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甘肅清水大小事

    宅基地是戶主想給那個兒子就給的嗎?

    宅基地是村集體依法分配給本村村民建設房屋的用地,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而這個宅基地是分配給戶內全體成員共同使用的,戶主只是這個家庭的代表,在宅基地使用證書上面簽字。所以,我們一定要明白,宅基地並不是戶主的宅基地,而是全體成員的宅基地。

    農村宅基地是一戶一宅,如果兒子大了,結婚生子以後,原來的宅基地已經不能滿足戶內現有人口的居住需求,是可以申請新的宅基地的。對於農村傳統來說,老宅一般都是父母居住,贍養父母的兒子在老人去世以後繼續使用老宅基地,而分戶的兒子透過申請獲得新的宅基地,建設新的房子。

    對於農村宅基地戶主是不是想給那個兒子就給那個兒子?透過以上的介紹,可能大家就有了眉目。主要是兩種情況,其一是家庭成員內部商量,因為宅基地每一個家庭成員都有使用的權利,只有透過協商決定分戶以後誰使用舊的宅基地,家庭成員同意以後就可以;其二戶主的權威,戶主在外面就代表全家的意見,如果戶主在家裡說一不二,說把宅基地給那個兒子,其他家庭成員也不會反對,戶主就可以把宅基地給那個兒子。當然,如果其他兒子不同意,戶主也不能強行把宅基地分給那個兒子,因為是家庭內部矛盾,一定要協商好。

    總之,農村宅基地問題比較複雜,而農村兒子多的,解決宅基地問題都是傳統觀念為主,那就是誰贍養老人,老人去世以後誰繼續使用宅基地。

  • 2 # 老王談養牛

    宅基地對於農民是很重要的,而父母的宅基地,兒女是可以透過繼承房屋,最後再拿到宅基地使用權的。那麼如果農村家庭有幾個兒子,對於宅基地,戶主是想給哪個兒子就可以的嗎?

    宅基地是戶主想給那個兒子就給的嗎?

    農村宅基地原則上農民只有使用權,所以並不是私有財產,並非是想給哪一個兒女就給誰的。再者農村的宅基地也並非就是戶主的,雖然宅基地在戶主的名下,但是其它家庭成員也是宅基地共有人,可以說宅基地是人人都有的,並不是戶主想給誰就給誰的。

    當然規定是規定,但是在農村還是人情社會,就比如說女兒不能夠得到宅基地也不能夠得到土地一樣,這就是在農村的實際情況。而給誰宅基地,其實是戶主,也就是父母說了算的。

    一般來說父母宅基地上面的房屋,都是會進行分配的,畢竟說一人一間,或者直接就是全部都給一個兒子,其它的兒子就給錢城裡買房子。這種情況下也就出現了戶主想給誰宅基地就給誰的情況了。

    可以說在農村戶主就是有這樣的權力,因為父母的命令還真的不能夠違背,除非是父母過世後才分配房屋,不然父母還在世就分配農村房屋的話,是真的屬於給誰宅基地就給誰的。

    當然大家也別覺得這樣不合理,對於有多個兒子的家庭,就算將宅基地都留下一個兒子,其它的兒子是可以透過分戶,從而申請宅基地的。也正是如此,在農村戶主想能誰宅基地就給誰,才是能夠得到透過的。

    總之,宅基地是家庭成員共享的,但是實際在農村還是屬於戶主想給誰就給誰的,不知道大家怎麼看待這種情況呢,你覺得合理嗎,都說說吧。

  • 3 # Power泡兒

    這個怎麼說呢,農村涉及住房的主要有兩本證,一本是宅基地使用權證,另外一本是房屋產權證。那麼問題就來了,宅基地使用權是以戶口為單位確權的,如果農村房屋產權按照一貫的思路,登記在其中某一個人名下,很有可能面臨很多糾紛。還好目前中國宅基地確權和農村房屋產權實行的是房地一體政策,即宅基地使用權和房屋產權屬於同一主題,也就是說宅基的既然是按照戶口來確權登記的,那麼房屋的產權也應當屬於戶口上面的所有人頭。

    因此,戶主肯定不能想將房子給誰就給誰,還得經過其他成員的同意,當然,針對房屋的話,戶主有權處分他自己的一份,而其他的沒有權利處置。如果是多子女家庭,其他子女戶口都已經遷出,該兒子戶口和父母在一起,只要父母同意了,給指定的兒子住,那麼也是不存在問題的。

    房子問題一直是人們爭奪財產的焦點,父母在世時沒什麼,但一旦父母去世後,涉及遺產的繼承問題,兄弟之間反目成仇的比比皆是。隨著農村土地確權的完成和各項政策的利好,人們開始認為農村的房屋升值空間巨大。在分割房屋問題上,建議還是尊重父母的意願或者說有住房的一方可以適當考慮沒住房的一方,何必吃著碗裡的看著鍋裡的呢。

  • 4 # 阿洪168

    問: 宅基地是戶主想給哪個兒子能給的嗎?

