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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貝多財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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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曉之春陽
《減持新規》主要內容為:一是規範三類主體。將大股東(控股和持股5%以上)、特定股東(持有公司首次公開發行的股份、持有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的股份)及董監高三類主體納入規範範疇。二是規範三種減持方式。除了繼續規範集中競價減持外,還將大宗交易、協議轉讓納入規範。三是完善減持資訊披露制度,細化股東減持事前、事中、事後階段資訊披露義務。四是對禁止減持情形進行了明確,規定大股東或董監高如涉嫌違法犯罪被立案調查或上市公司因欺詐發行或重大資訊披露違法受行政處罰的,在一定期限內禁止減持,讓違法者付出代價。五是加大了違規查處力度,根據違規情節、性質及影響,監管部門將從嚴查處,全力維護市場秩序。此外,《減持新規》還對非公開發行股份解禁後的減持規範問題進行了明確。出臺此規定的影響在於治理金融亂象,維護市場公開正義,保護廣大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防範經濟執行"脫實向虛”意義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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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熟穀子
新規針對性強,主要從以下4個方面對現有的制度漏洞進行完善:
1擴大適用範圍:在規範大股東(即控股股東或持股5%以上股東)減持行為的基礎之上,將其他股東減持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前股份、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份的行為納入監管
2細化減持限制:新增規定包括:1)減持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份的,在解禁後12個月內不得超過其持股量的50%;2)透過大宗交易方式減持股份,在連續90個自然日內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2%,且受讓方在受讓後6個月內不得轉讓;3)透過協議轉讓方式減持股份導致喪失大股東身份的,出讓方、受讓方應當在6個月內繼續遵守減持比率和資訊披露的要求
3強化減持披露:大股東、董事監事應當透過向交易所報告並公告的方式,事前披露減持計劃,事中披露減持進展,事後披露減持完成情況
4嚴格減持處罰:對違反《實施細則》、規避減持限制或者構成異常交易的減持行為,深交所可以採取書面警示、通報批評、公開譴責、限制交易等監管措施或者紀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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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規最直接的影響是最近1個月的限售股解禁
新規對市場的中長期影響
新規的推出對市場的各個利益方面都有新的約束,其中比如1)大股東,不可能清倉式減持,2)PE和VC推出速度下降,影響上市公司估值,3)創業企業的融資難度加大等。
對定向增發業務的影響:新規規定股東持有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的股份在鎖定期滿後12月內透過集中競價交易減持的數量,不得超過其持有該次公開發行股份數量的50%且大股東在3個月內透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的總數,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1%。在目前非公開發行價格採用發行期首日價格的情況下,參與定向增發盈利性本已大打折扣,再加之減持新規對定向增發減持從集中競價和大宗交易兩方面進行限制,透過參與定增盈利的不確定性加大,將會打擊參與者的積極性,很多人可能會從參與定增轉為從二級市場直接買入股票,同時這也意味著上市公司再融資難度加大。
對大宗交易的影響:1)不利影響:新規規定大股東或者特定股東在任意連續90日內不得減持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2% 且受讓方在受讓後6個月內不得轉讓。大宗交易之前為大股東減持的主要途徑,本次新規對大宗交易有所打擊,鎖定期的延長增加了不少不確定因素。2)有利影響:而對大宗交易來說一個有利的方面是,由於定向增發減持在證券交易所集合競價中受到了更加嚴厲的限制,總的來說大宗交易的需求應該會有所提高。以前持有小部分限售流通股的股東在集合競價中將受到每三個月1%的限制,很多都會轉為大宗交易。
對併購重組的影響:減持新規出臺後上市公司再融資將會更加困難。在併購重組過程中,由於募集配套資金以非公開發行方式進行,也受到減持新規影響,配套募集資金難度也將加大。從資產出售方的角度來說,因為股權變現更加困難,大部分的資產出售方可 能更傾向於上市公司用盡可能大的現金比例收購資產
對股權質押的影響:股票質押融資是一種常見的上市公司股東融資方式,但由於減持新規的限制,股票流通價值減小,銀行、信託等融資機構將會向股東索要更低的股票折扣作為抵押,從整體上來看,融資額將會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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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黨建與金融
正確理解減持新規,減持對目前上市公司的大股東將持有股票賣出獲取現金現象,對股票會產生那些不利的影響?
