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船:最高是船長(captain capt.) 甲板部:大副,二副,三副,水手長,木匠,水手 大廚 輪機部:輪機長,大管輪,二管輪,三管輪,機工長,銅匠,機工 一、船員組織結構 船員組織結構的形式隨船舶科技進步而演化。 目前,一艘有甲板部、輪機部和事務部,客船還有客運部等。一般貨船船員組織結構如圖所示,隨著船舶自動化程度的迅速提高,無人值班機艙和一人駕駛臺的快速發展,STCW公約提出功能發證,船員可跨部門從事其適任證書許可的職能。表現為一職能多人和-人多職能,可根據情況需要靈活地組織值班。基於職能配員的船員的組織結構,打破了部門的界限,共享人力資源,能隨時調集足夠的技術力量解決某職能的問題,職能配員使船員總人數得到較大幅度的減少。 二、各級船員的主要職責 (1)、船長 船長是船舶領導人,船長對船東(船公司)負責,是船舶安全生產、航行指揮、行政管理、技術業務和涉外工作的負責人。船長應嚴格遵守有關國家法規和規章,國際公約和條例,以及地區性規定,尤其是國際海上防汙染公約及各國有關防汙染的規定,嚴格貫徹執行船東(船公司)對船員的各項行政管理制度,領導船員嚴格履行崗位職責.保持船舶適航、適貨和裝置的良好技術狀態,確保船舶的安全生產。 船長負責審批大副編制的貨物配載計劃,嚴格執行乘員定額和載重線規定,不得超載。在裝卸危險品、重大件或貴重物品時,船長應親自監督;負責審批各部門負責人制定的運輸生產和維修保養方面的航次工作計劃;負責組織全體船員制定和落實防火、防爆、防海盜、防偷渡、防走私等各項防範措施;負責稽核並簽署應變部署表,定期主持救生、消防等各種演習;負責審閱並簽署航海日誌.監督航海日誌、輪機日誌和電臺日誌的正確記載負責保管船舶公章、重要檔案、船舶證書、船員證書等.證書到期前應及時申請檢驗或更換。 開航前,船長應通知各部門負責人做好開航前的準備工作。督促二副備齊並改妥所需海圖和其他航海圖書資料,審定安全經濟的計劃航線;制定並落實航次計劃,備足航次所需的燃料、備件、物料、淡水、伙食等;檢查備齊各種船舶證書、船員證件、運輸單證以及港口檔案.辦妥離港手續。 航行中.船長應督促各部門負責人認真落實航行計劃及相關措施,及早佈置和落實防暴風、防颱風、防凍、防碰撞以及霧航等安全生產措施。在船舶進出港口、靠離、移泊、透過狹水道或船舶密集海域、航近冰區、礁區以及遇惡劣天氣、能見度不良或遇到法定的其他情況時,船長應上駕駛臺親自指揮或指導。即使有引航員引領時,船長仍負有安全責任。夜間航行時,應將有關航行指示和安全注意事項明確記入船長夜航命令簿。 在停泊期間,船長應佈置值班注意事項,並督促檢查值班情況。 在船舶發生海損事故時,應按規定發出扼要的海事宣告或海事報告,連同航海日誌摘要在船舶抵達第一港口時送交有關部門簽證,並按需要申請檢驗。 船舶發生危及在船人員和財產安全的事故時,船長應及時組織船員和其他在船人員盡力施救。在船舶沉沒不可避免的情況下,船長可以做出棄船決定,但應儘可能報經船舶所有人同意。在棄船時,船長應當最後離船,並儘可能攜帶國旗、航海日誌和其它重要檔案。 在緊急情況下.船長為保障水上人命與財產的安全和保護水域環境,可獨立作出判斷和決策。船長在不嚴重危及本船和船上人員安全的情況下,應當盡力救助水上人命。 船舶發生水上交通事故或水域汙染事故,船長應採取一切措施盡力防止損失擴大,並撰寫水上交通事故報告書或水域汙染事故報告書。 在修船時,船長應認真審批各部門修理計劃,檢查進廠前的準備工作,做好防火、防爆、防工傷等工作。修理過程中.經常檢查工程的質量和進度,嚴格監修和驗收,保質保量地按期完成修船任務。 (2)、政委 (部分國企航運公司還有) 政委是船舶領導人之一.