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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yanlaoshiweix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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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剛56036403
應該由社群統一管理,然後由社群居委會招用工人員,工資由財政統一發放,小區收入統一上交財政,現在的情況是,小區收入(停車費,充電費,廣告,租金等收入)歸物業和業委會統一分成 ,這些錢根本不能用到業主身上,他們都搞暗箱操作!財務不敢公開,處於無人監管的無政府狀態!所以沒有人去監管業委會的侵犯業主的行為,這就是屬於監管上的漏洞!這些都說明了,小區統一由地方政府管理是當務之急!本來我們業主買的房子憑什麼又要交一筆費用給物業公司!完全可以不用交這筆費用,我們可以交必要的衛生費,保安費,一些必要的費用給政府,然後由政府統一招聘人員來對小區來管理!這完全是可以實施的!那些業委會成員享受特權,比如停車費,物業費不用交錢,私下還以各種名目套用維修基金或各種收入,嚴重侵犯了廣大業主的權益!所以我支援取消物業公司,交由地方政府統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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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楊長海35498452
我們小區,是丹東新區唐寧一號小區,業主不交物業費停你電梯使用卡,必須去物業從新升級才能用!但物業不作為,業主是一籌莫展!小區內一片狼藉!開發商和業主之間有矛盾,物業公司保安隊長代表開發商和業主談判!物業經理你敢罵他一句,他罵你父母!這個小區物業就是北京西國貿大物業,典型的垃圾物業公司,物業公司嘲笑小區業主不團結,媽的買了房子受物業公司的氣,沒有講理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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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踏雪無痕518
物業和業主矛盾同醫患關係差不多!什麼時候都會存在,因為出發點不同,利益點也不同。我住的這個小區很不錯,因為他們捨得花錢,捨得投入。所以形成良性迴圈,業主繳物業費也非常積極。現在的物業和業主矛盾就是相互之間沒有信任,這裡面主要還是財務不透明,收入不透明,業主繳費積極性不強。怎麼能提高行業規範和提高整體物業水平,我到有個建議,供大家參考!全國使用統一的物業收費系統,有政府統一監管!物業公司支出,如員工工資,及相關費用由稅務局及銀行監管,物業管理費由政府授權銀行進行代收代管。(可以透過網路支付),所有業主必須繳納物業費,不繳物業費屬於違法行為。所有物業企業必須接受政府統一監督,不接受屬違法行為。物業費標準與管理服務標準掛鉤,所有物業小區必須透過招標形式進駐物業管理,物業利潤不能超過10%。每年物業費根據服務水平可以上下浮動,浮動不能超過10%。監管到位了,繳費積極了,收費透明瞭。我想業主和物業之間的矛盾也就減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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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手機使用者3117753103
我們都在浪費時間和感情,公說公有理;婆說婆理長。爭來吵去何時休,都是爭些沒結果的東西。還是政府來解決,一個紅標頭檔案就搞定。中央一聲令下,掃黑除惡,打傘破網;全國上下轟轟烈烈,立杆見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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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使用者9568835
物業就是土地爺,小區就是物業所有,本來物業是應該服務小區業主,現如今反而業主在本小區的一切,還得服從物業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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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二手注塑機購銷鄧生
眾所周知,房子是用來住人的,這是房子的根本屬性。在古代時,建築技術沒有這麼高超,房子使用茅草、用樹枝搭建而成,在一片農用地甚至是山林的土地上,一座座茅草屋矗立起來。隨著時代的發展,青磚泥瓦、紅牆黃瓦成為了高檔建築的標配,就連現在的商品房時代亦是如此,也改變不了建造房子中這個基本的“高配”標籤。
所以,我們看到的“一般”商品房之所以一般,在顏色上就與“高檔”建築區分開了。買房之前有很多事情需要注意,例如買什麼檔次的房子,買什麼價位的房子、選擇什麼地段買房、選擇第幾層等等。在買房之後,居住才真正到來,不過住進去之後,仍有不少需要操心的事情,例如小區環境衛生好壞直接影響居住心情、小區綠化多與少直接影響環境質量等。
不過,以上的那些買房居住問題,都還算是小問題,如果你是老業主的話,有一個更鬧心的事情,那就是業主與物業之間的微妙關係。這種關係包括兩個方面,雙方既需要合作,又具有矛盾點。
小區業主因為不滿意物業的服務水平而發生糾紛的問題也比比皆是,自己交了物業費,卻絲毫未發現居住生活因為物業帶來了多大的改變。
前幾日,一則新聞引起了不少購房者和業主的共鳴,漢中一位女業主給物業下跪(業主給物業下跪),聽起來感到匪夷所思。大致原因是業主由於對物業費有疑問拖延繳納物業費,導致物業公司限制業主買水,所以由此產生了這一幕。
如果說物業只是收取物業費,而沒有對小區居住質量提高起到幫助性作用,這種說法顯然過於片面。從根本上來說,業主與物業的關係是主與僕的關係,當然了,這種形容不恰當,應該是“享受服務者”和“服務者”的關係,小區物業也屬於服務行業。從根本的關係上看來,前者應該是佔據主導地位的,後者應該是輔助地位的,但是不少買房之後入住的業主會感覺,自己是“輔助”者,為什麼會有這種關係對調呢?
