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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騎豬去看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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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益之道
簽訂合同的目的,是透過簽訂合同這種方式,確定合同雙方或多方的權利和義務。簽訂購房合同,其目的也是透過合同的方式,確定房屋的買賣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合同是否成立,就看合同雙方的意思表示是不是一致的。而合同是否有效,則看簽訂合同時,是不是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是否存欺詐、脅迫,損害國家利益,或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的利益以及違法國家法律法規的行為。
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時,籤的是自己的名字。我的理解提問者就是合同的當事人(因為他稱“自己”),要麼是買方,要麼是賣方。不管是哪一方,只要簽訂合同的當事人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也就是說不是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在合同上籤上自己的名字,就是認可合同的內容,是自己的真實意思表示。是要約或承諾。
簽訂合同,並不需要蓋手印。法律規定是在當事人無法簽名或者不會簽名字時,才用手印代替。當然,現實中為了慎重,當事人往往既簽名,又蓋手印。這其實並沒有特殊的法律意義,只是更進一步證明簽名行為是自己的真實意思表示。
合同簽訂之後,按上別人的手印其實沒有如何意義。這個手印不能否定合同簽名的真實性,也不能證明按手印的人就是合同的當事人。因為合同的當事人必須是與合同約定的權利義務有直接的關係。沒有直接關係的人不管是簽名還是按手印,都不能產生法律後果。
比如我與他人簽訂合同,約定將北京天安門賣掉,這就不產生任何法律後果。因為我們與合同的標的物沒有關係。
如果非要問別人在合同上按手印代表什麼法律意義,也可以認為這個手印是一種合同的見證行為。證明合同雙方及簽名真實存在。但是合同對見證人沒有法律約束力。
所以回答提問者的答案就是這份合同是有效的。
房屋買賣按規定不管簽字還是按手印必須是你本人辦理,其他人無法進行代替,即使在有些交易和領域上你授權他人也是無效的,因此你在辦理相關業務手續的時候必須本人到場;另外涉及到交易風險也必須是你本人確認和承擔,故整個購房合同必須是你本人到場簽字辦理相關業務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