受上級黨委和行政雙重領導,負責船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併兼管部分行政管理工作;作為船舶黨支部書記還負責船舶的黨務工作。 (3)、大副 大副是船長的主要助手,是甲板部的負責人。在船長、政委的領導下,主持甲板部的日常工作。除航行值班外,主管貨物的配載、裝卸、交接和運輸管理以及甲板部的維修保養工作。 大副負責編制甲板部的維修保養計劃,組織甲板部人員做好維修保養工作;負責督促做好甲板部的備件、物料、工具和勞保用品的請領、驗收、保管、使用等工作;負責每日檢查淡水艙、壓載水艙和汙水溝(阱)的測量記錄並記入航海日誌;負責安排淡水艙、壓載水艙的注入、排出或移注工作.以及管理淡水的補充;負責按規定審閱和簽署航海日誌,負責保管航海日誌和有關圖紙、技術資料和業務檔案;負責督促三副和水手長做好救生、消防、堵漏裝置和各種應變器材的養護工作。 大副全面負責貨物裝卸。在保證貨物和船舶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利用船舶的裝載能力,合理配載,不得超載;計算並保持良好的穩性和適宜的吃水差,佈置有關人員監督裝卸,防止發生貨損貨差;在裝卸危險品、重大件或貴重物品時,應指定水手長檢查裝卸裝置和綁紮、加固等情況,並親臨現場監裝監卸。 開航前,大副負責檢查各種貨物單證是否齊全、甲板部船員是否到船,以及淡水儲備量、封艙、活動物件綁紮固定等情況,並會同輪機長、電機員試舵,確認良好並記入航海日誌。 大風浪侵襲前.大副應督促水手長和木匠檢查船上易移動物件並予以綁固,並親自檢查艙口的水密性和牢固情況,督促有關人員關閉貨艙通風口和外側水密門窗以及疏通甲板排水孔道。 進出港口、靠離移泊和拋起錨時,大副在船首負責瞭望,並按船長要求指揮船員進行纜繩、錨等作業的安全操作。 修船時,大副負責彙總和編制甲板部的修船計劃,制定並落實各項安全措施,組織好監修、驗收和自修工作,掌握修理進度和質量,保質保量按期完成該部門的修船任務。 航行值班時間:04:00-08:00;16:00-20:00。 (4)、二副 二副在船長、大副的領導下履行航行和停泊所規定的值班職責,並主管駕駛臺裝置,包括各種無線電航海儀器、氣象儀器、操舵儀、天文鐘和船鐘、羅經、國旗、號旗、號燈、號型、海圖及其他航海圖書資料。 航前,二副應按船長指示備妥所需旗號、海圖及有關航海資料並改正到使用之日,設計並畫好好計劃航線,報船長審批。 航行中,每天填寫正午報告;每個航次結束後及時填報航次報告。 進出港口、靠離移泊時,二副在船尾按船長的指示指揮船員進行纜繩等作業的安全操作。 航行值班時間:00:00-04:00;12:00-16:00。 (5)、三副 三副在船長、大副的領導下履行航行和停泊所規定的值班職責,並主管救生、消防裝置。 開航前,三副應編妥船舶應變部署表和船員應變卡,並經大副稽核,船長和政委批准後公佈執行。 進出港口、靠離移泊和拋起錨時,三副在駕駛臺協助瞭望,傳達和執行船長命令,並操縱車鍾.記錄車鍾和船舶的主要動態和情況。 航行值班時間:08:00-12:00;20:00-24:00。 (6)、無線電電子員或操作員 在船長、政委的領導下,按時值班,正確使用各種無線電通訊裝置.做好維修保養工作,認真完成船長和政委下達的各項通訊任務,並做好記錄。 (7)、水手長 水手長在大副領導下.組織領導木匠和水手開展工作。 負責編制水手航行、停泊及瞭望輪值表; 按大副指示安排水手進行船體和甲板部裝置的維修保養、起落吊杆、開關艙、綁紮貨物、清艙洗艙以及裝卸和靠離泊的準備工作等; 管理甲板部物料、屬具、綁紮器材和勞保用品,做好請領、驗收和發放等工作。 (8)、木匠 木匠在大副和水手長領導下,負責木工及有關工作。