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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使用者5172401813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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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使用者6847486145697
很明顯 緩兵之計!一年後誰還記得當初的約定?一年會發生很多事,說句實話,他會等你的可能性很小。除非你有哪些方面是非常讓他難以割捨的,他對你的愛的程度決定了他會不會等你。如果你們之間是你愛的多一些,而你只是個愛他的普通女孩子,那麼一年的時間會讓他遇到許多人,即使他一年後沒有結婚也不一定就是因為你了額。
分手後給對方發的訊息時,必定或多或少會帶著一種期待:“也許ta還是喜歡我的””也許我們還有機會複合“。即使你知道,就算能夠複合,複合後能繼續走下去的機會也是微乎其微。畢竟當初導致分手的理由和長久相處遺留下來的問題,都像一根刺,紮在彼此的心裡。分手了,刺卻不一定已經除乾淨,甚至有可能早已留下傷疤。
人總是把最好的東西糟蹋以後,才開始感慨人生若只如初見。希望你能明白:覆水難收別回頭。
“愛情是一種生物,不應該在沒有鼓勵的情況下長生不老。”你還在唸念不忘冥思苦想該如何給對方發訊息,但或許對方早已放下,準備開始新的生活。既然已經分手了,就應該把戀愛時的快樂、歡愉、淚水、感動、痛苦全都凝固在分手的最後一秒鐘。相見不如懷念。
既然做不到當初約定好的相濡以沫,何不相忘江湖。活在回憶,與死無異。
我確實真誠地喜歡過你,想過帶你去看每年故宮的初雪,阿拉斯加的海岸線,我曾願意與你兩人獨佔一江秋,願意與你郡亭枕上看潮頭,鋪著紅地毯的禮堂,暮靄沉沉的原野,我都曾願與你共享,我想象過和你一起生活,直到白髮蒼蒼垂垂老矣,同枕共穴,至死不休。
可我現在也確實不喜歡你了,車站年久失修,江南的磚瓦裂了縫,當初不撞南牆不回頭的熱血已然冷卻。抱歉啦,我們就此別過吧,我的喜歡要給別的人啦。
此生勿復見,山水不相逢。
——《摘錄牆》,鐘意
最近很喜歡一句話“夜將發白。天光將曉。我們將望望彼此的眼睛,然後各走各的路。”
所以我認為是別發,既然分手,就和故事和解,斷的乾脆一點。有些人你不斷的乾乾淨淨,永遠無法好好生活。
關於分手,最好的態度就應該是“你要看到蓬勃的朝陽 不要沉迷於荒蕪黑夜中 你的眼睛該去目睹良善 而不是凝視怨恨 如果你在我身邊不能快樂的生活 那麼 離開我 別和我一起枯萎”
對於愛情,及時止損,回頭是岸。別再妄想了,愛過的人分手永遠成為不了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