□益輝
一是稀釋了二級市場的資金總量,因為大股東們減持1%,往往也會帶來數千萬元甚至數億元的資金流出證券市場,尤其是那些從財務投資角度減持籌碼的大股東們更是如此。一旦大股東們的減持行為具有持續性,那麼,將抑制A股市場的牛市氛圍,降溫A股市場。
二是從產業資本的角度提醒金融資本,因為連控股股東都開始減持,那麼,作為金融資本的中小投資者為何還要苦苦支撐呢。所以,大股東們的減持相當於提供了一個估值新標尺。 當然,減持也有兩個積極的影響。一是盤活了A股市場的籌碼,提升了A股市場的籌碼流動性。畢竟部分大股東的減持並非是因為股價嚴重高估,而是控股股東為財務問題而做出的減持動作。二是大股東們的減持籌碼一旦被市場所消納,且股價再度積極走高,那麼極有可能強化A股市場的牛市氛圍,就如同前期的中信證券、蘇寧電器等個股在限售流通股解禁後的持續減持聲中一路上漲一樣。此次馬雲在12個月內將出售最多2140萬股,在今年年底前蔡崇信將出售最多920萬股,並且承諾套現是用於達成公益慈善及一般財富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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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在不停的發展過程中,國家證券部門為了更好的規範股市,釋出了很多規則來約束股市中的不法行為。其中的2017年的減持新規對於股市有著較大的影響,接下來我給大家介紹一下它的內容吧!
減持新規是什麼及其內容
2017年5月27日,證監會針對部分公司股東透過大宗交易“過橋減持”、 “清倉式減持”,以及董監高根據辭職執行減持等新問題,公佈了《上市公司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2017〕9號,滬深交易所也同步頒佈了相關減持實施細則。
主要措施內容如下:
一、鼓勵和倡導投資者形成長期投資、價值投資的理念,進一步強調上市公司股東 應當嚴格遵守相關股份鎖定期的要求,並切實履行其就限制股份減持所作出的相關承諾。
二、完善大宗交易制度,防範“過橋減持”。明確有關股東透過大宗交易減持股份 時,出讓方受讓方的減持數量和持股期限要求。
三、引導持有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份的股東在股份鎖定期屆滿後規範、理性、有 序減持。
四、進一步規範持有首次公開發行前發行的股份和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的股份的股 東的減持行為。
五、健全減持計劃的資訊披露制度。明確減持的資訊披露要求,進一步健全和完善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轉讓股份的事前、事中和事後報告、備案、披露制度,防範和避免故意利用資訊披露進行“精準式”減持。
六、強化上市公司董監高的誠信義務,防範其透過辭職規避減持規則。
七、落實《國務院關於促進創業投資持續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要求,對專注於長期投資和價值投資的創業投資基金在市場化退出方面給予必要的政策支援。
八、明確大股東與其一致行動人減持股份的,其持股應當合併計算,防止大股東透過他人持有的方式變相減持。
九、切實加強證券交易所一線監管職責,對於違反證券交易所規則的減持行為,證券交易所採取相應的紀律處分和監管措施。
十、嚴厲打擊違法違規減持行為,對於利用減持進行操縱市場、內幕交易等違法行為的,加強稽查執法,加大行政處罰力度,嚴格追究違法違規主體的法律責任。
減持新規的影響
(一)減持新規對大宗交易的影響
減持新規明確:“大股東減持或者特定股東減持,採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連續90日內,減持股份的總數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2%。大宗交易的出讓方與受讓方,應當明確其所買賣股份的數量、性質、種類、價格,並遵守本細則的相關規定。受讓方在受讓後6個月內,不得轉讓所受讓的股份。”減持新規有望重塑大宗交易行業,傳統的大宗交易業務將停止,大宗交易的折扣率將不再是95折以上,而將可能是八折甚至更低。大宗交易的受讓方不可以短線交易,那隻能長期投資和價值投資了。對於大股東或者特定股東來說,儘管大宗交易折扣率越來越低,但至少可以在90內日多減持2%,所以這個業務還是有一定的市場的。