    答: 從宅基地使用權上講,宅基地不是遺產,不能自由買賣,不能隨便贈予,並不是戶主想給哪個兒子就能給的。從宅基地上房產繼承權上講,凡是兒子都有權平均分配戶主財產。

    首先、關於戶主和兒子宅基地的使用權。

    戶主和兒子未分戶的,都是一戶人家,只有一個宅基地,沒有給的,給了兒子,戶主就不能再有宅基地。

    戶主和兒子已經分戶的,為兩戶人家,父母是戶主,兒子也是戶主,如果分戶後兒子已經獲得自己的宅基地,父母的宅基地就不能再給有宅基地的兒子,父母健在的情況下也不能給任何一個沒有宅基地的兒子,兒子沒有宅基地可以自己申請。只有父母去世的情況下,宅基地才可以給沒宅基地的兒子。

    《土地管理法》規定,農村一戶人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將宅基地出售(贈予)他人的,自己不能再重新獲得宅基地。

    其次、關於戶主和兒子宅基地上的房屋繼承權。

    雖然宅基地不能繼承,但宅基地上房屋是可以繼承的,如果戶主有多個兒子,嚴格說多個兒子都有權平均繼承戶主的房產。房主單獨決定把房產給任何一個子女都是不合法的,除非其他兒子不盡贍養老人義務,否則,戶主不能想把宅基地給哪個兒子就能給哪個兒子。當然,如果其他兒子條件好,其中一個兒子比較困難,戶主提出建議,將宅基地上房子單獨給困難的兒子,其他兒子協商一致同意,也是可以的。如果未經其他兒子同意,戶主不能想給哪個兒子就給哪個兒子。即使能給了,財產的分配不公也會引起幾個兒子之間關係不和睦,或者引起其他兒子對戶主不滿。

    再次、兒子戶口遷出農村宅基地給兒子不合法。

    這裡說的宅基地是指土地,沒有房子的閒置宅基地。戶主將閒置宅基地給戶口已經遷出農村的兒子不合法。《土地管理法》規規,戶口不在本村,沒有宅基地使用權。所以,即使戶主將宅基地分給戶口已經遷出的兒子,兒子也無法在村裡面申請宅基地修建房屋。只有宅基地上有房子的情況下,戶主可將房屋分給兒子,兒子也只有房屋的居住使用權,沒有翻建的權利。

  • 5 # 清者自清GS

    如果確權的時候這麼說是可以,但是如果你要辦理國土證流轉的話,按法律程式是不行的。每個兄弟姐妹都佔一部分的。

  • 6 # 建行漸遠

    如今農村的宅基地實行一戶一宅原則,確權在自己名下的宅基地的所有權屬於村集體所有,戶主擁有的只是這宅基地的使用權。所以,農村的宅基地不能夠私自買賣和轉讓。但是,農村又有農村的特殊性,因為在農村,如果是戶主有多個子女的話,就存在分家的現實。而在這分家的過程中,作為私有財產的房屋,便會被分給子女,所以得到該房屋所有權的兒子,自然就有了宅基地的使用權。這一點,毋庸置疑的。按照農村人的理解,就是戶主想將宅基地給哪個兒子,就給哪個兒子了。

    農村的現實情況就是如此,那時候農村家庭子女多,有的時候一家有好幾個兒子。過去農村,只要是孩子長大以後,家裡就會向村裡提出建房申請,村委會研究同意後,會向上級主管部門遞交申請材料,審批下宅基地以後,就可以蓋房子了。等到孩子結婚以後,家口大了,需要分家的時候,作為一家之主的父親,就會找村幹部和孩子的舅舅到場,主持分家儀式。分家書一般是由村裡的會計或是教過書的老師代寫,哪個房屋分給哪個兒子,一般是由父親定個差不離。如果弟兄們有爭議,這舅舅便會出面主持公道。

    分開家之後,就會拿著村裡的證明,到鎮上的公安機關辦理分戶手續,有了分家所得的房屋,也就符合了分戶條件。這樣,兒子變成了新戶主,同時這房屋的所有權就自然而然歸他所有,宅基地所有權也就劃歸他的名下了。

