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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盧先生的小公舉

    黎錦暉(1891~1967),湖南湘潭人,音樂家。   近日,有媒體回顧流行音樂的歷史,黎錦暉的名字被第一個提出來。隨後,牽扯出他營造的那個“三四十年代老歌的花樣年華”。   此時的黎錦暉,已被冠以“流行音樂之父”之名,他的《毛毛雨》,成為中國第一首流行音樂。在被埋沒幾十年後,他的兒子如今禁不住感慨,“父親的事蹟,將和他當年的音樂一樣流行”。   關於當年這段流行,當時的記載給了一個更好的概括:黎錦暉時代。作為歌曲創作者,他一改時人抄襲搬用西洋音樂的習慣,“高舉平民音樂的旗幟”,把“人人得以欣賞”作為作曲的目標。於是,不論古今中外各家詩詞、西洋詩歌、民間小調、土風舞曲,甚至南洋一帶唱的西洋小曲、愛情歌等,“一古腦兒搬來作為創作素材”,一時滿街傳唱。   據說,當時的大唱片公司,都以求得他的作品為榮,有的公司甚至說過“非黎錦暉作不出”的話。黎錦暉的照片也高掛在各大公司,勝利公司把他掛得比梅蘭芳還靠前。老闆對前來詢問的人解釋:我們是做生意,誰的銷路最廣、最多,誰就是第一位。   音樂史學者評價,這開創了中國前所未有的流行曲時代,也就是“時代曲”。而黎的創作經過別人跟進、出版,與當時的歌星、電臺等文化元素共生,幾乎塑造了“整個30與40年代海派文化”。   除了寫歌曲,他還寫教材、編輯報刊,併為兒童創作歌舞劇。他寫的歌舞劇,當時由小女孩表演,“穿件黑色長裙跳舞衣,插上一對黑綢翅膀翩翩起舞”,這一情景,至今留在人們回憶裡。   等到他自己開起歌舞團,成為老闆之後,又是另一番光景。從他的門下,走出了小提琴手出身的聶耳,以及由人介紹來的窮家女王人美、周璇等。甚至連她們後來的藝名,也都是黎錦暉幫他們取的。   他和他的歌舞團四處巡演,出版作品,影響極大。不過,這名音樂家顯然不是個好商人。學者孫繼南在傳記中記述,他缺乏從商經驗與意識,只顧及演出效果及演員個人利益,忽略團體積累。   他辦學校,組歌舞團,不收學費培養人才,卻任其來去自由,不肯限制弟子自由發展。有人曾勸他與演員訂立合同,他卻說:“我不是商人。”當時,許多學生出名以後,被其他歌舞團挖走,老闆兼老師黎錦暉一面叮囑工作人員給付銀元,一面追上去不斷囑咐,不要荒廢了學業。他的學生聶耳公開在報刊上發文抨擊他,社團內的人紛紛出來指責,他卻從未公開回應。   結果,“雖然從明月社飛出眾多的金鳳凰,而在另一方面卻註定了他個人在歌舞事業上屢遭失敗的必然結局”。他的“明月歌舞社”有時候不得不向米店賒賬,險些被米店老闆告到警方。   作為音樂人,他定下了“十不寫”的準則,自稱猥褻的不寫,“三妻四妾十美圖”不寫等等。而到後來,這位靠寫歌賺的錢可以“買下半條南京路”的老闆,卻因為沒錢買回國的船票,不得不答應別人,寫一些小調子賺路費。或者按出版公司要求違心寫歌,“以風花雪月為演員換米換肉”。   這些作品,連同他所有的“時代曲”一起,被左翼人士視作國難當頭時的靡靡之音。變成了頹靡情調與不作為的精神化身。另一種流行出現了,人們紛紛批判“黃色”的音樂人,抨擊時代曲。   此時,黎在上海電影製片廠擔任作曲工作,只做些民間音樂的蒐集整理工作。他曾經希望重新思考自己的作品是不是“黃色”的,卻沒人理睬。   到後來,壞分子黎錦暉只有偷偷地生活著,一邊聽著人們對於“時代曲”作出的“黃色歌曲”的評價。他的作品,被明令禁止。年輕一點的人,早忘記了他是誰,只有在當時的《辭海》中,他的名字後面,寫著“曾編寫黃色歌舞音樂”的解釋。   如今,“時代曲”重新成為許多人追捧的潮流,有人感慨,如果他能看到當年他帶動的時代曲,經由一個叫作鄧麗君的歌手唱回大陸,成為大街小巷人人傳唱的場面,不知是什麼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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