綁紮接頭規範:
(1)搭接長度的末端與鋼筋彎曲處的距離,不得小於鋼筋直徑的10倍,接頭不宜位於構件最大彎矩處;
(2)受拉區域內,I級鋼筋綁紮接長的末端應做彎鉤,Ⅱ、Ⅲ級鋼筋可不做彎鉤;
(3)直徑等於或小於12mm的受壓I級鋼筋的末端,以及軸心受壓構件中任意直徑的受力鋼筋的末端,可不做彎鉤,但搭接長度不應小於鋼筋直徑的35倍。
鋼筋搭接處,應在中心和兩端用鐵絲扎牢。受力鋼筋的綁紮接頭位置應相互錯開。從任一綁紮接頭中心至搭接長度Z,的1.3倍區段範圍內有綁紮接頭的受力鋼筋,其截面面積佔受力鋼筋總截面面積的百分率如下:受拉區不得超過25%;受壓區不得超過50%。
擴充套件資料:
綁紮(Binding)是建築施工初期對鋼筋結構的編扎,便於更好的、安全的施工。
在《混凝土結構設計規範》規定:軸心受拉及小偏心受拉桿件的縱向受力鋼筋不得采用綁紮搭接接頭。
當受拉鋼筋的直徑d>25mm及受壓鋼筋直徑d>28mm時候,不宜採用綁紮搭接接頭(2010版新《混規》對這兩個資料作出了更嚴格的要求,舊規範定的是:28mm和32mm)
鋼筋的搭接長度一般是指鋼筋綁紮連線的搭接長度,也有是不嚴格的指鋼筋焊接的焊縫長度。
這裡摘錄一些綁紮連線的規定供你參考。
縱向受拉鋼筋的最小搭接長度。
參考資料:
綁紮接頭規範:
(1)搭接長度的末端與鋼筋彎曲處的距離,不得小於鋼筋直徑的10倍,接頭不宜位於構件最大彎矩處;
(2)受拉區域內,I級鋼筋綁紮接長的末端應做彎鉤,Ⅱ、Ⅲ級鋼筋可不做彎鉤;
(3)直徑等於或小於12mm的受壓I級鋼筋的末端,以及軸心受壓構件中任意直徑的受力鋼筋的末端,可不做彎鉤,但搭接長度不應小於鋼筋直徑的35倍。
鋼筋搭接處,應在中心和兩端用鐵絲扎牢。受力鋼筋的綁紮接頭位置應相互錯開。從任一綁紮接頭中心至搭接長度Z,的1.3倍區段範圍內有綁紮接頭的受力鋼筋,其截面面積佔受力鋼筋總截面面積的百分率如下:受拉區不得超過25%;受壓區不得超過50%。
擴充套件資料:
綁紮(Binding)是建築施工初期對鋼筋結構的編扎,便於更好的、安全的施工。
在《混凝土結構設計規範》規定:軸心受拉及小偏心受拉桿件的縱向受力鋼筋不得采用綁紮搭接接頭。
當受拉鋼筋的直徑d>25mm及受壓鋼筋直徑d>28mm時候,不宜採用綁紮搭接接頭(2010版新《混規》對這兩個資料作出了更嚴格的要求,舊規範定的是:28mm和32mm)
鋼筋的搭接長度一般是指鋼筋綁紮連線的搭接長度,也有是不嚴格的指鋼筋焊接的焊縫長度。
這裡摘錄一些綁紮連線的規定供你參考。
縱向受拉鋼筋的最小搭接長度。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