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層層簽訂責任書。各級黨委(黨組)和紀委要區分不同情況,結合實際,著眼防範不同領域、不同行業、不同崗位廉政風險,細化分解任務,明確領導責任,每年都要與下級黨委(黨組)和紀委(紀檢組)層層簽訂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做到傳遞責任、傳導壓力,並作為責任考核和責任追究的依據。
(二)建立報告工作制度。實行黨委(黨組)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一把手履行“第一責任”情況每年向上級黨委(黨組)、紀委(紀檢組)報告制度。實行下級紀委(紀檢組)履行監督責任情況每年向上級紀委報告制度。對上級黨委、紀委安排的專項工作,各級黨委(黨組)和紀委(紀檢組)要及時向上級黨委和紀委報告。
(三)實行三談兩述制度。各級紀委(紀檢組)要堅持對新任領導幹部開展任前廉政談話,打好預防針;對有輕微違紀問題的幹部進行誡勉談話,及時提醒,打招呼,教育和挽救幹部;對單位主要領導定期不定期進行廉政責任談話,強化第一責任人的責任意識。實行第一責任人述責述廉制度,每年年初,各級黨委(黨組)主要負責同志就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向上級黨委(黨組)和紀委(紀檢組)進行述責述廉。
(四)實行評議測評制度。紀委(紀檢組)要認真受理下級黨委(黨組)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一把手履行“第一責任”情況報告,組織紀委委員(紀檢組成員)和相關部門負責人對報告進行測評,由紀委書記(紀檢組長)直接把關,形成評議意見,向同級黨委(黨組)書記彙報測評情況,向被評議單位反饋評議意見。上級紀委要對下級紀委(紀檢組)履行監督責任情況進行評議。評議結果作為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年度綜合考評的重要依據。
(五)建立健全約談制度。黨委(黨組)書記、紀委書記(紀檢組長)約談下級單位、部門一把手,通報紀委(紀檢組)評議測評情況,指出存在問題,限期整改落實。對發生重大違紀違法案件的地區、部門、單位主要負責人,要及時進行約談,督促整改。地區、部門、單位整改落實情況要限時向上級黨委(黨組)和上級紀委(紀檢組)彙報。紀委書記要約談下級紀委書記(紀檢組長),瞭解重大工作推進情況,提出工作要求和改進意見。
(六)加強專項巡視。進一步發揮巡視監督作用,把落實“兩個責任”情況作為巡視監督的重點內容,結合對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遵守和執行政治紀律的檢查,開展對“兩個責任”落實情況的監督,及時發現問題線索,形成震懾。
(一)層層簽訂責任書。各級黨委(黨組)和紀委要區分不同情況,結合實際,著眼防範不同領域、不同行業、不同崗位廉政風險,細化分解任務,明確領導責任,每年都要與下級黨委(黨組)和紀委(紀檢組)層層簽訂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做到傳遞責任、傳導壓力,並作為責任考核和責任追究的依據。
(二)建立報告工作制度。實行黨委(黨組)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一把手履行“第一責任”情況每年向上級黨委(黨組)、紀委(紀檢組)報告制度。實行下級紀委(紀檢組)履行監督責任情況每年向上級紀委報告制度。對上級黨委、紀委安排的專項工作,各級黨委(黨組)和紀委(紀檢組)要及時向上級黨委和紀委報告。
(三)實行三談兩述制度。各級紀委(紀檢組)要堅持對新任領導幹部開展任前廉政談話,打好預防針;對有輕微違紀問題的幹部進行誡勉談話,及時提醒,打招呼,教育和挽救幹部;對單位主要領導定期不定期進行廉政責任談話,強化第一責任人的責任意識。實行第一責任人述責述廉制度,每年年初,各級黨委(黨組)主要負責同志就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向上級黨委(黨組)和紀委(紀檢組)進行述責述廉。
(四)實行評議測評制度。紀委(紀檢組)要認真受理下級黨委(黨組)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一把手履行“第一責任”情況報告,組織紀委委員(紀檢組成員)和相關部門負責人對報告進行測評,由紀委書記(紀檢組長)直接把關,形成評議意見,向同級黨委(黨組)書記彙報測評情況,向被評議單位反饋評議意見。上級紀委要對下級紀委(紀檢組)履行監督責任情況進行評議。評議結果作為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年度綜合考評的重要依據。
(五)建立健全約談制度。黨委(黨組)書記、紀委書記(紀檢組長)約談下級單位、部門一把手,通報紀委(紀檢組)評議測評情況,指出存在問題,限期整改落實。對發生重大違紀違法案件的地區、部門、單位主要負責人,要及時進行約談,督促整改。地區、部門、單位整改落實情況要限時向上級黨委(黨組)和上級紀委(紀檢組)彙報。紀委書記要約談下級紀委書記(紀檢組長),瞭解重大工作推進情況,提出工作要求和改進意見。
(六)加強專項巡視。進一步發揮巡視監督作用,把落實“兩個責任”情況作為巡視監督的重點內容,結合對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遵守和執行政治紀律的檢查,開展對“兩個責任”落實情況的監督,及時發現問題線索,形成震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