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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粥西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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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民間那些事兒
1、勞動派遣模式從薪資待遇到福利保障都對勞動者權益進行損害,違背勞動法的立法宗旨。
2、勞務派遣模式是適應中國當代經濟發展程度的產物,中國中小企業和私人僱主眾多,它們承擔瞭解決就業的重任。如果都按照勞動關係處理,那麼這群僱主經營負擔加大,經營效益較少,如果出現倒閉,很多人是面臨失業風險。
3、現在既然是市場經濟,每個人都有自由擇業權利,如果不能接受勞務派遣,還可以選擇其他就業模式。我們還是要首先提供自己競爭力,給自己多爭取就業選擇機會。
公益宣傳,旨在普及,不喜勿噴,樂見高人和熱心人一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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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時間改變本無時間
當法律有漏洞時主動權在工廠哪裡,勞務公司同樣成為擺設,勞務竟爭為獲的業務同樣成為擺設,不坑員工就無法獲取利潤只有關門大吉,當法律有漏洞時公司不坑員工的工廠成本上升就無法與同行竟爭造所有的公司走上坑員工才能降低成本獲競爭優勢,惡性競爭造成工資下降消費下降又造成了生產與消費不對接,給經濟造成了惡性迴圈,只有修改法律漏洞來解決當前的經濟問題社會問題也就解決了,利國利民社會矛盾得到解決,生產與消費得到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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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筆記簿杏豆
不是趨勢也不是漏洞,而且還是一種社會普遍存在的用工形式。
相信很多人一提到勞務派遣公司都深惡痛疾,因為這種用工形式似乎讓一些勞務派遣者覺得自己的待遇與企業正式的員工有所差異,有低人一等的感覺,我也曾是派遣員工,以下是我經歷派遣後的正確認識。
其實不是這樣的,如果真有這樣的感覺或者實際情況也是一樣,那隻能說明你遇上的是不正規的小商小販,所謂的黑中介。
接著我會從《勞務派遣暫行規定》為大家扶正思想,教會大家如何區分正規的勞務派遣公司和黑心中介,畢竟一念之差就會導致大家的辛苦回報受損。
不是所有崗位都可派遣勞動者中國的勞務派遣暫行規定中有條款,只有個別特殊性崗位才能使用派遣勞動者。
勞務派遣暫行規定 第二章 第三條 用工單位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使用被派遣勞動者。臨時性的工作崗位是指單位的這個崗位存在6個月以內的可以使用派遣勞動者。
輔助性的崗位多見一些大型公司的電話售後客服或者某些銀行信用卡推銷的客服等。
所以大家應聘職能性崗位時企業選擇勞務派遣的方式,你可以拒絕,改為建立勞動關係。勞務派遣工和普通員工待遇差異按照法律規定不應該有所差異,同工同酬。
有些大型單位有固定編制,但是工作量過於飽和,為了不增加管理成本和勞動風險成本,也會考慮勞務派遣的形式用工,但根據《勞務派遣暫行規定》,派遣人數不能超過公司職工總數的10%。
中國2014年3月1日起施行的《勞務派遣暫行規定》就是為了保障勞務派遣勞動者和普通勞動者能享有相同待遇,保障同工同酬。
可以不給勞務派遣員工交社保嗎不可以。
根據《勞務派遣暫行規定》要求,派遣單位應給派遣勞動者繳納社保。
勞務派遣暫行規定 第八條 第四款 勞務派遣單位應按照國家規定和勞務派遣協議約定,依法為被派遣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並辦理社會保險相關手續;勞務派遣員工和普通勞動者享有相同權益,如果遇到不繳納社保的可以及時向社保部門投訴舉報,維護自己權益。
勞務派遣員工容易失業嗎?勞動合同都一樣,均有期限,普通勞動合同最少可以簽署1年期限的,而勞務派遣者和勞務派遣公司則最低需要簽署2年的勞動合同,如果認真工作認真比普通職工更不易合同終止。
以上合同都需遵守《勞動法》,《勞動合同法》所以,與普通勞動者權益一樣,不存在容易失業或失業率高的問題。
如何識別正規的勞務派遣公司和黑中介首先是營業執照,其次是勞務派遣證,還有人力資源許可證,和大型正規的辦公場所。
如果以上證照資訊統一,我們考察後可以認定為正規的勞務派遣公司。
如果證照資訊不同意,街邊小店辦公的均為黑心中介(往往會亂收費,不發工資,維權無門)。
綜上,勞務派遣用工形式不是趨勢,也沒有漏洞,是一種普遍存在的用工形式。
大家一定要慧眼識珠,就算是派遣勞動,也要和正規的公司合作,一定不要被黑中介勞務公司坑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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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滄浪之水3066
勞務派遣是某些國家機關、事業單位與編制外用工人員之間的一道防火牆,是逃避法律責任,特別是勞動法的不道德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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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笨笨說工人
現今社會你要覺得不合理,你不去就完了何必在這裡吵鬧。
我想說的是,在我們這一邊,有個小女孩在11歲的時候被人販子騙到深山裡面你懂的,在她生了小孩以後若干年,偷偷跑出來,找到家人,到法院去告丈夫,告贏了,這件事也曾經引起過轟動。你知道為什麼,因為她當時不懂。
就跟勞務派遣當中被合同欺騙的受害人一樣,他們當時不懂,只是被騙若干年後拿出合同一看才發覺。
深受勞務派遣迫害的,深受勞務派遣合同欺詐的,主要就是80後的這些(派遣工),從2008到2016,是80後派遣工與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合同最多的幾年,他們從勞務派遣公司跳出來以後,方才發現自己已經過了尋找合理工作的最佳年齡,這個時候再想找好工作,才發現好的單位,好的公司企業,已經擠滿了人。所以可以這麼說,80後這一代的勞務派遣工幾乎都是毀在勞務派遣制度的手上,他們的前途,被勞務派遣制所耽誤了。
80後的父母是誰?是50後,50後受教育的程度如何呢,我可以很遺憾的告訴你,我正是因為跟這麼多網友交流過,我才知道他們當時對子女與用人單位的用工關係(勞務派遣)完全不清楚,他們當時根本不知道什麼叫勞務派遣,他們甚至是近幾年才知道的。