    當然,也有這種情況。戶主在世的時候,並沒有將房屋的所有權明確給弟兄們分開,像這種情況,房屋作為遺產,子女們都有繼承權,有時候農村在處理這種情況時候,一般是將房屋作價,然後按照繼承人平均分成若干份。誰想留著房屋,誰付給其他人錢,這房屋自然歸出資人所有。

    農村家庭情況複雜,各家的情況又各有不同,一般來說,如果老人在世的時候,明確了房屋的歸屬,大多數情況下,別的子女都不會計較的。畢竟都是自己的兄弟姐妹,老人的決定肯定也有道理。當然,也有因為分家不公,弟兄們鬧到法庭的情況也有,如此一來,就會鬧得弟兄們之間不和睦,還會被外人笑話。

    當然,大多數情況下是老人生前隨哪個兒子居住在老宅裡,等老人去世之後,這老宅就歸哪個兒子所有,這種情況最常見,而且一般是以小兒子居多。

    綜上所述,雖然農村的宅基地不能作為遺產或者私有財產繼承或者贈送,但宅基地上的房屋作為私有財產,戶主是有決定權的。房屋給了誰,就是將房屋下宅基地的使用權交給了誰。

  • 7 # 鑾泡心

    可能有地區差別吧,我哪裡宅地基不能買賣、也不能贈送、不能遺贈(當然法院政府拍賣可以),好比你父母的地基,等你父母百年之後,你可以住他房子,但是如果碰到拆遷地基政府回收,需要你重新審批,我哪裡審批標準是:1-3人一間(如果有獨生子女證✘2父母獨生子女算4個人頭)4-7兩間8及以上三間、我這邊很多人買宅地基,我認識幾個多買了,只能是使用權給你,過不了戶,拆遷要還給人家的。。

  • 8 # 齊東晏子

    每一個公民都有對自己財產的處置權,在農村擁有房屋的老年人,可以任何處置自己的房產,將房子給哪個兒子,老人自己完全說了算。農村宅基地不是私有財產,農民個人無權處置,但是,農民可以透過處置房產的方式,使宅基地使用權自行轉移。

    現在七八十歲以上的農村老人,擁有兩三個子女是正常現象,對於老人名下的老房子,老人去世後歸哪個子女,在民俗上有一定的講究。一般是子女分家時已經進行了約定,在分書上寫明,日後就沒有紛爭了。如果老人給每個子女都安排了住處,自己還有獨立的房產,那這個房產可能在分家時未予明確,或者分家後老人又自行建起房屋,也未在分家時確定將來的歸屬。這種情況下,老人去世後這棟房產歸誰,通常有兩個處置方式,一個是按照老人的意願,二一個是按照繼承法公平分配。

    如果老人以為哪個子女孝順,或者心裡偏袒哪個子女,想把房子單獨給哪個子女,只要是老人真實意願的表現,不是被哪個女子脅迫,那老人的意願就要被尊重,老人留下的遺囑優於繼承法。只有在老人未留下遺囑時,老人剩下的財產才會根據繼承法,有幾個子女共同繼承。做為繼承人,子女擁有共同的權力。

    針對本題所給的資訊,一般是老人把名下的房產給予了某一個兒子,其他子女有意見,才會提出這樣的問題。其實,現實生活中,大多數老人對子女都能基本做到一碗水端平,但沒有絕對的公平,有時候哪個子女對老人好一些,或者哪個子女經濟條件差一些,老人都會給予一定的偏袒,這也是正常的心理。

    聰明的老人,應該儘量公平地處理財產,以免引起子女間的不和。而做為子女,不應該盯著老人的那一點財產,俗語說“好男不在分家上,好女不在陪嫁上”,靠自己奮鬥才能把日子過好。同時,子女只要懂得感恩,好好盡孝,做父母的也不至於糊塗到過於偏袒某一個子女。即使偶爾有這樣的現象,其他子女也應該認真分析,多多忍讓,如果真有哪一個兄弟姊妹比較貧窮,老人偏袒點完全應該,兄弟姊妹也應該伸以援手,何必斤斤計較呢?

    俗話說清官難斷家務事,就是家務事裡往往存在一些扯不斷的情緒在裡面,家務事多依靠親情維繫,難以完全用常理或法理來處理,互相包容,互相扶持,是維繫親情的不二法則。父慈子孝,兄友弟恭,長惠幼順,這樣的家庭氛圍,會使親情更加濃厚。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樂莫樂兮新相知”是什麼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