負責請領、保管木工工具和物料;負責定期檢查舷窗、水密門、導纜孔滾筒和救生艇吊柱等裝置,並適時加油活絡;負責每天至少兩次測量談水艙、壓載水艙、汙水溝(井)並作好記錄;負責按大副或值班駕駛員指示聯絡機艙灌注、移注、排出壓載水或排出貨艙汙水;負責操縱起錨機及其外部的清潔保養。 (9)、一級水手 一級水手在值班駕駛員和水手長領導下,履行值班職責或參加維修保養工作。 值班時,一級水手應切實執行值班制度的各項規定。開航前做好檢查航行燈、備罷所需旗號等準備工作,航行中按要求正確操舵,協助駕駛員瞭望,並負責駕駛臺的清潔及有關裝置的養護工作。 不參加輪值時,在水手長的安排下,履行二級水手的職責。 (10)、二級水手 二級水手在水手長的領導下,參加繫泊帶纜.收放舷梯、安全網和引航員梯、清潔和維修保養,起落吊杆和開關艙,清艙洗艙,看艙理貨,綁紮貸物,拆裝檢查裝卸屬具,插編繩結、收放救生艇(筏),消防、救生、堵漏、了頭,以及大副、水手長安排的其他工作。 (11)、輪機長 輪機長在船長、政委的領導下,是全船機械、動力、電氣(無線電通訊和甲板部使用的無線電儀器除外)裝置的技術總負責人。負責制定並落實各種機電裝置的操作規程、保養檢修計劃和值班制度;負責組織制定輪機部修船計劃、編制修理單和預防檢修計劃,組織領導修船並驗收;負責各種油料、物料、備件的申請、造冊保管和合理使用;負責保管機艙裝置的證書、圖紙資料和技術檔案;負責審問和簽署輪機日誌。在發生緊急事故時,輪機長負責指揮機艙人員進行搶修和搶救工作。 (12)、大管輪 大管輪是輪機長的主要助手,在輪機長的領導下負責領導輪機部人員進行機電裝置管理、操作和檢修工作,教育所屬船員嚴格遵守工作制度、操作規章和勞動紀律,保證輪機部各項規章制度的正確執行。 大管輪負責管理主機、軸系及為主機直接服務的輔機,並負責管理舵機、冷藏機,以及輪機部有關安全的裝置(如應急艙底閥、燃油應急開關等);負責輪機部通用物料及本人主管機械裝置的備件、潤滑油的申領、驗收和使用;負責機、爐、泵艙的清潔工作。在開航前試車時,大管輪必須在場。 航行值班時間與大副相同。 (13)、二管輪 二管輪在輪機長和大管輪的領導下,負責管理發電原動機及為它服務的機械裝置、機艙內部分輔機和輪機長指定的其他裝置;負責加裝燃油(駁油),並進行燃油的測量、統計和記錄工作。 航行值班時間與二副相同。 (14)、三管輪 三管輪在輪機長和大管輪的領導下,負責管理甲板機械、泵間、救生艇、應急救火泵、空調機、副鍋爐及其附屬裝置和機艙內部分輔機等,以及輪機長指定的其他輔機和裝置。對於不設電機員的船舶,三管輪負責管理全船電氣裝置。 航行值班時間與三副相同。 (15)、機工長 機工長應具有管理、操作和檢修能力。在大管輪的領導下,機工長負責組織、安排機工值班以及機、爐、泵艙等處的清潔和日常維修保養工作。 (16)、機工 機工在輪機長、大管輪的領導下,在機工長的直接領導和安排下,協助輪機員或獨立進行機、電、鍋爐裝置、管系、閥門等的檢修、保養和清潔工作,並按規定時間值班。 (17)、管事 (現在很多取消) 管事是事務部的負責人,是船長和政委對外聯絡的助手。在船長、政委的領導下,負責組織領導事務部人員工作;負責船員、旅客的生活服務;負責辦理聯檢、現金出納和船員工資等工作。 (18)、大廚 廚在管事的領導下,領導和分配廚房工作人員的工作,並協助管事採購、儲備和保管糧食、副食品和餐膳用料,保證廚房及食品的清潔衛生。 (19)、廚工 廚工是大廚的助手。在大廚的領導下,負責爐灶、倉庫和膳食等工作。 (20)、船醫 (由大副或二付兼任) 船醫在船長、政委的領導下。負責全船的醫療工作,並協同大副監督船舶的清潔衛生工作,保證全體船員、旅客的身體健康。沒有配備船醫時,船醫的工作由大副(外籍船有的由二副)兼任。 (21)、服務員 服務員在管事的領導下,負責船員、旅客的服務工作。
