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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毛開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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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夢裡青山1
(謝謝悟空邀請).對於二審結果,做為三星太子的李在鎔依然覺得自己很冤。因為從他心裡認為,向崔順實行賄的又不是自己一個人,為什麼別人沒事,自己還要被判決兩年零六個月,緩期四年執行?他心裡有氣不痛快,他要為名譽而戰,所以在三審中要招募一個得力的律師為自己打官司,沒想到招來了三審法官的老領導,老同事為自己辯護。
隨著去年朴槿惠"干政門"暴露,前總統最親密的"閨蜜"崔順實浮出水面。南韓檢方在追查崔順實受賄案中牽扯出三星太子李在鎔。韓檢方最後給李在鎔的罪名有兩條:一,為崔順實之女在馬術訓練中提供方便涉嫌賄賂。二,李在鎔涉嫌向國外轉移資產。檢方憑這兩條罪名方向法院建議判12年, 在一審中法院判處李在鎔五年徒刑。在二審中檢方依然提請12年徒刑,這一次二審更打臉,法院判李在鎔兩年零六個月徒刑,並且緩期四年執行,當庭釋放李在鎔。等於這位三星太子沒事了。但李在鎔並不服氣,行賄的人很多,單單自己很倒黴平白無故坐了一年牢,還被判兩年零六個月,雖然緩四年,但依然還是有罪。他忍不下這口氣,雖然明知道自己最後不會被三審徹底洗白,但他依然要打這場官司,用三審法官的老領導,老同事,噁心法院: 你們法院也沒個正經事,自己咬自己人去吧!
南韓檢方辦案的看似嚴肅,實則胡鬧。一個似是而非的行賄罪,崔順實又非正式政府官員,居然兩次提請法院判12年徒刑,一審二審的結果等於法院給了檢方很大的難堪。,李在鎔不服檢方更不服,於是提起上訴,雙方再次對簿公堂。三審對於李在鎔來說,已經沒有了任何壓力,因為他實際已經自由了。他明白,三審結局自己不可能一點罪都沒有,但是作為三星太子,他不缺錢,不缺時間,他要看著南韓的司法機關一一檢察院與法院在他面前鬥法,要看著檢方人員氣歪了嘴、下不了臺的面容。他要出一口惡氣。也許這就是他要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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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依旺情深1
南韓的政治是個法律政治,政治人物的命運往往掌握在法官的手中,因此,可以說南韓的生態是由法官決定的。
3月2日南韓大法院釋出訊息,三星太子李在鎔在二審法院判處他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緩刑四年表示不服,隨即決定上訴至南韓大法院進行三審,要求南韓大法院對他進行無罪判決。與此同時,南韓檢方也就二審法院對李在鎔的輕判表示不服,決定抗訴至南韓大法院進行三審。
一,李在鎔無罪判決的可能性。
1,三星太子李在鎔有罪判決將影響著三星集團的權力歸屬,三星輸不起這場官司,這將影響整個三星集團的走向乃至南韓的發展,李在鎔輸不起,他必須要洗白自已,否則無法執掌三星。2,媒體即時披露聘用律師與主審法官的私人關係,是文在寅在內部操控,目的是給主審法官施加壓力,甚至逼其採用司法違避,從而文在寅可選任自已的人士擔任主審官,文在寅系律師出身,深諳法律事務。3,李在鎔行賄案疑點很多,無罪辯護成功可能性很大,主要是涉及在商業賄賂與商業捐助的界定上。這是控辯雙方的焦點,也是李在鎔上訴無罪的底氣。
二,南韓檢方司法公正值得懷疑。
南韓民眾心裡清楚,李在鎔行賄案是朴槿惠"親信干政案"的無辜躺槍者,所定罪名與事實缺乏必然的邏輯連繫。檢方的執法公正性受到民眾的質疑。
三,文在寅的政治清算已過頭了。
朴槿惠"親信干政案"將李在鎔牽扯進來,可以說文在寅踢到了鋼板。三星是南韓最大的企業,在世界上都有影響力,在南韓涉及到千萬家民眾的生活,將李在鎔定為有罪意味著所有三星僱員的清白被汙,這民眾的反彈會將文在寅淹沒。
四,朴槿惠案仍有翻盤可能。
如果李在鎔勝訴,那麼南韓的司法公正性及檢方的司法獨立性將被質疑,甚至會進行獨立調查。一旦到這一步,朴槿惠案將會推翻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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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全視角觀察窗
首先說這個題目有點“本地化”了,南韓的法院系統是沒有“老領導”這種說法的。南韓這種三權分立制之下,法官是代表法律的人,換句話說此時他她們是“至高無上”的,所以說在這行是沒有什麼“老領導”一說…… 呵呵
在南韓高等法院大法官是享有“正部級”(長官級)待遇的,而車漢城擔任過的行政處長,說白了就是管後勤的,哪裡管得了大法官?這不是笑話嗎?
