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則1——交易中,賣家承諾退貨運費由自己承擔,在交易結束後需要將退貨運費及時返回給買家。
案例:麗麗購買了一款連衣裙,發現做工上的小瑕疵,與賣家溝通退貨退款。賣家同意退貨退款並承諾退貨後退貨運費由自己承擔,後續退款完成後,賣家卻拒絕支付承諾的退貨運費。
規則2——交易中的運費爭議,根據“誰過錯,誰承擔”的原則處理,但買賣雙方協商一致的除外。本規範已經做出明確規定的,按照相應的規定處理。
案例1 :小美買了件連衣裙,發現衣服有開線、做工很差的情況,聯絡賣家賣家不同意處理,認為商品發過去沒有問題的,是買家故意在挑毛病。後續買家申請退貨退款,要求客服介入處理。
案例2:小明買了款手機,收到貨以後發現不是很滿意想退貨退款,賣家店鋪加入7天無理由,可以支援買家的退貨。但是由於賣家發貨是包郵的,不願意承擔發貨郵費,要求買家承擔來回郵費。買家考慮到賣家的損失願意承擔來回郵費,並在退款頁面上傳了雙方協商一致的聊天記錄,後續處理結果是按照買家承擔來回郵費來處理的。
規則3——買賣雙方達成退款協議退貨或換貨或維修,但未就運費進行約定的,由賣家承擔與其發貨相同貨運方式的運費。
案例:小王買了一個包,發現包包與圖片描述不符,要求退貨退款,賣家自己同意了退款協議,但未對郵費進行過協商,後續賣家收到貨物發現包包沒有問題的,不願意承擔來回郵費,要求淘寶客服處理。
規則4——淘寶處理爭議期間,賣家同意退貨或換貨,但就運費的承擔提出明確異議的,買家應當先行退貨,賣家簽收商品後,由淘寶根據本規範對運費承擔做出處理。
案例:小李買了一雙鞋子,穿了7天發現鞋子有磨損的情況,聯絡賣家,賣家表示發過去的商品是完好的,願意給買家換貨或者退貨處理,但是不願意承擔來回郵費,買家一直聯絡賣家詢問退貨地址,就郵費問題賣家表示必須先協商好郵費再退貨。
規則5——賣家應當對運費的承擔和組成做出清晰、準確的描述。商品描述中對運費做出兩個以上的不同描述,或者實際發生的運費與商品描述的運費不一致的,賣家應當透過阿里旺旺向買家進行說明,並取得買家的同意。賣家違反前款約定的,以有利於買家的描述支付運費。
案例:張三買了一個大件傢俱,拍下商品的金額為1000元(含郵費),賣家設定的郵費金額為50元,後續賣家聯絡買家要求補郵費差價20元,表示買家當地距離發貨遠遠不止50元的郵費。張三認為賣家是故意抬高價格,不願意賣給他,張三不願意補交20元,後續賣家未發貨,張三投訴賣家違背承諾,客服判斷維權成立。
規則6——運費由買家承擔的,賣家應當按照實際發生的金額向買家收取運費。
案例:小王買了一件衣服,收到後發現尺碼太小了,要求寄回給賣家換尺碼。雙方協商一致買家承擔來回郵費。買家已經支付了退貨給賣家的郵費,後續賣家收到貨物,用圓通快遞發給買家,實際產生的運費為10元,則買家需要承擔換貨郵費10元。
規則1——交易中,賣家承諾退貨運費由自己承擔,在交易結束後需要將退貨運費及時返回給買家。
案例:麗麗購買了一款連衣裙,發現做工上的小瑕疵,與賣家溝通退貨退款。賣家同意退貨退款並承諾退貨後退貨運費由自己承擔,後續退款完成後,賣家卻拒絕支付承諾的退貨運費。
規則2——交易中的運費爭議,根據“誰過錯,誰承擔”的原則處理,但買賣雙方協商一致的除外。本規範已經做出明確規定的,按照相應的規定處理。
案例1 :小美買了件連衣裙,發現衣服有開線、做工很差的情況,聯絡賣家賣家不同意處理,認為商品發過去沒有問題的,是買家故意在挑毛病。後續買家申請退貨退款,要求客服介入處理。
案例2:小明買了款手機,收到貨以後發現不是很滿意想退貨退款,賣家店鋪加入7天無理由,可以支援買家的退貨。但是由於賣家發貨是包郵的,不願意承擔發貨郵費,要求買家承擔來回郵費。買家考慮到賣家的損失願意承擔來回郵費,並在退款頁面上傳了雙方協商一致的聊天記錄,後續處理結果是按照買家承擔來回郵費來處理的。
規則3——買賣雙方達成退款協議退貨或換貨或維修,但未就運費進行約定的,由賣家承擔與其發貨相同貨運方式的運費。
案例:小王買了一個包,發現包包與圖片描述不符,要求退貨退款,賣家自己同意了退款協議,但未對郵費進行過協商,後續賣家收到貨物發現包包沒有問題的,不願意承擔來回郵費,要求淘寶客服處理。
規則4——淘寶處理爭議期間,賣家同意退貨或換貨,但就運費的承擔提出明確異議的,買家應當先行退貨,賣家簽收商品後,由淘寶根據本規範對運費承擔做出處理。
案例:小李買了一雙鞋子,穿了7天發現鞋子有磨損的情況,聯絡賣家,賣家表示發過去的商品是完好的,願意給買家換貨或者退貨處理,但是不願意承擔來回郵費,買家一直聯絡賣家詢問退貨地址,就郵費問題賣家表示必須先協商好郵費再退貨。
規則5——賣家應當對運費的承擔和組成做出清晰、準確的描述。商品描述中對運費做出兩個以上的不同描述,或者實際發生的運費與商品描述的運費不一致的,賣家應當透過阿里旺旺向買家進行說明,並取得買家的同意。賣家違反前款約定的,以有利於買家的描述支付運費。
案例:張三買了一個大件傢俱,拍下商品的金額為1000元(含郵費),賣家設定的郵費金額為50元,後續賣家聯絡買家要求補郵費差價20元,表示買家當地距離發貨遠遠不止50元的郵費。張三認為賣家是故意抬高價格,不願意賣給他,張三不願意補交20元,後續賣家未發貨,張三投訴賣家違背承諾,客服判斷維權成立。
規則6——運費由買家承擔的,賣家應當按照實際發生的金額向買家收取運費。
案例:小王買了一件衣服,收到後發現尺碼太小了,要求寄回給賣家換尺碼。雙方協商一致買家承擔來回郵費。買家已經支付了退貨給賣家的郵費,後續賣家收到貨物,用圓通快遞發給買家,實際產生的運費為10元,則買家需要承擔換貨郵費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