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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一紙家書

    雖然從生理週期上來看,步入老年之後,年齡越大,理論上沒有“清醒行為能力”(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機率越高,但是否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並不是依據年齡而定。60來歲就糊塗、80大幾還思維敏捷的老人都客觀存在。

    具體到繼承這個問題上,不太清楚題主提到的“老人”,是作為被繼承人、還是繼承人。

    如果是被繼承人,因為老人一旦過世,其實清不清醒都沒有意義。生前行為主要涉及到的問題是:老人是否具備訂立一份合法有效遺囑的前提條件。如果是繼承人,涉及到的問題主要是:老人能否有放棄繼承權的資格。

    以上兩個方面,分別簡要說明一下:

    先說說關於民事行為能力的認定問題

    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有兩個判定標準,同時具備:

    一個門檻條件:年齡。按照《民法典》規定:

    第十七條 十八週歲以上的自然人為成年人。不滿十八週歲的自然人為未成年人。

    第十八條 成年人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第二個判定標準,就是在滿足年齡條件的前提下,要看能不能“辨認自己的行為”,與年齡無關。而能否辨認自己行為最好的證明,有兩類:

    一類是醫學診斷證明。對成年人的精神意識進行醫學上的評估和診斷。一類是司法鑑定證明。在司法鑑定中心做法醫類鑑定。再說說涉及到的繼承問題

    1.如果老人作為被繼承人

    主要就是生前是否可以訂立遺囑的問題。

    沒有“清醒行為能力”的,不得訂立遺囑(或者說,即便訂立,無效):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欺詐、脅迫所立的遺囑無效。

    偽造的遺囑無效。

    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2.如果老人作為繼承人

    如果老人作為繼承人,要區分情況:

  • 2 # 依山傍水758

    思維能力是否正常,除了未成年人的思維由國家法律界定外,對老年人的思維是否正常,並沒有年齡限制。很多高壽老人的思維除了由於學習活動能力的限制,科技等方面的知識不及年輕人,其它是非好壞的認知能力都很正常,這不應影響其對自己財產的處置能力。只有那種得了精神病或老年痴呆或臨終前意識不清的人,才能稱之為沒有意識行為或限制意識行為的人。說了這麼多,意思就是中國法律沒有以老年人年齡來界定其有無意志的規定,現實生活中,同樣應保護老年人處分自己財產的意願,絕不能單純以年齡大,而剝奪高齡人處分自己財產的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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