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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143080759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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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天,從新聞中得知,《大江戸トノサマン》的主角荷星三郎涉嫌殺害演員而被逮捕,被害者是扮演怪人的衣袋武志。這時真宵的手機響了起來,原來是那位扮演諸侯的荷星找事務所。

      來到拘留室見荷星,詢問後得知:原來那天他們在英都攝影所集合,從早上10點開始動作排練,一直到傍晚5點。但在集合時,發現扮演怪人的衣袋在舞臺附近倒下,胸口被諸侯的長矛刺穿。接著又瞭解到那天荷星是9點到拍攝場地,一直排練到下午5點,吃過午飯後,他在休息室睡午覺。但醒來時,已經超過了集合時間的5點,趕到混亂的現場時,看到衣袋已經倒下了……

      在攝影所正門前碰到老太太門衛,她要主角拿出委託的證據才讓進去調查。先到拘留所找荷星得到三郎的委託書,再回到攝影所把委託書交給老太太,得到攝影棚的俯檢視。在第1スタジオ(第一舞臺)碰到上次事件的刑警,得到武志的解剖記錄:死亡時間是15日的下午2點30分,用槍狀的兇器刺穿胸部。

      到樂屋(休息室)調查地上的包得到磁卡,再去第一舞臺調查畫面右側的門和攝像機,和女工作人員聊聊天。回到正門前調查電腦選ST1-307,得到荷星(?)照片,背面寫著“10月15日下午2點……第二人”。

      「10月18日上午10點,地方法院第四法庭」

      首先刑警作為證人上庭,擺出攝影棚的俯視圖表示地理位置是關鍵。事發當天,那裡只有被害者、被告,還有主角碰到的女工作人員三人。下午1點門房老太太開始值班,一直到五點才發現死者。推定死亡時間是2點30分。然後法官會拿來兇器,作為法庭記錄被登入。然後宣佈老太太上庭作出證言。

      尋問開始,主角拿出那張照片反駁老太太。

      主角:你口口聲聲說你看到的是荷星,難道就是這張照片上的諸侯嗎?

      老太太:當然就是這照片啊。

      主角:這照片只是諸侯,而荷星本人只是扮演而已,他不是諸侯。

      果然法官需要老太太再次進行關於照片上的男子就是荷星的證言,老太太就再次作出證言。

      尋問開始,當主角尋問損壞的道具時老太太說連那槍狀的兇器都損壞了,後來她用膠帶弄好了。主角認為這一點很重要,所以就把這存為法庭記錄。這時法官提及了死亡現場的衣服包裹,但是檢察官說還沒有找到,並且想矇混過關。這時主角不能不管,立刻提出申辯。

      所以法官只能讓證人繼續作出證言。

      主角拿出那張照片,開始發問。

      主角:這照片是在那裡門口架設的監視相機拍攝的吧?

      老太太:是啊。

      主角:只要有人透過,這相機都會拍攝下來的吧?

      老太太:你好象很瞭解啊。

      主角:拍攝後的照片,都儲存在門房的電腦中吧?

      老太太:你是否我們內部人員啊?太瞭解了。

      主角:這照片就是那電腦打印出來的,在背面分明寫著《10月15日下午2點 第二人》。

      老太太:那就是下午2點拍攝的照片。

      主角:我知道。問題是“第二人”的部分。

      老太太:“第二人”……

      主角:電腦中的照片,只有這一張。所以……這照片上沒有寫著《第一人》不是很奇怪嗎?

      法庭上下一片喧譁。

      主角:這就可以證明當時有兩個人透過那裡去舞臺。但是照片只剩下一張,消除了那張照片的資料的人……不正是你老太太嗎!

      老太太:我不管,反正那天我只看到了荷星一人。

      法官和法庭上下都要老太太對此做一個說明,所以她只能再次進行證言。

      再次開庭時,主角表示還有其他人有犯罪的可能,選擇回答老太太。

      主角:就是那個老太太,他作為值班人員,有可能離開崗位去舞臺。

      法官:那為什麼要偷那件戲服呢?