為什麼說[近幾年才知道]?就是因為50後普遍是在移動網際網路興起的這幾年才開始使用網際網路的。很顯然他們當中的相當一部分人無法學會使用傳統桌上型電腦進行網路上的各種活動,包括註冊相應賬號表達意願。
勞務派遣有沒有合同欺詐?這是肯定有的。勞務派遣有沒有違背法律損害派遣工的利益?這是肯定有的。所以我們看到,在近兩年,有很多的勞務派遣公司,都與用人單位勾結,互相轉移不同企業的派遣工,甚至還更換了派遣公司的法人代表與公司名稱,以此來瞞天過海,毀滅罪證。
合同欺詐的追訴時限是幾年呢?一般來講,派遣公司,從欺詐合同當中獲得的利益,是以千萬元起步的,每年就非法獲利數千萬,過幾年就會上億。所以,以這個數額來看,針對勞務派遣公司的合同欺詐的追訴時限是20年。
20年內,只要找到證據,告發勞務派遣公司合同詐騙,我想都會有效。
有的人也不是第1天上網,只要你經常關注這一類新聞,你就會看到,甚至前幾天還有影片報道某派遣公司跑路的,派遣公司花錢讓路人出鏡,錄一個滿嘴謊言的影片,說什麼透過派遣公司找到了好工作,月收入多少,以欺騙那些不懂的人。於是那些不懂的人紛紛湧入派遣公司,交納相關款項,在派遣公司圈錢圈夠以後,自然就跑路了。
我們的全社會,別說起訴派遣公司了,甚至都還沒有對派遣公司有足夠的警惕,被騙是很正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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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有話你說(黃山)
勞務派遣就是國家的一種新的剝削方式。大部份的國企央企都在大範圍的使用勞務派遣工和外包工。而且好多崗位都不是臨時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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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真實謊言13138
既是漏洞也是弊端,為什麼拿了那一點僅僅能基本維持生活的工資還要給派遣公司剝削一部分。直接與用人單直接簽訂合同會違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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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老夏223935394
勞務派遣公司沒有必要存在坑害多少大學生,父母含辛茹苦把孩子供著上完大學他們拿的是最低工資,怎麼報答父母回報囯家,所以呼籲社會取消勞務派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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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使用者3397603842934
漏洞,公司招來的人都要推到勞務派遣公司才用人,不去就不用這人。其實好多公司它不愁招不到人。人多的是,愁的是怕多出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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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這個問題,我們首先來搞清楚什麼是勞務派遣?
勞務派遣又稱人力派遣、人才租賃、勞動派遣、勞動力租賃、僱員租賃,是指由勞務派遣機構與派遣勞工訂立勞動合同,把勞動者派向其他用工單位,再由其用工單位向派遣機構支付一筆服務費用的一種用工形式。
勞務派遣行業起源於20世紀20年代的美國,90年代在中國國有企業勞動制度改革中,出現了為安置下崗職工而產生的勞務派遣,勞務派遣開始在中國興起,勞務派遣用工形式國內外都存在,但它從來都不是主流的用工方式。
那為什麼有些單位還熱衷於使用勞務派遣呢?
1、可以降低招聘成本。
2、可以降低培訓成本。
3、可以降低薪酬支出。
4、是合法避稅的一種手段。
5、可以規避裁員的風險。
6、可以規避或防範其他勞動保護方面的風險。
或者簡單一句話,用人單位使用勞務派遣就是為了規避現行法律法規對於企業的約束,減少用人單位責任,降低用人單位的成本。
用人單位透過勞務派遣獲得了利益,那必將損害勞動者的利益。所以勞務派遣一定不是也不應該成為社會的趨勢。國家對勞務派遣有著嚴格的限定,就是為了規範勞務派遣,限制勞務派遣的無限發展,進而堵住用人單位利用勞務派遣而損害勞動者的權益。
《勞務派遣暫行規定》關於用工範圍和用工比例
第三條 用工單位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使用被派遣勞動者。
前款規定的臨時性工作崗位是指存續時間不超過6個月的崗位;輔助性工作崗位是指為主營業務崗位提供服務的非主營業務崗位;替代性工作崗位是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因脫產學習、休假等原因無法工作的一定期間內,可以由其他勞動者替代工作的崗位。
用工單位決定使用被派遣勞動者的輔助性崗位,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並在用工單位內公示。第四條 用工單位應當嚴格控制勞務派遣用工數量,使用的被派遣勞動者數量不得超過其用工總量的10%。前款所稱用工總量是指用工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人數與使用的被派遣勞動者人數之和。計算勞務派遣用工比例的用工單位是指依照勞動合同法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可以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
派遣工的待遇
《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三條 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用工單位無同類崗位勞動者的,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對於勞務派遣,用人單位作為用人主體,應該承擔相應的社會責任,而不應該一味的追求眼前的利益,而之勞動者利益而不顧。
派遣工與用人單位正式職工的待遇差距實際上就是工作過程中存在的最大安全事故隱患,從長遠發展來看,不利於用工單位的長治久安。
勞務派遣也不利於和諧勞動關係和和諧社會的發展,不應該被提倡。國家近年來出臺了很多關於勞務派遣的法律法規,只要我們認真貫徹落實,勞務派遣就沒有生存發展的空間,就會自然減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