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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Luc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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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公考互助
可以的。
首先女孩子問到這個問題,說明她是想和你結婚的,但是什麼目的這就不需要深究了。至少現在她是願意和你一起同甘共苦的。
甘,如果你們結婚,房子價格上漲,你們離婚了,她可以有權得到她付出的那一部分。例如房子100萬,首付40萬,你父母給的。結婚一年,你們自己付了按揭4萬元。離婚時房子上漲到200萬。離婚時可以給女孩2萬塊左右。好歹離婚有點補償,2萬也是錢。
苦,還是剛才那種情況,房子如果市場不景氣,價格下跌,那沒辦法,兩個人一起承擔風險。
當然,談戀愛還是要以結婚為目的,以長長久久過下去為目的。不是要一開始就算計,這樣長久不了。
女孩子跟了你,你不能讓女孩跟你享福,也不至於讓女孩跟你天天吃苦吧。這是男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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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儒暮雲
當然可以,你要50%的產權,就給50%的房款,如果要90%的產權,就付90%的房款。傻B,不知道房產證上的產權是有百分百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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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淘淘爺爺18
這年頭難道婚姻是試著玩的嗎?如今男女得戀個六夠,等結婚了說耍猴就耍猴,怎麼讓人信任?拿婚姻當兒戲也不見得有什麼好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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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評論背後的故事
袋袋看到這個問題,想起了之前看過的一期奇葩說專門辯論這個加不加女友名字的問題,看到結尾得出結論,每個人的情況不同,要跟著你的心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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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山間楊柳枝
我會說不能。如果就此戀愛終止,也不是太可怕的事。因為房子是父母幾乎耗盡一生的積蓄,甚至為此而負債為我買的。這種情況下,加上女朋友的名字,父母肯定不同意。在戀愛期就開始有家庭矛盾了,生活在矛盾中進行,何時是個頭那?
一個例子,鄰居兒子29歲。訂了婚,訂了婚禮的飯店。女朋友突然提出婚房的房產證上必須加上她的名字。否則,取消婚禮。
一家人心急如焚。無奈房子加了女友的名字。婚後妻子又提出不能和公婆同住。現在鄰居在外面租房。
兒子每天生活在自責糾結中。天天諮詢律師離婚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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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雙子座的金金
在現如今的年代,女朋友有此提問,也不是什麼新聞了。要說婚前把各種疑問、條件、要求之類的都先提出來,雙方都談妥了,真的合適再去談結婚的事,感覺是靠譜的。總比婚前不聞不問,婚後再來各種要求,那才麻煩。
我不清楚是否大城市都如此,但在某些大城市,父母雙方有房產、是否完全所有人等,對將來孩子入學是有影響的。如果是考慮到這樣的問題,提前把問題說出來,男女雙方去探討,不是好事一件嗎?退一步講,如果女方是考慮到自身利益,提前說出來,雙方更深入瞭解對方,也是好的呀。
再說了,要談婚事,才好講房子的事吧。你可以提條件,我也可以提要求啊。對吧?你要我爸媽給我買的房子上加你的名字,那相對的你可以提供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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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柒月榴火
如果我是男孩子,我的女友提出這樣的問題,我想我會放棄她。能夠開口問這樣問題的女孩子不值得我珍惜,也不值得我的未來的人生中和她相伴。一個人連大是大非都不懂,不管他是出於考驗,還是真心。只要這樣的話問出口,我就和她拜拜。當然,如果女友會提出這樣的問題,男孩子還會願意和他繼續,那我覺得一定是女孩的其他條件要比男孩好很多,男孩其實是委屈求全的,否則為什麼要讓自己和這樣的女人過一生呢?
如果我是女孩子,我沒有臉會出口問我的男友這樣的問題。一個自尊自愛的女孩子,是不會出口問這樣的問題的。只有家裡很窮,自己的心也很窮,完全沒有自尊心的女性,才會提出這樣不合理的要求。如果這套婚前財產名字是男友的,婚後女方也要參與還貸,那麼我希望女方能夠好好的儲存證據,保護好自己,這是底線。但要去瓜分對方的婚前財產,我認為這個人品是有夠低劣的。
一個人的所作所為,如果連自己都無法尊重自己的時候,就不要想著別人能夠尊重自己了。別人怎麼對待自己都是自己的行為,給了對方這樣的權利。
回覆列表
一是,搞清楚對方問這種問題的真正原因。是試探你對她的愛戀之情,還是為以後離婚做準備,還是其它。
二是,清楚原因之後。第一種那不是什麼問題。第二種就得跟對方談清楚。當然,法律上即使寫了也不會讓你吃虧,問題是對方的思想很危險,這不是跟你過日子節奏。其它情況具體分析吧。
三是,原則問題要堅持。不能為了哄對方開心,原則問題不堅持。最後就是無底線,痛苦的是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