      主角:很簡單!因為那樣才能裝扮成諸侯的樣子在攝影機前矇混過關。

      然後主角繼續選擇:追い打ちをかける(追擊不放),向老太太發問。

      此時老太太竟然把嫌疑物件都推在了那個小學生身上。但主角拿出照片,說明那兇器因為被照片上的人拿著,那小學生是不可能得到兇器的。因此法官宣佈改日審理,但老太太突然說還有難以啟齒的事沒有說。又再次讓老太太作出證言。原來那天上午監督在看大家排練,下午和製作人在第二舞臺開會。老太太收了他們小費,他們讓她別說出去。還有個關鍵人物在場,是電視臺的エラ。所以改日再審理,需要進一步調查。

      先到拘留所找荷星,再到工作區開啟被堵上的排水口,去樂屋調查桌子上的飲料,發現都過期了。在正門前向女工作人員瞭解情況後,在第二舞臺前聽見房間裡有特殊聲音。再返回樂屋碰到了監督,瞭解製作人姬神的事。到正門前的スタッフエリア(職員區域),碰到小孩大瀧九太並得到了安眠藥。乘老太太在抓孩子之機,調查電腦得到鑰匙。到第二舞臺前調查房子的門,進入房間內碰到製作人姬神。她不肯回答任何事,卻說要看劇本。她還要主角轉交東西給監督,得到“姫神のメモ”。到樂屋把“姫神のメモ”給監督看。到第一舞臺內調查椅子,發現“臺本”。把臺本交給姬神,並得知當天在道口有個報時的雕像在2點15分倒下堵住了路,暢通時已經是4點了。在事務所得到提示,去攝影棚找那小孩。在正門前把カードキー(鑰匙)給老太太看,得到トノサマンのカード。到樂屋把トノサマンのカード給九太看,他說想要レアカード。在コテージ裡把トノサマンのカード給女孩,換得レアカード。再去樂屋把レアカード給九太,交談後得到“榮光の足跡”。

      第二天再次開庭,監督先作出證言。經過盤問後,發現他休息過而且吃了東西。監督只得再次作出證言。尋問開始,當問到主角是否認為在那開會房間裡的人去過第一舞臺時,主角選擇:もちろん主張する。但檢察官提出雕像堵住路的事,所以主角很不利。

      休息後,小孩九太出庭,得到他的照相機作為法庭記錄。九太作出證言後,主角就拿出照相機來指出他第9句的錯誤。九太只好再次作出證言,主角抓住他第4句不放,然後選もっとゆさぶる來追擊。

      主角:九太,你最開始說的是“我的眼睛一刻都沒有離開過打鬥現場”。那為什麼最為關鍵的殺人場面會沒看到呢?

      然後法官會問為什麼九太沒有看見高潮部分,主角選擇“證據品を提示”並拿出相機。

      主角:這相機是最近才買的吧,你對它的操作並沒有熟練掌握。所以高潮的時候你在看相機,因為你想把那個拍攝下來!

      九太再次作出證言,主角抓住第5句,然後選“キツくゆさぶる”來追問他是否真的沒有拍下來。所以他改口說雖然拍了,但是資料消失了。主角就對這一句話,以“榮光の足跡”來駁回他。因為他說過把所有的諸侯勝利場面都拍攝下來了。當主角被問到為什麼少年把那資料消除了,選擇回答:トノサマンは勝たなかった(因為諸侯根本就沒有勝利)。

      主角:九太,真相是諸侯被打倒了吧?你說他不會輸,那些只是故事的臺詞而已。你先是騙人說沒有拍下,然後又說把好不容易拍到的照片給刪除了。因為對你來說,諸侯是絕對不會輸的。但是,九太,你卻目擊到了你最不想看到的一幕,那就是諸侯戰敗了的場面。九太,你不得不承認,你說的“看到了諸侯勝利了”那都是謊言!

      主角:我們都犯了一個大錯誤,那就是——選擇回答:被害者はトノサマンだった(被害者是諸侯),而且諸侯就是衣袋武志!