車漢城擔任大法官期間,同期大法官就有主審李在鎔案終審的南韓大法院二部金昭英大法官,高英銲大法官。可這兩位大法官也將在今年8月和11月結束大法官任期,退休回家了,想得到“照顧”已無可能。
其實李在鎔案辯護律師團,遴選車漢城的原因,與其說是“找熟人”不如說是想找個更理解“大法官判案思路”的律師而已,像南韓這種資訊高度發達的國家,想作弊“太難了”
按我說,李在鎔在終審中有非常大的可能被翻案“重新入獄”的機率非常大。
首先是南韓民眾輿論普遍對南韓法院二審中,對李在鎔“判二緩四”的結果不滿,這個社會輿情傾向對李在鎔非常不利。
第二,二審中不予採納的一些證據如“安宗範記事本”證據,被“崔順實”案判決採納,如果“朴槿惠”案也將採納,那李在鎔必輸無疑!因為這可以確認李在鎔為了順利“升任”三星會長,行賄朴槿惠。
第三是今年南韓大法院大法官普遍任期屆滿,新進入選的大法官“有可能”是具有進步傾向的大法官做出最終判決,如果真的是這樣“李在鎔”想翻身一個字“難”
非常感謝各位!發現了嗎?小答主答得與很多人答案不同,本人答題可不是簡單摘抄的“中文新聞” 小答主本身通曉韓文,可以從“浩如煙海”的原文資料中,分析提取大家喜歡的內容,希望大家喜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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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錦繡中華一捧土
三星太子李在鎔案件,經過二審被判刑2.5年,緩刑4年執行。法院當庭釋放了李在鎔。但是李在鎔認為自己並沒有犯罪,二審的有罪判決讓自己蒙冤,只有洗白自己身體,才可以執掌南韓最大的企業(李在鎔父親是三星集團的董事長,李在鎔是副Quattroporte是三星的實際掌門人)。為了維護法律的公正性,李在鎔決定上訴,來打“三審”。
本案的疑點是什麼?
第一,李在鎔案件送馬匹的事情,是“商業捐贈”而不是“商業賄賂”。捐贈行為可以鼓勵,賄賂行為必須追究。
第二,南韓有很多大公司具有這樣的行為,為什麼李在鎔的行為是“商業賄賂”,而其他公司的行為是“商業捐贈”。為什麼檢方追究李在鎔責任,而不追究其他公司負責人的責任?
第三,之所以把李在鎔行為認定為行賄行為,是因為牽扯到崔順實女兒,可以背後可能會扯到朴槿惠,因為“閨蜜干政案”的發酵,讓南韓檢方把李在鎔案當做整治朴槿惠的依據。
第四,你們想整治誰與我沒有關係,不能把我當做整治某人的刀槍。
基於以上情況,李在鎔聘請了律師來打三審。為了確保法院的公正性,他聘請了三審主審法官的老上級老領導來做律師。
如果三審開庭,按照一般法律規定,應該是“主審法官”迴避。因為,如果改判,主審法官就有與律師作弊的嫌疑。如果不改判,主審法官與老領導老上級無法面對面。
由此看來,李在鎔案件的三審,甚至朴槿惠案件的再審可能還有轉圜。
南韓的政治與法律交織,讓人眼花繚亂!究竟我們發展,竊聽下回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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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何由之
三星實際掌控人李在鎔,不服二審判決,要上訴“大法院”,徹徹底底的“甩”掉“緩刑”枷鎖,落個“清清白白”的自由人!
這不足為奇,這是南韓法律賦予李在鎔的權力。好奇的是李在鎔的律師團隊,大換血。三審主審法官,是李聘請律師的下屬或者叫“徒弟”。在三審法庭上將上演,老領導和小跟班的戲劇場面。
其實,這沒什麼。南韓的大法院,是憲法規定的“司法最高裁判機關”。可謂,權高位重!擁有修改和制定法律條款的絕對權力!