商船:最高是船長(captain capt.) 甲板部:大副,二副,三副,水手長,木匠,水手 大廚 輪機部:輪機長,大管輪,二管輪,三管輪,機工長,銅匠,機工 一、船員組織結構 船員組織結構的形式隨船舶科技進步而演化。 目前,一艘有甲板部、輪機部和事務部,客船還有客運部等。一般貨船船員組織結構如圖所示,隨著船舶自動化程度的迅速提高,無人值班機艙和一人駕駛臺的快速發展,STCW公約提出功能發證,船員可跨部門從事其適任證書許可的職能。表現為一職能多人和-人多職能,可根據情況需要靈活地組織值班。基於職能配員的船員的組織結構,打破了部門的界限,共享人力資源,能隨時調集足夠的技術力量解決某職能的問題,職能配員使船員總人數得到較大幅度的減少。 二、各級船員的主要職責 (1)、船長 船長是船舶領導人,船長對船東(船公司)負責,是船舶安全生產、航行指揮、行政管理、技術業務和涉外工作的負責人。船長應嚴格遵守有關國家法規和規章,國際公約和條例,以及地區性規定,尤其是國際海上防汙染公約及各國有關防汙染的規定,嚴格貫徹執行船東(船公司)對船員的各項行政管理制度,領導船員嚴格履行崗位職責.保持船舶適航、適貨和裝置的良好技術狀態,確保船舶的安全生產。 船長負責審批大副編制的貨物配載計劃,嚴格執行乘員定額和載重線規定,不得超載。在裝卸危險品、重大件或貴重物品時,船長應親自監督;負責審批各部門負責人制定的運輸生產和維修保養方面的航次工作計劃;負責組織全體船員制定和落實防火、防爆、防海盜、防偷渡、防走私等各項防範措施;負責稽核並簽署應變部署表,定期主持救生、消防等各種演習;負責審閱並簽署航海日誌.監督航海日誌、輪機日誌和電臺日誌的正確記載負責保管船舶公章、重要檔案、船舶證書、船員證書等.證書到期前應及時申請檢驗或更換。 開航前,船長應通知各部門負責人做好開航前的準備工作。督促二副備齊並改妥所需海圖和其他航海圖書資料,審定安全經濟的計劃航線;制定並落實航次計劃,備足航次所需的燃料、備件、物料、淡水、伙食等;檢查備齊各種船舶證書、船員證件、運輸單證以及港口檔案.辦妥離港手續。 航行中.船長應督促各部門負責人認真落實航行計劃及相關措施,及早佈置和落實防暴風、防颱風、防凍、防碰撞以及霧航等安全生產措施。在船舶進出港口、靠離、移泊、透過狹水道或船舶密集海域、航近冰區、礁區以及遇惡劣天氣、能見度不良或遇到法定的其他情況時,船長應上駕駛臺親自指揮或指導。即使有引航員引領時,船長仍負有安全責任。夜間航行時,應將有關航行指示和安全注意事項明確記入船長夜航命令簿。 在停泊期間,船長應佈置值班注意事項,並督促檢查值班情況。 在船舶發生海損事故時,應按規定發出扼要的海事宣告或海事報告,連同航海日誌摘要在船舶抵達第一港口時送交有關部門簽證,並按需要申請檢驗。 船舶發生危及在船人員和財產安全的事故時,船長應及時組織船員和其他在船人員盡力施救。在船舶沉沒不可避免的情況下,船長可以做出棄船決定,但應儘可能報經船舶所有人同意。在棄船時,船長應當最後離船,並儘可能攜帶國旗、航海日誌和其它重要檔案。 在緊急情況下.船長為保障水上人命與財產的安全和保護水域環境,可獨立作出判斷和決策。船長在不嚴重危及本船和船上人員安全的情況下,應當盡力救助水上人命。 船舶發生水上交通事故或水域汙染事故,船長應採取一切措施盡力防止損失擴大,並撰寫水上交通事故報告書或水域汙染事故報告書。 在修船時,船長應認真審批各部門修理計劃,檢查進廠前的準備工作,做好防火、防爆、防工傷等工作。修理過程中.經常檢查工程的質量和進度,嚴格監修和驗收,保質保量地按期完成修船任務。 (2)、政委 (部分國企航運公司還有) 政委是船舶領導人之一.受上級黨委和行政雙重領導,負責船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併兼管部分行政管理工作;作為船舶黨支部書記還負責船舶的黨務工作。 (3)、大副 大副是船長的主要助手,是甲板部的負責人。在船長、政委的領導下,主持甲板部的日常工作。除航行值班外,主管貨物的配載、裝卸、交接和運輸管理以及甲板部的維修保養工作。 大副負責編制甲板部的維修保養計劃,組織甲板部人員做好維修保養工作;負責督促做好甲板部的備件、物料、工具和勞保用品的請領、驗收、保管、使用等工作;負責每日檢查淡水艙、壓載水艙和汙水溝(阱)的測量記錄並記入航海日誌;負責安排淡水艙、壓載水艙的注入、排出或移注工作.以及管理淡水的補充;負責按規定審閱和簽署航海日誌,負責保管航海日誌和有關圖紙、技術資料和業務檔案;負責督促三副和水手長做好救生、消防、堵漏裝置和各種應變器材的養護工作。 大副全面負責貨物裝卸。在保證貨物和船舶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利用船舶的裝載能力,合理配載,不得超載;計算並保持良好的穩性和適宜的吃水差,佈置有關人員監督裝卸,防止發生貨損貨差;在裝卸危險品、重大件或貴重物品時,應指定水手長檢查裝卸裝置和綁紮、加固等情況,並親臨現場監裝監卸。 開航前,大副負責檢查各種貨物單證是否齊全、甲板部船員是否到船,以及淡水儲備量、封艙、活動物件綁紮固定等情況,並會同輪機長、電機員試舵,確認良好並記入航海日誌。 大風浪侵襲前.大副應督促水手長和木匠檢查船上易移動物件並予以綁固,並親自檢查艙口的水密性和牢固情況,督促有關人員關閉貨艙通風口和外側水密門窗以及疏通甲板排水孔道。 進出港口、靠離移泊和拋起錨時,大副在船首負責瞭望,並按船長要求指揮船員進行纜繩、錨等作業的安全操作。 修船時,大副負責彙總和編制甲板部的修船計劃,制定並落實各項安全措施,組織好監修、驗收和自修工作,掌握修理進度和質量,保質保量按期完成該部門的修船任務。 航行值班時間:04:00-08:00;16:00-20:00。 (4)、二副 二副在船長、大副的領導下履行航行和停泊所規定的值班職責,並主管駕駛臺裝置,包括各種無線電航海儀器、氣象儀器、操舵儀、天文鐘和船鐘、羅經、國旗、號旗、號燈、號型、海圖及其他航海圖書資料。 航前,二副應按船長指示備妥所需旗號、海圖及有關航海資料並改正到使用之日,設計並畫好好計劃航線,報船長審批。 航行中,每天填寫正午報告;每個航次結束後及時填報航次報告。 進出港口、靠離移泊時,二副在船尾按船長的指示指揮船員進行纜繩等作業的安全操作。 航行值班時間:00:00-04:00;12:00-16:00。 (5)、三副 三副在船長、大副的領導下履行航行和停泊所規定的值班職責,並主管救生、消防裝置。 開航前,三副應編妥船舶應變部署表和船員應變卡,並經大副稽核,船長和政委批准後公佈執行。 進出港口、靠離移泊和拋起錨時,三副在駕駛臺協助瞭望,傳達和執行船長命令,並操縱車鍾.記錄車鍾和船舶的主要動態和情況。 航行值班時間:08:00-12:00;20:00-24:00。 (6)、無線電電子員或操作員 在船長、政委的領導下,按時值班,正確使用各種無線電通訊裝置.做好維修保養工作,認真完成船長和政委下達的各項通訊任務,並做好記錄。 (7)、水手長 水手長在大副領導下.組織領導木匠和水手開展工作。 負責編制水手航行、停泊及瞭望輪值表; 按大副指示安排水手進行船體和甲板部裝置的維修保養、起落吊杆、開關艙、綁紮貨物、清艙洗艙以及裝卸和靠離泊的準備工作等; 管理甲板部物料、屬具、綁紮器材和勞保用品,做好請領、驗收和發放等工作。 (8)、木匠 木匠在大副和水手長領導下,負責木工及有關工作。