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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迷路時你的眼

    1、證人證言的概念:證人是指了解案件情況並向法院或當事人提供證詞的人。證言是指證人將其瞭解的案 件事實向法院所作的陳述或證詞。證人證言,是指證人將其所瞭解案件事實向法院或者當事人所作的陳述。2、證人證言的特徵:第一,證人證言是瞭解案件事實的人提供證明。也就是說,證人必須是知道案件情況的,只有知道案情的人才能作證,知道案件情況的人並不一定都是親眼所見,如盲人可以就其聽到的事實進行作證。 作證的人也並非一定要用言詞形式作證才有效力,如聾啞人可以就自己親眼所見,用啞語表達加以作證。第二,證人證言只包括能夠正確表達意志的人就案件事實所作的陳述。例如,精神病人或年幼不能辯別是非,不能正確表達意志的人,所作的證人證言是無效的。第三,證人證言的真實性、可靠性受到多種因素的影響。證人作為自然人,對於案件的事實的感知要受到主觀和客觀各種因素的制約和限制。因此,證人證言可能有真有假,審判人員應儘可能的結合其他證據對其進行印證,印證後無誤的,才可以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 3、證人的範圍:在中國,證人包括兩類:一類是單位證人,另一類是作為自然人的證人。單位作為證人要出庭作證時,應當由單位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經其授權的人代表單位作證。 答案補充 可能不全面,這是簡潔版。但是大點就這三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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