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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清潔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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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充實每一天916
我個人認為不應該擔法律責任,男女分手是很正常的事,在一起也必須你情我願,女生跳湖自殺只能說明她沒有承受挫折能力,如果要讓男生擔法律責任的話,即使不願意也得湊合過,可不是一天兩天的,而是一輩子,誰受得了?男生一輩子的幸福不就毀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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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130ggg
不論男女,法律上,18歲以後都有自己行為約束能力,自殺也是自己支配自己行為的一種 。如果是一方自殺需要另一方負責,這一現象,將成為要挾工具。萬萬不可。自己自殺行為,必須自己承擔全部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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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遠流
結婚可以離婚,何況談朋友?親則合,背則散,大家調整心態,側舟側畔千帆過,病樹前頭萬木春,鑽死衚衕就咎由自取,責任自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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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黑鬱金香
如果不是你逼她跳河,你走後她自己想不開,你因該不承擔法律責任。但良心的譴責將會跟隨你一輩子,她會如影隨形的每年提醒你,她的笑容或淚痕會在你腦海裡反覆出現,直到記憶變得模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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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聽海小築
這個問題表面看起來是個法學問題,也就是承擔法律責任應具備哪幾個法律要件的問題。(但從更深的人性角度,具體還要看屬於哪種情況)
法學角度具備以下要件就應該承擔法律責任:
首先,男生應該是具備獨立行為能力的主體,比如是否到了年齡;不是精神病人,有獨立行為能力;
其次,男生是否對女生實施了違法行為,包括直接侵害行為和間接侵害行為;她自殺,應該要看,男生是否間接實施了侵害,比如北大的包麗自殺疑似與男友PUA有關,那麼這類情況只要有證據,就要承擔法律責任。
然後,要看男生的行為是否存在主觀故意和主觀過失,也就是主觀過錯。故意是指男生明確自己行為的不良後果,卻希望或放任其發生。過失是指男生應當預見到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不良後果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不會發生或自信可以避免。應當預見或能夠預見而竟沒有預見,稱為疏忽;已經預見而輕信可以避免,稱為懈怠。過錯在不同的法律關係中的重要程度是不同的。在民事法律中一般較少區分故意與過失,過錯的意義不像在刑事法律中那麼重要,有時民事責任不以有過錯為前提條件,比如中國《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六條第三款規定:“沒有過錯,但法律規定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在刑事法律關係中有過錯非常重要。
最後,要看男生的行為與女生的自殺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係。直接造成損害的結果還是間接造成損害結果,不同情況承擔法律責任不同。。。
當然以上都是從法學角度去評估。
另外,人性層面。
既然是分手,應該是曾經的戀人,那麼,作為男生提出分手,而且還知道有可能女生會自殺。這種情況下,不但沒有為曾經戀人的人身安全擔心,反而更多的是考慮一旦女生有意外了,自己是否要承擔責任。。。我不知道你是誰,是男孩子還是女孩子,是替自己在問,還是替朋友在瞭解!總之,給我的感覺是,看到了人性的冷漠、涼薄、自私、陰暗。如果真的是這樣,勸你善良,妥善處理分手,做好女孩子的安撫工作,分手儘量不要給她帶來更多的心理傷害。
當然,也有另外的可能性,就是女生以自殺來威脅男生不願放手。。。如果是這樣,另當別論。(我的一個閨蜜,在和初戀分手時就被這樣威脅過,所以,也不排除這個可能性)如果是這種情況,長痛不如短痛,否則,對方會利用你的善良,無休止的糾纏。
以上僅為個人建議,不知道是否能幫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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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一木之
這要看雙方走到什麼程度。
如果只是正常談戀愛,沒有吃禁果的,又能把經濟帳算清的。男方應該沒責任。
如果男方睡了人,又用了女方的錢。我認為多少還是有責任的!
但女方也是成年人了!主要還是怨自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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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反了吧?應該是男生跳河自殺吧?現在天下還有重感情的女生嗎?男生為了房子 車子 彩禮 和金銀首飾 基本負債累累 突然女生分手 一時那裡想的開 但是一切運作都是在自願中 要承擔那門子法律責任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