水產品微生物檢驗結果報告單、工廠出口水產品報檢批清單、標籤宣告、標籤樣張
氨基酸:報檢單、報檢委託書(必要時)、出口發票、裝箱單、出口合同、出口公司廠檢單、工廠分析報告
6、出境貨物報檢的變更與撤銷
(1)更改:報檢人申請更改報檢資訊及證單的,應當填寫更改申請單,註明更改的內容和原因並提交有關證明單據,申請更改證單的還應交還原證單,經檢驗檢疫機構核准後方可辦理更改手續。
品名、商品編碼、數(重)量、包裝、發貨人、收貨人等重要專案更改後與實際檢驗檢疫情況、合同及信用證內容、輸出或輸入國家(地區)法律法規規定不符的,不能更改。
(2)撤銷:已向檢驗檢疫機構報檢的出境貨物,由於生產、貨源、運輸、批文等方面不能出境的,應向檢驗檢疫機構申請撤銷報檢,經稽核同意後,方可辦理撤銷手續。對已完成檢驗檢疫工作的貨物,不得撤銷報檢。並應按規定繳納檢驗檢疫費。
一、出境檢驗檢疫工作程式
受理報檢—檢驗檢疫—合格評定—簽證放行。報檢後先檢驗檢疫,再放行通關。
二、出境貨物報檢範圍
1、列入《法檢商品目錄》內的出境貨物;
2、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需經檢驗檢疫機構檢驗出證的貨物;
3、對外貿易合同約定由檢驗檢疫機構檢驗的貨物;
4、有關國際條約規定須經檢驗檢疫機構檢驗、檢疫的貨物;
5、裝運出境易腐易變食品、冷凍品的船艙、集裝箱等運載工具的適載檢驗;
6、出境危險貨物包裝容器的效能檢驗和使用鑑定;
7、裝載動植物、動植物產品和其它檢疫物的裝載容器、包裝物的檢疫。
三、報檢時間、地點
1、報檢時間
(1)出境貨物最遲應於報關或裝運前7天報檢,對於個別檢驗檢疫週期較長的貨物,應留有相應的檢驗檢疫時間。
(2)需隔離檢疫的出境動物應在出境前60天預報,隔離前7天報檢;
(3)出境快件在其運輸工具離境4小時前,應當向離境口岸檢驗檢疫機構報檢。
2、報檢地點
(1)出境貨物應當向產地檢驗檢疫機構報檢,國家質檢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對有內地運往口岸分批、並批的貨物,應在產地辦理預檢,合格後,方可運往口岸辦理出境貨物的查驗換證手續。對由內地運往口岸後,由於改變國別或地區有不同檢疫要求的、超過檢驗檢疫有效期的、批次混亂貨證不符的,或經口岸查驗不合格的,須在口岸重新報檢。
(2)出境的運輸工具和人員應在出境前向口岸檢驗檢疫機構報檢或申報。
(3)微生物、人體組織、生物製品、血液及其製品等特殊物品,應當在出境前向出境口岸檢驗檢疫機構報檢。
四、出境貨物報檢的要求
1、報檢單位必須在檢驗檢疫機構註冊登記,報檢時填寫登記號;報檢員在報檢時應該出示報檢員證。
2、每份報檢單限填一批貨物,特殊情況下,對批次小的同一類貨物,以同一運輸工具,運往同一地點,同一收貨、發貨人,同一報關單的貨物,可填寫同一份報檢單。
五、出境報檢時應提供的單證、資料
1、報檢時應提交:出境貨物報檢單及合同、發票、裝箱單、廠檢單、包裝效能合格單等有關單證;實施衛生註冊及質量許可證管理的,還應提供衛生註冊/質量許可證副本,並在報檢單上註明衛生註冊證號或質量許可證號;以信用證方式結算的,應同時提供信用證;憑樣成交的應提供成交樣品。
2、申請預檢的,應提供出境貨物報檢單、外貿合同或購銷合同。
3、法定檢驗檢疫的出境貨物,外包裝(如:紙箱、木箱、麻袋、集裝箱、塑編袋等)報檢時應提供“出境貨物運輸包裝容器效能檢驗結果單”正本。