但是,法庭上法官只有”辯證”的權力!控訴方檢方和被告的律師,所提供的”證據”和”反駁證據“,那一方是無可反駁的真正證據。
李在鎔案檢方指控的罪名過於牽強附會。首爾地檢起訴的五項罪名,二審只認證了“行賄”馬術學校的77億,還是“被迫”了事。崔順實的一審判決也沒認證。李在鎔上訴三審,請三審法官的老領導辯護。個人關係和上下級關係,早已是過往雲煙了!向大法院做過高階職位的,對法律條文熟悉程度,如同自己找自己的頭一樣的熟悉。勝券在握才接案發財!向李在鎔這樣的“小案”,拿下如探囊取物。李在鎔三審,勝券在握,與律師關係不大,只與檢方的起訴證據太過牽強附會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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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阿佩呀
三星太子李在鎔要打三審官司,律師團隊招募的新律師,竟然是南韓大法院裡的主審法官老領導。意欲何為?
三星太子李在鎔的父親李健熙,有南韓經濟總統的稱號。三星集團公司,在南韓那是“錢傾天下”,無往而不勝。三星太子李在鎔在自己的集團裡,要想以法辦事,頭上頂著一個罪犯的罪名,自己感覺肯定有些不好意思吧!
李在鎔在二審法庭審理時,就以委屈的口氣向法庭陳述道,“我是被朴槿惠用總統的權利壓迫,才被迫同意向崔順實送錢的”。李在鎔的言外之意,就是為了三星集團公司的發展,為了南韓經濟發展,自己是被迫行賄,而不是因為二審法官們認為的那樣,是為了自己個人的利益行賄滴!
李在鎔案二審,被法官判處二年半有期徒刑。在別人眼裡,就是法官們手下留情了!在李在鎔的眼裡,那就是法官們為了照顧朴槿惠,而故意羞辱自己。自己作為一個商人,要風得風,要雨得雨。本無事求助於朴槿惠,為啥要行賄?那是因為朴槿惠逼得,就好比自己遇到搶劫的,不拿錢,沒命了!判搶劫的有罪,天經地義!判被搶劫的有罪,天理難容!李在鎔先生,就是傾家蕩產也要上訴,上訴,再上訴!
南韓三星太子李在鎔,不差錢!差的就是一口氣!別說是花錢僱個律師,神馬大法官的老領導,就是大法官他爹死了,李在鎔花錢,都能讓他出來講話!俗話說得好,有錢任性!有錢能讓鬼推磨,李在鎔花錢能讓磨推鬼!為了治口氣,就是把南韓所有的好律師全包了,養起來!也不過是“小菜一碟”。
三星太子李在鎔,出得起的是錢,咽不下的是氣!閒來無事,花幾個小錢,陪著韓檢的檢察官玩玩,花錢買樂子而已!官司打贏了,洗白了自己;官司打輸了,難不成南韓監獄還敢給三星太子爺,開個單間?
南韓大法院的法官們,為了南韓國家經濟發展,還真的需要考慮一下,三星太子李在鎔要是生氣了,把三星總部搬到美國去,南韓經濟一落千丈,法院開不出工資,生活還能過得下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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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在鎔三審招募新律師竟是主審法官老領導,還希望得到什麼結果?
李在鎔案在一審結案公判時,南韓檢方向法院求刑12年。2017年8月25日,南韓法院對李在鎔行賄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李在鎔為接班三星賄賂南韓前總統朴槿惠,此外還犯下貪汙、作偽證等罪名,於是一審判決李在鎔有期徒判刑5年。
一審判決之後,李在鎔和南韓檢方雙雙不服,提起上訴。在李在鎔案的二審結案公判時,南韓檢方依然固執地向法院求刑12年。2月5日,二審法院認定:三星贊助朴槿惠40年“閨蜜”崔順實之女鄭某提供馬術訓練,構成行賄罪,維持一審裁定;但非法贊助崔順實實際控制的南韓冬季體育英才中心、轉移資產出境等相應指控,均被推翻。二審法院最後判處李在鎔有期徒刑2年零6個月,緩刑4年。李在鎔被當庭釋放。
對於二審結果,南韓檢方當然不服,要提起上訴,但不知為什麼李在鎔方面也不服,也要提起上訴,難道官司打起好耍?目前,李在鎔在準備三審招募新律師時,居然招募了主審法官的老同事、老領導,看來李在鎔決心與南韓檢方幹到底。
李在鎔二審獲得緩刑,說明李在鎔罪行很輕,僅僅是為鄭某提供馬術訓練構成行賄罪。難道在三審中,李在鎔還希望三審法院對自己作出無罪判決,徹底洗清自己的罪名?如果李在鎔真是這麼想,有多大希望呢?也許這與李在鎔招募的新律師與主審法院是老同事、老領導沒有多大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