      然後九太交出一張唯一沒有消除的照片。主角指出了照片上的門柱上面的“2”,這說明不是第一舞臺。然後選擇地圖上的第二舞臺,關鍵問題選擇:“道がふさがっていた”。被害人在道路堵住以前去過第二舞臺。而監督的證詞說因為堵住而無法通行,但恰恰相反。

      罪犯就在當時開會的人中間,不管怎麼說行兇是在第二舞臺,而吃牛排的地方就是殺人現場。老太太看到的是衣袋,之所以衣袋要偷荷星戲服的原因就是想去第二舞臺。為了證明這點,選擇回答:證處はある,並且拿出安眠藥的小瓶子作為證據,那天荷星一直睡覺的理由就是因為這個。然後又以ビンの指紋を調べる(調查瓶上的指紋)來說明這是衣袋做的。然後就休庭,等第二天再開庭。

      現在又要開始偵察工作了。

      在第二舞臺前碰到了姬神,又在スタッフエリア的刑警那裡得到ステーキの皿和睡眠藥の小ビン作為法庭記錄。到樂屋聽到了衣袋有把柄在姬神手裡的說法。在“攝影所の方針”的對話中,把“榮光の足跡”給女孩看。女孩就會告訴主角,詳細情況老太太清楚。在正門前“5年前の事故”的對話中選擇:“證據はある”,把睡眠藥の小ビン和ステーキの皿給她看。原來5年前衣袋因為事故害死了人,這事被記者拍了照,結果是姬神利用暴力集團來平息了這事。然後得到了“5年前事故の寫真”作為法庭記錄。返回第二舞臺把這照片給姬神看,姬神竟然要暴力集團搶主角的那張照片。這時刑警趕到解圍……

      法庭審理最終日,姬神上庭作出證言。

      主角抓住第6句,把ステーキの皿拿出來指出:裡面什麼都沒有,而吃過的牛排應該剩下骨頭,所以她並沒有吃(ステーキは食べなかった),因為她和諸候在一起(トノサマンに會っていた)。主角還認為兇器很重,她不可能使用兇器(わからない),指出兇器並不是槍,然後拿出トノサマン。スピアー進行說明。在主角進行殺害過程的說明(もちろんできる),拿出“5年前事故の寫真”作為參照。從照片上被鐵柵欄刺穿胸部的人來看,5年前同樣的情況現在再次發生了。

      主角:當時姬神正好要出來吃牛排,但是碰到了衣袋,邊說著5年前事故的事,然後把他推倒在那鐵柵欄上。5年前,衣袋自己也是那樣做的。所以現在他自己也那樣被結束生命。

      然後主角說明她有其他辦法(他の方法があった)在15分鐘內移動屍體。然後就拿出法庭記錄的ライトバン來解釋。

      主角:你剛才說過,你很累,讓監督開車送你去,所以你是用麵包車把屍體運送過去的。而且……你們偷了荷星的戲服,並把他包在了屍體的身上!

      然後主角指出監督確實是協同犯罪(もちろん共犯)。但是姬神要主角拿出證據,主角也沒辦法,只能讓她再次證言(もう一度證言を)。但她不同意。就在這時檢察官幫了主角,要她對於發現屍體後的舉動進行證言。

      開始尋問後,主角仔細尋問每一句話。都選擇:もっとゆさぶってみる。

      當問到為什麼沒有帶著劇本和記錄,本來就是為了排練的。她解釋說,因為知道有殺人事件,所以就沒想要彩排了。這時檢察官幫了主角,提出:難道你出門前就已經知道有殺人事件了嗎?所以她只能修改證言:因為受了傷的衣袋無法進行動作場面,所以我才沒有帶去劇本和記錄。主角就抓住這一條,拿出照片。

      主角:明明受傷的是荷星,你為什麼說是衣袋?從照片上可以看出,那是裝成荷星的樣子,為了矇蔽攝影機。

      姬神:我不知道,我是聽監督說的。

      主角:但是監督並沒有參加上午的排練,也就是說,他根本就不知道荷星受傷的事。而是看到了受傷樣子的衣袋(足引きずった衣袋を見た),所以你誤認為衣袋受了傷!

      但她還不承認,所以主角選擇:可以證明動機(もちろんできる),然後拿出“5年前の事故の寫真”。然後主角表示她沒有殺人動機(動機などない)。

      主角:她並沒有要殺衣袋,只是把要來襲擊她的衣袋推了下去!衣袋用安眠藥讓荷星睡覺,偷了戲服,矇混過老太太,走向一直在不斷利用自己的姬神。

      最終姬神不得不承認那就是事實的真相,所以荷星無罪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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