4、植物產品:
竹、木、草製品、傢俱:報檢單、報檢委託書(必要時)、出口發票、裝箱單、出口合同、出境竹木草製品廠檢記錄單
木託:報檢單、報檢委託書(必要時)、出口發票、裝箱單、出口合同、出境貨物木質包裝燻蒸處理結果報告單、出境貨物木質包裝處理合格憑證
5、輕紡產品:
玩具、腳踏車配件:報檢單、報檢委託書(必要時)、出口發票、裝箱單、出口合同、出口商品檢驗報告單
電池:報檢單、報檢委託書(必要時)、出口發票、裝箱單、出口合同、出口商品檢驗報告單、進出口電池產品備案書
毯子、鞋類:報檢單、報檢委託書(必要時)、出口發票、裝箱單、出口合同、出口商品檢驗報告單、符合輸入國家多地區技術法規的自我宣告
服裝:報檢單、報檢委託書(必要時)、出口發票、裝箱單、出口合同、出口商品檢驗報告單、符合輸入國家多地區技術法規的自我宣告、出口紡織品標識查驗報告單
打火機:報檢單、報檢委託書(必要時)、出口發票、裝箱單、出口合同、成品出廠檢驗單、檢測報告、打火機、點火槍類產品文件、出口打火機、點火槍類商品生產企業自我宣告
6、機電產品
開關、緊韌體、水錶、繼電器、顯微鏡:報檢單、報檢委託書(必要時)、出口發票、裝箱單、出口合同、出口機電產品廠檢報告合格宣告
電動工具:報檢單、報檢委託書(必要時)、出口發票、裝箱單、出口合同、出口機電產品廠檢報告合格宣告、CE證書、電器產品型式試驗確認書
揚聲器、音箱:報檢單、報檢委託書(必要時)、出口發票、裝箱單、出口合同、出口機電產品廠檢報告合格宣告、廠家規格書
電熱水壺:報檢委託書(必要時)、出口發票、裝箱單、出口合同、出口機電產品廠檢報告合格宣告、GS證書、CE證書、電器產品型式試驗確認書
燈具:報檢單、報檢委託書(必要時)、出口發票、裝箱單、出口合同、出口機電產品廠檢報告合格宣告、電器產品型式試驗確認書、歐盟rohs符合性宣告
7、食品類:
橘子罐頭:報檢單、報檢委託書(必要時)、出口發票、裝箱單、出口合同、出口罐頭空罐質量檢驗合格單、出口食品廠檢合格單、標籤宣告、標籤樣張、出口罐頭成品物理感官檢驗記錄、罐頭食品商業無菌檢驗記錄、罐頭密封結構檢測記錄、罐頭包裝情況及記錄審查表、出口罐頭包裝質量現場查驗記錄、出口罐頭空罐質量檢驗合格單、集裝箱檢驗檢疫結果單
8、動物產品:
魷魚塊:報檢單、報檢委託書(必要時)、出口發票、裝箱單、出口合同、出口水產品感官檢驗原始記錄、出口水產品廠檢合格單、出口水產品微生物檢驗結果報告單、工廠出口水產品報檢批清單、標籤宣告、標籤樣張
氨基酸:報檢單、報檢委託書(必要時)、出口發票、裝箱單、出口合同、出口公司廠檢單、工廠分析報告
6、出境貨物報檢的變更與撤銷
(1)更改:報檢人申請更改報檢資訊及證單的,應當填寫更改申請單,註明更改的內容和原因並提交有關證明單據,申請更改證單的還應交還原證單,經檢驗檢疫機構核准後方可辦理更改手續。
品名、商品編碼、數(重)量、包裝、發貨人、收貨人等重要專案更改後與實際檢驗檢疫情況、合同及信用證內容、輸出或輸入國家(地區)法律法規規定不符的,不能更改。
(2)撤銷:已向檢驗檢疫機構報檢的出境貨物,由於生產、貨源、運輸、批文等方面不能出境的,應向檢驗檢疫機構申請撤銷報檢,經稽核同意後,方可辦理撤銷手續。對已完成檢驗檢疫工作的貨物,不得撤銷報檢。並應按規定繳納檢驗檢疫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