取消“物業”到底行不行?
其實,根源在於小區物業服務的專業性所致,在小區還沒開始建的時候,開發商就已經早早為小區確定了物業管理公司和服務水平,在現代化的高檔小區裡,物業服務水平越來越成為小區房子好壞的一個重要標誌和對外售賣點。你會發現,開發商在賣房的時候,物業費標價越來越高,因為各種物業“增值服務”越來越多了。例如春節慰問活動、每年度老人關愛活動、九月上學活動等。這些活動都是需要按月、按平方米支付物業增值費的。
不過,很多人認為物業費偏高,交了物業費沒能感到受應有的高水平物業服務,所以紛紛認為物業應該取消。
一、物業服務專業化,或許小區購房者自己打理,確實達不到這個水平。
二、公共區域的收入,是不是該歸購房者所有呢,合理看待。
根據2000年開始實行的《房產測量規範》,在公攤面積範圍內的部分都歸屬全體購房者所有,自然在小區大門口、小區電梯裡、小區樓梯道這些公共區域的廣告收入也應該歸屬購房者所有。根據《物業管理條例》內容,利用公攤面積區域、公用設施產生經營活動的收入,應該在業主大會等同意之後,合理進行收入支配。所得收益主要用於轉向維修資金,具體的收入支出應該由業委會監督管理,並辦理相關手續。
隨著中國房地產的快速發展,公攤面積這個“貓膩”問題,想必也會發聲轉折和規範。在前幾年,中國部分城市早已實行按照套內面積計算房屋出售和各種使用規範,效果良好,我們相信這種公攤區域引申的問題也會得到解決。
三、公攤區域的車位問題,按理來說是公攤給購房者了,不應再次收費。
有很多小區公攤區域,被物業公司拿來化作車位,再次出售給購房者使用,這就屬於二次收錢了(公攤面積時已經收過一次錢,買車位時再收一次錢)。這一點問題,在十幾年前可能購房者認識不到,但是隨著社會精神文明程度越來越高,大家普遍看到了這個問題,我們相信隨著公攤問題的明朗化,這個問題也會隨著解決的。
其實,物業公司應該是合理的,物業服務也是合理的,只是小區業委會沒成立,小區購房者沒時間打理這些事情,所以很多本該自己操心的事情被物業代替了,由此誕生了不少“不便”於購房者(業主)的事情。不過,隨著商品房市場的逐漸完善,我們相信這些小問題也會一一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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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一葉知秋159680056
如果拋棄偏見,物業真的為小區業主服務!!請注意,這是服務業!!當然專業的人做專業的事好!!但是…如果花錢請個大老爺來管自己??誰有病??簡單的事,花錢買服務!!現在,為什麼基本上都是水火不相容??物業的佔位錯了!!或者說,物業背後的秘密是,有黑社會性質,有保護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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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90921531
豈止矛盾!物業沒有透過業主同意用假簽名把業主個人銀行賬戶的大修基金盜取了227萬元!秦皇島電臺有報道!小區業主自發的成立業主委員會,發現了很多違法行為,都是有據可查的!結果不但問題沒有解決!開發商的物業公司依然盤踞著小區繼續欺壓業主!因為業委會主任領頭維權竟然被投進監獄!物業人員打罵業主時有發生!不賣給業主水電!國家是該重視起來了!還給百姓業主一個祥和安寧的居住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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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潛泳也不行
二者是服務與受服務關係,但是以經濟利益為紐帶的關係,本應物業以法合理收費付勞務等服務,業主交費享受服務,理應和諧的魚水關係。可現實中成了矛盾的對立的甚至成了敵對關係。我認為主要由下原因造成的:一是政府對物業管理缺位。首先相應有效法律法規缺失,其次放縱對物業的日常管理約束。從而導致物業隨意增加收費專案,提高收費標準,嚴重到只收費不服務。最終形成欺行霸市乃至成為黑惡勢力,業主沒有安全感。二是物業隊伍從業人員素質太低只知道收費,根本沒有服務意識。再加上制度法律法規約束,在小區天老大他老二,根本不把業主當回事,想問題幹事情從不會考慮業主的感受。最終各小區物業反到成為政府管理部門的派出機構,業主則成為被管理物件。最少物業是這樣認為的。最後 業主長期以來由於很難找到想應萬業主作主的法律法規,無法以法維權,再加之要走法律維權的路成本太大,代價太高,時間太長。即得不償失。這樣關係能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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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去成都溫江區萬科一樓盤訪友,物業費2.2,折騰半天才進去,業主忘帶門禁卡也要登記核實,保安年輕霸道,但業主很歡迎,因為沒有私搭亂建、過道堆物、無規矩養貓狗、車輛亂停放、欠交水電氣物業費等現象,聽友人說如果有欠費首先其他業主不答應,住戶說住這裡安全、寧靜、祥和。看自己住的業委會自治小區,連鳥糞掉頭上風把樹葉刮進家都是拒付理由,真是羨慕嫉妒恨。