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葉律師

    鬧得沸沸揚揚的西安賓士女車主維權事件,雖然女車主與4s店達成和解協議。但這只是消費者與商家之間的民事糾紛,這個事件涉及妨礙市場秩序仍在調查。

    大家最為關心的發動機漏油事件,也有了調查結論。根據鑑定結構的鑑定結論,發動機無更換、維修歷史,但存在裝配質量缺陷,屬於產品質量問題。

    高新區市場監管部門通報有關涉嫌違法案件調查處理結果:西安利之星汽車有限公司存在有銷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要求的商品,誇大、隱瞞與消費者有重大利害關係的資訊誤導消費者的兩項違法行為,被依法處以合計一百萬元罰款。

    關於金融服務費問題。雖然賓士也向經銷商強調並要求合法合規經營理念,不得以金融服務為由收費,捆綁銷售、強制消費。 但是,即便經過此次事件,金融服務費要麼更換名稱,要麼繼續收費,有的地方甚至不減反增。所以,金融服務費的合法及合理性問題,還需要相關部門予以規制。

  • 2 # 律師獨角獸

    這個問題單純說說賓士車維權的問題,小商戶維權的問題另說。根據鑑定結論來看,這種處罰蠻符合法律規定了。下面我具體分析一下。

    1.關於產品質量問題。這次處罰的前提是賓士新車轎車發動機漏油經過鑑定,是發動機裝配過程中遺落螺栓在發動機內,最終發動機運轉中該螺栓擊破缸體。這麼一鑑定,就是單純的產品質量問題,根據消法第五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可以單處或者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五十萬以下的罰款。如果嚴格來摳法條規定,對該項的罰款其實是有問題的。誰都知道4s店銷售汽車,必然有收益,自然有違法所得。有關部門應該根據違法所得的多少,來處以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而不是適用沒有違法所得時的最高罰款50萬元。

    2、因為經過鑑定,漏油是質量問題,該車發動機沒有經過更換和維修。我們常見的案例往往是買車買到翻新車或者車輛某大部件經過維修,這時候如果汽車銷售者存在欺詐,就要按照消法第五十五條的規定,賠償消費者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起碼西安利之星此次不用退一賠三。

    3.另外五十萬罰款則是關於金融服務費的。大意就是利之星誤導消費者繳納金融服務費。這點對各位未來的購車者提了醒。如果車輛銷售者誤導或欺騙購車者繳納金融服務費,是可以大膽舉報的。

  • 3 # 陳群律師

    西安利之星受罰100萬元,其實是替廠家的馬大哈背鍋!

    今天,靴子終於落地!

    可靠信源公佈了重要資訊:

    西安利之星事件,終於有了個正式說法。

    今天的問題有點複雜,頭緒比較多,要分做幾個小問題來說。

    一、鑑定結論

    關於涉事轎車發動機漏機油問題,據合法鑑定機構鑑定:

    1、該車發動機缸體右側因破損並漏油。

    該車發動機在裝配過程中將機油防濺板固定螺栓遺落在發動機內,發動機高速運轉過程中,其第二缸連桿大頭撞擊該遺落的螺栓,使該螺栓擊破缸體。

    2、該車發動機無更換、維修歷史。

    3、該車發動機存在裝配質量缺陷,屬於產品質量問題。

    (據說,鑑定機構是長安機動車檢測中心)

    二、對西安利之星的行政處罰

    1、據調查和委託鑑定意見,西安利之星涉事轎車存在質量問題,雖然不存在主觀故意,但仍然違反了法律規定,侵害了消費者的人身、財產安全權,構成《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所指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要求的情形,市場監管部門依據該法對其處以罰款人民幣500000元。

    2、另據調查,西安利之星在銷售時隱瞞有關資訊,誤導消費者與陝西元勝汽車貿易有限公司簽署墊款服務協議並支付服務費,從中獲取了收益

    該行為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公平交易權,違反了《陝西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第三十三條(十二)項所稱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不得誇大、隱瞞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數量、質量、效能等與消費者有重大利害關係的資訊誤導消費者的禁止性規定,市場監管部門依據該條例有關規定,處以罰款人民幣500000元。

    以上兩項處罰合計罰款人民幣1000000元,收繳國庫。

    三、西安利之星的態度

    西安利之星公司釋出宣告,誠懇接受行政機關的處罰:

    宣告

    我們已收到監管部門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誠懇接受並將嚴格執行,對此事件給大眾造成的影響誠懇致歉。

    對於本次事件,我們深刻反省,以“客戶導向”為原則進行業務整改,杜絕此類事件再度發生。我們已經針對提升客戶服務進行了一系列的整改和員工培訓。在今後的業務經營中,我們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執行廠家政策,保證業務合理、合法、合規,最佳化客戶服務與溝通機制,充分維護和保障客戶的權益。我們將不遺餘力完善自我,提升客戶服務。

    我們感謝監管部門、媒體和大眾的指導、監督和關注。

    西安利之星汽車有限公司

    2019年5月27日

    四、為什麼會這樣

    事已至此,是典型的多因一果。

    (一)主要病根是德國賓士

    1、產地

    這輛賓士是價格約66萬元人民幣的賓士CLS轎車。

    由於該型號目前沒有中國產,所有賓士CLS都是由德國本土的辛德爾芬根工廠生產製造的。

    2、失誤

    據媒體報導,“該車發動機在裝配過程中將機油防濺板固定螺栓遺落在發動機內”,這是與馬大哈媽媽把自己的親生孩子遺忘在私家車裡,導致孩子被悶死、被熱死;馬大哈醫生在做手術的時候,把醫用紗布、醫用刀、鉗之類遺忘在患者的被開啟的腹腔裡,導致患者常年腹痛而又查不出病因、無法正確合理地治療,甚至於喪失生命;是何其相似,何其離奇又離譜,何其讓人難以置信!

