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教育的休學、復學管理依據《普通中小學學籍管理規定》,高中學生可申請休學、復學。 申報範圍:
1、 學生確因病需治療,可申請休學。
2、 第三學年一般不準休學。
3、 學生患有《中華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的甲、乙、丙類傳染病並在傳染期,治療期在半年以上的,學校應令其休學。
4、 患有縣級以上機構認定不能在學校正常進行學習的其他疾病學生,學校可令其休學。
5、 休學期限為一年。休學期滿仍不能復學者,應續辦休學手續。連續休學兩年以上仍不能復學者,應予退學。 所需資料:休學 1、縣級(含縣級)以上機構證明、病歷和相關費用單據。2、《普通高中休學復學申請表》復學1、學生本人復學申請。2、縣級以上機構認定治癒或認定可以正常學習的證明。3、《普通高中休學復學申請表》(與辦理休學時是同一張表) 辦理程式: 休學學生因病休學,可由學生監護人或學生本人持縣級(含縣級)以上機構證明、病歷和相關費用單據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學校審查同意後列印休學復學申請表,加蓋學校公章,經教育局學籍管理部門同意並蓋章。持上述需要提交的材料到教育局基教處辦理休學手續。復學休學期滿需要復學者,持縣級以上機構出具的治癒證明及辦理休學時使用的休學復學申請表,由學生本人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學校審查同意後在申請表上加蓋公章,持上述需要提交的材料到縣教育局基教科辦理復學手續。
高中教育的休學、復學管理依據《普通中小學學籍管理規定》,高中學生可申請休學、復學。 申報範圍:
1、 學生確因病需治療,可申請休學。
2、 第三學年一般不準休學。
3、 學生患有《中華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的甲、乙、丙類傳染病並在傳染期,治療期在半年以上的,學校應令其休學。
4、 患有縣級以上機構認定不能在學校正常進行學習的其他疾病學生,學校可令其休學。
5、 休學期限為一年。休學期滿仍不能復學者,應續辦休學手續。連續休學兩年以上仍不能復學者,應予退學。 所需資料:休學 1、縣級(含縣級)以上機構證明、病歷和相關費用單據。2、《普通高中休學復學申請表》復學1、學生本人復學申請。2、縣級以上機構認定治癒或認定可以正常學習的證明。3、《普通高中休學復學申請表》(與辦理休學時是同一張表) 辦理程式: 休學學生因病休學,可由學生監護人或學生本人持縣級(含縣級)以上機構證明、病歷和相關費用單據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學校審查同意後列印休學復學申請表,加蓋學校公章,經教育局學籍管理部門同意並蓋章。持上述需要提交的材料到教育局基教處辦理休學手續。復學休學期滿需要復學者,持縣級以上機構出具的治癒證明及辦理休學時使用的休學復學申請表,由學生本人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學校審查同意後在申請表上加蓋公章,持上述需要提交的材料到縣教育局基教科辦理復學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