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傷殘鑑定和責任方的判定沒有直接關係,是要傷者本人在康復之後,有進行傷殘鑑定的要求,就是可以進行鑑定的。而員工傷情是否恢復到可以進行傷殘鑑定,是需要由交通部門判定,之後開具委託書到司法鑑定機構進行鑑定。交通事故傷殘鑑定材料是否完整、充分、真實,直接關係到司法鑑定機構是否會受理。材料越充分、完整越有利於司法鑑定機構對傷者的傷情做出公平、公正、合理的傷殘級別。1、入院記錄2、出院記錄;3、出院小結;4、病歷本;5、疾病診斷證明書;6、損傷初期和治療終結後的X片、CT及診斷報告;7、交通事故認定書;8、交通事故傷者身份證或戶口本;9、傷殘鑑定委託書(若對治療尚未終結或者出院的傷者,因調解需提供鑑定等級而提前做傷殘鑑定的情況,應當在傷殘鑑定委託書中予以說明)。《司法鑑定程式通則》第十一條 司法鑑定機構應當統一受理辦案機關的司法鑑定委託。第十二條 委託人委託鑑定的,應當向司法鑑定機構提供真實、完整、充分的鑑定材料,並對鑑定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司法鑑定機構應當核對並記錄鑑定材料的名稱、種類、數量、性狀、儲存狀況、收到時間等。訴訟當事人對鑑定材料有異議的,應當向委託人提出。本通則所稱鑑定材料包括生物檢材和非生物檢材、比對樣本材料以及其他與鑑定事項有關的鑑定資料。第十三條 司法鑑定機構應當自收到委託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對於複雜、疑難或者特殊鑑定事項的委託,司法鑑定機構可以與委託人協商決定受理的時間。第十四條 司法鑑定機構應當對委託鑑定事項、鑑定材料等進行審查。對屬於本機構司法鑑定業務範圍,鑑定用途合法,提供的鑑定材料能夠滿足鑑定需要的,應當受理。對於鑑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不能滿足鑑定需要的,司法鑑定機構可以要求委託人補充;經補充後能夠滿足鑑定需要的,應當受理。
交通事故傷殘鑑定和責任方的判定沒有直接關係,是要傷者本人在康復之後,有進行傷殘鑑定的要求,就是可以進行鑑定的。而員工傷情是否恢復到可以進行傷殘鑑定,是需要由交通部門判定,之後開具委託書到司法鑑定機構進行鑑定。交通事故傷殘鑑定材料是否完整、充分、真實,直接關係到司法鑑定機構是否會受理。材料越充分、完整越有利於司法鑑定機構對傷者的傷情做出公平、公正、合理的傷殘級別。1、入院記錄2、出院記錄;3、出院小結;4、病歷本;5、疾病診斷證明書;6、損傷初期和治療終結後的X片、CT及診斷報告;7、交通事故認定書;8、交通事故傷者身份證或戶口本;9、傷殘鑑定委託書(若對治療尚未終結或者出院的傷者,因調解需提供鑑定等級而提前做傷殘鑑定的情況,應當在傷殘鑑定委託書中予以說明)。《司法鑑定程式通則》第十一條 司法鑑定機構應當統一受理辦案機關的司法鑑定委託。第十二條 委託人委託鑑定的,應當向司法鑑定機構提供真實、完整、充分的鑑定材料,並對鑑定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司法鑑定機構應當核對並記錄鑑定材料的名稱、種類、數量、性狀、儲存狀況、收到時間等。訴訟當事人對鑑定材料有異議的,應當向委託人提出。本通則所稱鑑定材料包括生物檢材和非生物檢材、比對樣本材料以及其他與鑑定事項有關的鑑定資料。第十三條 司法鑑定機構應當自收到委託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對於複雜、疑難或者特殊鑑定事項的委託,司法鑑定機構可以與委託人協商決定受理的時間。第十四條 司法鑑定機構應當對委託鑑定事項、鑑定材料等進行審查。對屬於本機構司法鑑定業務範圍,鑑定用途合法,提供的鑑定材料能夠滿足鑑定需要的,應當受理。對於鑑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不能滿足鑑定需要的,司法鑑定機構可以要求委託人補充;經補充後能夠滿足鑑定需要的,應當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