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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玉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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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手機使用者覺悟者
刀槍本身不會殺人,關鍵在於使用者。情緒化的人掌握武器不受管控可以為所欲為。所以美國警察對待持有槍支犯罪者或疑似持槍嫌疑犯都採取極端手段,從一定程度上也是迫不得已。因為美國槍支犯罪率居高不下。道德經:使民多利器,不利於社會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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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麥斯和恩曼
為了你這個問題我還科普一下知識。
世界上只有三個國家的憲法允許人民有合法擁有武器(槍支)的權利,美國是其中之一。
先談談美國憲法中的權利法案(The Bill of Rights)到之後的第二修正案,合法擁有武器的權利 Right to bear arms: A well regulated Militia, being necessary to the security of a free State, the right of the people to keep and bear Arms, shall not be infringed.
美國是聯邦制國家,為了防止人民、個別州人民、或少數群體的自由受到暴政的迫害,保障她的人民合法擁有武器的權利不能被侵犯。
所以,這就是多數美華人心中不可侵犯的權利。
現在說回控槍,控槍和禁槍不同,美國群眾多數是支援控槍的。別以為槍支在美國就能隨意購買到,至少遊客就不能隨意購買。多數州都有嚴格的背景審查制度,有嚴重犯罪前科、精神病患者就不能購買。而且對強大火力的武器、自動武器就有禁制,對攜帶武器的情況、地點也有嚴格的規定。
還有一點,如何回收已擁有的槍械、如何規定哪個人才能保留槍械也是很困難的,你如何說服一個人繳回槍械、而允許另一個人保留槍械,標準和答案是什麼?而不願服從的人你要如何處理?現在能做的只能是更嚴格的槍械管理制度。
一位美國友人就對我說過:如果他們(政府)要拿走我的槍,那我就拿著我的槍站在門口等他們。所以你說呢?能有那麼多警察叔叔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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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張律明
歐洲最早一批移民到美國的是德國的新教徒和英國的清教徒,中世紀的馬丁.路德的宗教改革,將新教和清教徒從天主教中分離出來,他們不需要透過神父在教堂裡向上帝禱告,自己直接在家裡拿一本聖經就能與上帝溝通了。天主教認為這些新教徒和清教徒大逆不道,處處迫害他們。其實這些新教徒和清教徒本身就不是循規蹈矩的人,按照華人的說法就是梁山好漢,這些梁山好漢被逼無奈,就冒險偷渡到美洲,成為第一批到達美國的歐洲移民。
到達美國的歐洲移民開始新的生活,由於早期的美國比較荒涼,除了印第安人,就是大量的野牛和狼群,為了生存歐洲移民必須擁有槍支。再加上當時開拓美國時,社會並沒有形成有效的國家公權力來維護社會秩序,移民們與印第安人的衝突大都用武力方式自行解決,暴力衝突和私刑是家常便飯,所以普通的移民只能靠自己的手中槍支在叢林中生存下來。
在美國獨立前,許多州的政府要求公民攜帶槍支自保。弗吉尼亞州、馬薩諸塞州、紐約州的政府用法律形式強制要求民眾攜帶武器出門。有的州規定成年男子必須擁有槍支,沒有槍支的公民還會被處於罰款。美國獨立戰爭勝利,1791年頒佈的憲法第二修正案肯定美華人民擁有和攜帶槍支的權力,就是為了保障美華人民在歷史上形成的擁有自己手中的武器自我保衛的權力。
現在美華人對持槍的支持者和反對者平份秋色,儘管有些州犯罪率比較低,但是已經習慣了擁有槍支公民不願放棄槍支,那些住在比較偏僻的地區的人,以及喜歡打獵、騎馬、釣魚野外生活的人,他們認為擁有槍支是上帝給他們的一種天賦權利,是不應該被剝奪的。
但是,美國現在擁有2.35億支私人槍支,幾乎人均一支,每年發生槍擊案100萬起。近年來美國的校園槍擊案,上個世紀的肯尼迪總統、馬丁.路德金等遭槍殺,里根總統遭槍傷。儘管公民持槍危害慘重,代價高昂,但美華人仍堅信200多年前建國的理念而不放棄公民可以合法持槍,政府只能加強對槍支的管理而無法禁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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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小健145107595
這樣不怕有人起義。其實歷史上,凡是起義,都要有資源。不是光喊口號的,要有武器,有裝備,有人。起義的有武器,普通人沒有,跟不跟我幹?不跟打死你。人人都有槍了,那還怕啥?就你有槍啊?起義……不跟你咋的?動手試試?你連這條街都別想走得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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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青島茶博士鐵觀音綠茶
按照美國憲法的解釋說:允許百姓持槍是為了當政府存在反人民的時候,人民憑藉槍支可以推翻反動政權的。
美國的當權派是不是有點傻?大家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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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美國政府不想限槍,只是限槍的呼聲不夠強大,美華人擁有槍支由來也久,各種民間槍支協會和槍支愛好者遍佈千家萬戶,政府對槍支管控政策必須得到絕大多數美華人認可,否則難以透過,槍擊案在美國時有發生,但也很難改變民眾擁有槍支的合法權利,再者說槍擊事件也不象某些新聞那樣危言聳聽,持槍傷人者多半是患有精神疾病和移民後裔,擁有槍支是美華人自由的一部分,美華人講究人的權利神聖不可侵犯,所以說在美國想禁槍比登天還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