負責請領、保管木工工具和物料;負責定期檢查舷窗、水密門、導纜孔滾筒和救生艇吊柱等裝置,並適時加油活絡;負責每天至少兩次測量談水艙、壓載水艙、汙水溝(井)並作好記錄;負責按大副或值班駕駛員指示聯絡機艙灌注、移注、排出壓載水或排出貨艙汙水;負責操縱起錨機及其外部的清潔保養。 (9)、一級水手 一級水手在值班駕駛員和水手長領導下,履行值班職責或參加維修保養工作。 值班時,一級水手應切實執行值班制度的各項規定。開航前做好檢查航行燈、備罷所需旗號等準備工作,航行中按要求正確操舵,協助駕駛員瞭望,並負責駕駛臺的清潔及有關裝置的養護工作。 不參加輪值時,在水手長的安排下,履行二級水手的職責。 (10)、二級水手 二級水手在水手長的領導下,參加繫泊帶纜.收放舷梯、安全網和引航員梯、清潔和維修保養,起落吊杆和開關艙,清艙洗艙,看艙理貨,綁紮貸物,拆裝檢查裝卸屬具,插編繩結、收放救生艇(筏),消防、救生、堵漏、了頭,以及大副、水手長安排的其他工作。 (11)、輪機長 輪機長在船長、政委的領導下,是全船機械、動力、電氣(無線電通訊和甲板部使用的無線電儀器除外)裝置的技術總負責人。負責制定並落實各種機電裝置的操作規程、保養檢修計劃和值班制度;負責組織制定輪機部修船計劃、編制修理單和預防檢修計劃,組織領導修船並驗收;負責各種油料、物料、備件的申請、造冊保管和合理使用;負責保管機艙裝置的證書、圖紙資料和技術檔案;負責審問和簽署輪機日誌。在發生緊急事故時,輪機長負責指揮機艙人員進行搶修和搶救工作。 (12)、大管輪 大管輪是輪機長的主要助手,在輪機長的領導下負責領導輪機部人員進行機電裝置管理、操作和檢修工作,教育所屬船員嚴格遵守工作制度、操作規章和勞動紀律,保證輪機部各項規章制度的正確執行。 大管輪負責管理主機、軸系及為主機直接服務的輔機,並負責管理舵機、冷藏機,以及輪機部有關安全的裝置(如應急艙底閥、燃油應急開關等);負責輪機部通用物料及本人主管機械裝置的備件、潤滑油的申領、驗收和使用;負責機、爐、泵艙的清潔工作。在開航前試車時,大管輪必須在場。 航行值班時間與大副相同。 (13)、二管輪 二管輪在輪機長和大管輪的領導下,負責管理發電原動機及為它服務的機械裝置、機艙內部分輔機和輪機長指定的其他裝置;負責加裝燃油(駁油),並進行燃油的測量、統計和記錄工作。 航行值班時間與二副相同。 (14)、三管輪 三管輪在輪機長和大管輪的領導下,負責管理甲板機械、泵間、救生艇、應急救火泵、空調機、副鍋爐及其附屬裝置和機艙內部分輔機等,以及輪機長指定的其他輔機和裝置。對於不設電機員的船舶,三管輪負責管理全船電氣裝置。 航行值班時間與三副相同。 (15)、機工長 機工長應具有管理、操作和檢修能力。在大管輪的領導下,機工長負責組織、安排機工值班以及機、爐、泵艙等處的清潔和日常維修保養工作。 (16)、機工 機工在輪機長、大管輪的領導下,在機工長的直接領導和安排下,協助輪機員或獨立進行機、電、鍋爐裝置、管系、閥門等的檢修、保養和清潔工作,並按規定時間值班。 (17)、管事 (現在很多取消) 管事是事務部的負責人,是船長和政委對外聯絡的助手。在船長、政委的領導下,負責組織領導事務部人員工作;負責船員、旅客的生活服務;負責辦理聯檢、現金出納和船員工資等工作。 (18)、大廚 廚在管事的領導下,領導和分配廚房工作人員的工作,並協助管事採購、儲備和保管糧食、副食品和餐膳用料,保證廚房及食品的清潔衛生。 (19)、廚工 廚工是大廚的助手。在大廚的領導下,負責爐灶、倉庫和膳食等工作。 (20)、船醫 (由大副或二付兼任) 船醫在船長、政委的領導下。負責全船的醫療工作,並協同大副監督船舶的清潔衛生工作,保證全體船員、旅客的身體健康。沒有配備船醫時,船醫的工作由大副(外籍船有的由二副)兼任。 (21)、服務員 服務員在管事的領導下,負責船員、旅客的服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