    然而,這樣的事就真實地發生了!

    而且是發生在賓士這樣的百年大品牌上!

    3、帶病執行的必然結果

    發動機高速運轉過程中,其第二缸連桿大頭撞擊該遺落的螺栓,使該螺栓擊破缸體”。

    也就是說,這輛車的機油防濺板固定螺栓,已經遺落在發動機內,這個事實無法改變,也沒有被人發現。

    那就是病根、是隱患。

    4、可以預見、避免麼

    汽車是必然要發動,要執行的,發動之後發動機就會高速運轉,那麼就必然發生缸體破裂、漏油的後果。

    這個後果,其實是無法預見,也無法避免的。

    但它不是不可抗力,而是人為;

    但故意的可能性很小,是人的粗心大意,疏忽,所造成。

    (二)利之星的操作有不當的地方

    利之星的受罰是基於兩個原因:

    一是前述產品質量問題,“雖不存在主觀故意”也要被罰50萬元,這一塊是在替賓士的馬大哈工人背鍋;

    二是利之星為了賺取服務費,讓第三方為消費者墊資,而又沒有向消費者告知實情,構成了對消費者知情權、選擇權等的侵犯。

    (三)是“這一個”車主,而不是別人

    賓士姐的厲害、行為的藝術性、背後高人的指點,大家早已熟知,此處不多言;

    (四)失誤可以被可以發現嗎?

    1、賓士廠家新車質檢是全檢,無一例外,沒有漏檢或選擇性檢查;

    2、質檢主要是目視、儀表反映,和物理檢測(扭矩檢測和密封檢測之類),可能沒有更加精密的高明的方法或路徑;

    3、沒有采用透視、掃描之類高新技術,因為,機器跟人體不一樣,汽車主要是金屬器件、塑膠製品、橡膠製品、電器元器件等,目前可能不符合透視、掃描的條件。

    4、這種情況,透過認真做PDI也不能夠發現。因為,PDI的手段只會跟廠家一樣,不會比它更高階更精密。

    再者,PDI不可能打開發動機,所以,主動發現的路基本沒有。

    (五)網路媒體的推波助瀾

    毫無疑問,本次大戲,是各種媒體尤其是新媒體、網路媒體、自媒體一步步把它引向高潮的。

    五、利之星之外的各方法律責任

    (一)關於廠家

    即使不懂法律的普通人,也能夠看出:貌似廠家也有很大責任。

    確實是。

    1、民事責任

    因為該車在中國銷售、上牌,所以,按照中國《產品質量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及第四十條第二款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 生產者應當對其生產的產品質量負責。產品質量應當符合下列要求:(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險,有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應當符合該標準;”“銷售者依照前款規定負責修理、更換、退貨、賠償損失後,屬於生產者的責任或者屬於向銷售者提供產品的其他銷售者(以下簡稱供貨者)的責任的,銷售者有權向生產者、供貨者追償。”

    也就是說,從法律上說,廠家應當就產品質量問題所造成的損害賠償西安利之星!

    2、行政責任

    有關行政機關將要依法給賓士廠家以處罰:“對梅賽德斯-賓士(中國)汽車銷售有限公司涉嫌銷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要求產品的行為,根據《行政處罰法》第二十條之規定,已移送有管轄權的部門處理。 ”

    賓士生產所在地安全監管部門、轎車資質發放部門可能都會給出說法。

    3、賓士廠家失職員工的責任

    由於該車在德國生產製造,因而,生產過程中的員工法律責任應當適用德國法律,由賓士廠家按照本國法律去追究當事工人的責任。

    (二)關於墊資者

    執法部門對陝西元勝汽車貿易有限公司涉嫌侵害消費者權益的違法行為已另案查處。

  • 4 # 希望星晨58298869

    好!5 月27日,“賓士女車主維權案”有了新進展,高新區市場監管部門調查處理結果:西安利之星汽車有限公司存在有銷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要求的商品和存在誇大、隱瞞與消費者有重大利害關係的資訊誤導消費者的兩項違法行為。罰款一百萬元。

    覺得解氣,終於:女車主個人維權行為推動了中國汽車銷售市場向文明方向邁進了一步,我們當初的聲援有了回報,“4S”店之以大欺客,有了惡報,懸著的心放了下來;但有點遺憾,因為當初希望的“退一賠三”,由於鑑定結果,“發動機無更換、維修歷史”,屬純質量問題,不存欺詐行為而成為泡影!不過足以說明了相關部門的“執法必嚴”,沒意氣用事!

    儘管罰款一百萬元於賓士4S店可能屬九牛一毛,沒傷筯動骨,屬隔靴搔癢之舉;不過彰顯了法律的嚴肅性,彰顯了市場管理部門對銷費者維權的重視,彰顯了網友對正義維權行為支援的份量!最低,再發生類似事件,消費者不用上引擎蓋哭泣表達訴求,能據此事件的處理程式與結果震懾不法銷售者了;猜想:汽車銷售者再也不敢明目張膽地誤導消費者繳納金融服務費了!

    當初一哭成名的“賓士女車主”放棄“補過陰曆生日”,放棄“去德國賓士總部”…凸現了對網友的感激與重視,顯然,她已經心知肚明,沒有大家的支援,憑一個弱女子單搶匹馬地挑戰財大氣粗的4s店是沒有今天這樣的結果的!

  • 5 # 手機使用者53944786709

    誰知道咋回事,缸筒很精密的東西,螺絲咋掉進去的?而且出廠試車當時就會發現異響,能檢驗不出來?就是連國內小廠都不會有這情況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蔡研‘兩個人’歌詞的中文諧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