(二)減持新規對定增業務的影響
減持新規明確:“持有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份的股東,透過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該部分股份的,除遵守前款規定外,自股份解除限售之日起12個月內,減持數量不得超過其持有該次非公開發行股份數量的50%。”也就是說:相比大股東和持有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前股份的特定股東,參與上市公司定增業務的特定股東,如果採用競價交易方式減持,完成減持需要的時間要多延長一年以上。這其實是鼓勵持有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份的股東優先選擇大宗交易方式減持。很明顯,減持新規在再融資新規的基礎上,進一步打擊了投資者參與上市公司定增業務的積極性。
(三)減持新規對Pre-IPO的業務的影響
這一部分主要是指持有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前股份的特定股東,筆者將分兩種情況來分析,一種是傳統的創投股東,證監會發言人在昨天的答記者問中明確:“證監會將會落實《國務院關於促進創業投資持續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的有關要求,在修改完善減持制度時,對創業投資基金的退出問題作出了專門的制度安排。證監會將進一步研究創業投資基金所投資企業上市解禁期與上市前投資期限長短反向掛鉤機制,對專注於長期投資和價值投資的創業投資基金在市場化退出方面給予必要的政策支援。”對於創投基金如何建立反向掛鉤機制,我們靜觀其變,因為減持新規對創投基金的影響太大了,不利於國務院鼓勵的“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另一種是新三板集郵股東,對於投資者在新三板市場買入(包括做市轉讓、協議轉讓或者定增等方式獲得的股份),在新三板企業A股上市一年鎖定期滿後,所持股份完全減持所需的時間大大延長。
除此之外,在減持新規之前創投股東所持首次公開發行前股份鎖定期滿減持方式主要依靠大宗交易,減持新規後,創投股東也將依靠集中競價交易方式減持股份(畢竟大宗交易折扣率太低),這對從來沒有二級市場交易經驗且沒有建立交易風控系統的創投機構來說,將是一個巨大的挑戰。人才和系統建設將增加創投機構的成本。
(四)減持新規對上市公司舉牌機構的影響
減持新規明確規定:“大股東減持其透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買入的上市公司股份,不適用本規定”。對於透過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取得上市公司控股權或者5%以上股份的股東(簡稱大股東),可以透過集中競價方式、大宗交易和協議轉讓方式減持公司股份,且不受減持新規的約束,但仍需遵守《公司法》和《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這些舉牌機構所持股份的大宗交易減持業務,短時間內將會受到傳統大宗交易機構的追捧。
(五)減持新規對A股市場的影響
減持新規明確:“上市公司或者大股東因涉嫌證券期貨違法犯罪的,上市公司大股東不得減持股份;上市公司涉嫌欺詐發行等重大違法行為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監高及其一致行動人不得減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這個規定將推動上市公司遵紀守法、合法經營,進一步結合再融資新規,促進A股市場良性迴圈、優勝劣汰。
(六)減持新規對新三板市場的影響
短期來說,所前所述,減持新規將打擊了新三板集郵的熱情,長期來看,將有利於培養新三板的長期投資和價值投資者。新三板投資機構如果不佈局成長股,就算企業能成功上市,年華收益率也不會太高。此外,目前新三板市場的定增、減持還是非常方便的,大股東可能會藉助新三板市場實現階段性的減持,有利於提高新三板市場的交易量。
減持新規的釋出,對於股票市場起了很大的淨化作用,也取得了不錯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