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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藍風24

    組織結構設計後的實施要則

    為了使組織機構形成一個系統整體,有效、順利、合理地發揮作用,需要知道組織工作的實施原則。

    (一)管理系統一元化原則

    一個管理人員所能指揮、監督的人數是有限的。管轄人數的多少應根據下級的分散程度、完成工作所需要的時間.工作內容、下級的能力、上級的能力、標準化程度等條件來確定。一般來說,從事正常日常工作,可管轄15~30人;從事內容多變、經常需要做出決定的工作,可管轄3~7人。

    (二)明確責任和許可權的原則

    1.責任和許可權的定義。所謂責任就是指必須完成與職務相稱的工作義務。所謂許可權就是在完成職責時可以在一定限度內(有時未經上級允許)自由行使的權力。責任是完成工作的質量和數量的程度,許可權則是完成工作職責時,應採用什麼方法、手段或途徑去實現目標。責任與許可權是相互聯絡、相互制約的,不應授予不帶許可權的責任,也不應行使沒有責任的許可權。為了履行職務,必須明確每個人應負的責任,同時也必須授予其應有的許可權。

    2.明確責任和許可權。管理人員(上級)應儘可能把責任委託給下屬,並向其授予所需的許可權,這種組織就有靈活性,有利於下屬主觀能動性的發揮。當然上級也要注意,即使已把責任和許可權交付給了下屬,也應當承擔“監督、指導、檢查”的責任,不能一推了之。

    (三)優先組建管理機構和配備人員的原則

    組織機構應優先物色管理人員。建立組織機構時,為了達到目標,要確定工作崗位的要求,並確定合適的管理人選。

    (四)分配職責的原則

    各級主管在分配工作劃分職責範圍時,必須避免重複、遺漏、含糊不清等情況的出現。同時還應做到:將相同性質的工作歸納起來進行分析;分配工作要具體、明確;每一項工作不要分得過細,令許多下屬一起承擔;量材施用,任人唯賢;經常檢查,抬遺補缺,以防止出現工作上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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