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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雯靜w

      鄰居兩人以上上門打當事人,對方先動手,都是輕微傷。對方涉嫌尋釁滋事,會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當事人如果屬於屬於正當防衛,不負責任。否則,雙方都有責任。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14週歲的人或者60週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侵權責任法》  第十六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刑法》  第二十條 【正當防衛】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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